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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所采取的,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且符合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应予按实计算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定额费用”外,“专项费用”及“按实计算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专项费用”及“按实计算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本规定附表所规定的合格标准计算,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单列;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算。
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依本规定第四条(三)款的内容进行计算。
(四)工程办理结算时,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20%;
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者,“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35%。
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且又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按相应高级别费用标准计取,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相关条款,并根据本规定计算原则和标准计算出“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以暂定价形式纳入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价填报。
签订合同时,应将“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工程结算时,“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本规定的要求按实调整。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50%的“专项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事故的,以及未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确定且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进行签证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已支付50%“专项费用”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应承担相应安全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文明施工阶段评价、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市、区县造价和安全监督机构按工程监管权限分工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监督。
各区县建委可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没有提交50%专项费用支付证明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项目名称
定额费用
专项费用
按实计算费用
安全
施工费用
1.安全帽、安全绳等生产工人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购置劳动保护费用。
2.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3.安全培训、教育、宣传费用。
4.治安秩序管理费用。
5.其他定额包括的安全施工费用。
1.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资料的编制费用。
2.安全施工标志及标牌的购置、安装费用。
3.“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周边、槽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安全防护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费。
5.起重机、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特种检测检验费用。
7.现场施工机具操作区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8.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建筑物垂直封闭费用。
2.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费用。
3.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和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然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采取的安全防护费用。
2.远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设施工摊销费用。
5.其他安全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文明施工
费用
1.临时设施费。
包括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材料仓库、加工厂、施工围墙、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沟)、供电管线等设施匠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费用。
2、现场临时医疗、救援及保健物品的配置费用。
3.生产工人防暑降温费、防寒保暖费用。
4.其他定额包括的文明施工费用。
1.“六牌二图”的费用。
2.临时围挡墙面的美化(内外抹灰、刷白、标语、彩绘等)维护、保洁费用。
3.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墙面地面贴砖、地面硬化等装饰装修费用,以及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要求的设施费用。
4.现场出入口及施工操作场地硬化费用。
5.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保洁费用,现场卫生保洁费用。
6.现场临时绿化费用。
7.控制扬尘、噪声、废气费用。
8.临时设施的保温隔热措施费用。
9.临时占道施工协助交通管理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费用。
1.施工围挡封闭施工费用。
2.现场临时道路硬化费用。
3.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4.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
5.高温补贴费用。
6.工程排污费。
7.其他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标准
计费条件
计费标准
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3000m2以内
11.30元/m2
建筑面积6000m2以内
10.50元/m2
建筑面积9000m2以内
8.60元/m2
建筑面积9000m2以上
7.00元/m2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5000m2以内
9.20元/m2
建筑面积8000m2以内
7.40元/m2
建筑面积8000m2以上
5.80元/m2
民用建筑
砖混结构
9.80元/m2
建筑面积6000m2以上
7.20元/m2
框架结构(含剪力墙及薄壁柱结构)
建筑面积4000m2以内
13.60元/m2
建筑面积10000m2以内
12.50元/m2
建筑面积1.5万m2以内
11.20元/m2
建筑面积2.5万m2以内
9.50元/m2
建筑面积4.0万m2以内
7.50元/m2
建筑面积4.0万m2以上
5.30元/m2
构筑物
不分结构形式
造价
1.20%
单独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
人工费
7.20%
幕墙工程
幕墙面积
土石方工程
主城区
开挖土石方量
0.50元/m3
其他区县
0.40元/m3
安装工程
不分专业
9.00%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10%
房屋修缮工程
0.90%
道路、桥梁工程
500万元以内
1.35%
1000万元以内
1.25%
3000万元以内
1.00%
5000万元以内
0.75%
8000万元以内
0.50%
1亿元以内
0.45%
2亿元以内
0.43%
3亿元以内
0.41%
3亿元以上
0.40%
隧道工程
1.22%
1.13%
0.88%
5000万元亿内
0.66%
0.42%
0.38%
0.34%
0.33%
0.32%
其他市政工程
1.08%
0.56%
0.30%
0.26%
0.25%
0.24%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
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计算;
单独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构筑物、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及其它市政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幕墙工程以幕墙展开面积为基础计算;
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下列规定标准计算:
(1)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按道、桥梁工程标准的50%计算。
(2)轨道桥梁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计算。
(3)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按隧道工程标准计算。
(4)高架区间、商架车站工程按道路、桥梁工程标准的110%计算。
(5)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等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标准计算。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应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标准执行。
8.本表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7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计算如下:
500万元×
=6.75万元,(1000-500)万元×
1.25%=6.25万元,(3000-1000)万元×
1.00%=20.00万元,(5000-3000)万元×
0.75%=15.00万元,(7000-5000)万元×
0.50%=10.00万元,合计=6.75+6.25+20+10=58.00万元
主题词:
城乡建设安全费用管理通知
抄送: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2010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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