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装卸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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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调度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通畅,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报公司报港室。
第五条卸货
1、码头调度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船舶做好卸货准备。
2、需要做水尺的船舶,由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组织水尺计量,水尺计量结束后,由当班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收取水尺计量单,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需要调整船舶卸货顺序的,由当班调度提前写好书面传真,公司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
第六条清仓验收
1、船舶清仓前,由当班班长通知劳务队提前到现场,不允许出现等待劳务队清仓的情况。
2、清仓结束后,由当班班长在《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上签字确认,并由调度确认签字。
其中,承运联交船方,收货联由码头调度收取,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船舶卸货前和清仓后,由当班班长对原料船舶进行拍照留存,照片需清楚反映船舶的船号、卸货前货物情况、卸货后空仓情况。
第七条票据传递
1、当班班长在下班前需将作业报表、船舶照片统一交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保管。
2、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收货联由夜班调度下班后交生技处,并办理票据传递交接手续。
3、报港人员每天对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第八条资料存档
1、报港人员每月对《作业报表》、《水尺计量表》、《货物交接清单》等装订成册归档。
2、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每班检查确认船舶照片资料,建立《原料船舶照片》文件夹,每船建立子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年·
月·
日+船名”。
第三章货物装船
第九条报港
1、内河船舶报港,所有内河船舶抵达码头或锚地后,船方人员应携带《船舶签到簿》到码头报港,由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填写《船舶报港登记表》,报港时间按照日、时、分采用24小时制填写,船方人员签名确认。
不携带《船舶登记簿》不予报港。
2、所有船舶报港,船方必须说明客户名,不能说明或不是我司客户的船舶一律不允许报港。
3、登记船舶报港时要认真核实相关登记信息、《船舶签证薄》以及船舶实际到港情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对没有携带《船舶签证薄》报港的船舶,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应告知船方人员需携带《船舶签证薄》报港,否则不予报港;
无动力船舶可以由客户出具委托函确认代理人来办理报港及交接承运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到港核查
当装卸价格调整时,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配合生产部在调价当日,对船舶实际到港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1)能够利用水上交通工具到锚地核实的,组织人员到锚地核实拍照,并做好确认记录,核查人员要佩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措施。
(2)不能到锚地核实的,要及时联系报港船舶在指定时间内将船舶开至码头前沿查看确认,做好确认记录。
第十一条对发现虚假报港,船舶代报港行为的,经查实后,码头报港人员形成书面材料,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公司;
严禁任何船舶在未抵达锚地前用电话报港,码头报港人员对虚假报港船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报港信息录入
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在确认船只报港符合要求后,即时将船舶报港信息登录到《船舶报港登记表》中,每班交班前需将当班报港船舶全部录入表中。
第十三条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装货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并反馈到公司,在经公司协调后仍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公司可取消该船作业计划,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验仓
1、报港船舶船方人员应提前组织好清仓,将船舱内杂物、积水清理干净,等候装船通知,避免影响装船。
如因船舶自身清仓不彻底影响装船,船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安排。
2、码头装船机水手在装船前必须对船舱进行检验,确认舱内无杂物或积水后,填制《装船确认单》。
如船舶内有杂物或积水,应通知船方人员将船舶开离码头,待清理干净后,方可安排装船,船舶应无条件配合。
3、对于强占码头泊位进行清仓或强占码头泊位不清理船舱的船舶,码头调度应做好记录,将船舶情况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公司,在经公司协调后仍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经公司研究后可取消该船作业计划,并将该船舶将被列入“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允许在XXXXXX发运。
第十五条计划
码头调度接到公司发的《日装船作业计划表》后,即时与《船舶报港登记表》核对,在确认书面计划和系统计划一致后,在《日装船作业计划表》上签字确认,按照《日装船作业计划表》顺序组织装船,严禁私自调整,如确需调整装船顺序的,必须征得货主同意,码头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装船顺序调整指令。
同时,装船顺序应保密,不得向客户、船代公司等公司外部人员透露。
对于没有按照《日装船作业计划表》顺序装船、无计划装船、超计划装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装船
1、码头调度根据《日装船作业计划表》开具《水路货物运单》,并签字。
2、码头调度应提前半个小时通知船舶做好装船准备,如因船舶未及时到港或电话不通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装船作业计划表顺序执行时,经码头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按照装船计划顺延,并做好记录。
3、船舶必须按码头调度指令靠泊,严禁发生船舶抢档行为。
如有发生,码头即时向公司汇报,经公司研究后,将该船舶列入“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允许在XXXXXX发运。
4、接到装船任务的船舶靠泊至装船机位后,装船机水手应与船方人员核对船名、船号、品种、包装方式、计划装船吨位。
船方人员确认后,装船机水手与中控联系确认船名、船号、品种、包装方式、装船吨位,确认无误后组织装船。
5、装船过程中,装船机水手应与船方指挥人员的联系,按船方事先约定的装船要求,将货物均匀、山脉式地分布在船舱,以防止装偏或中垂。
要注意控制装船物料堆形及高度,防止物料装载过高,影响船舶封舱。
6、装船过程中,装船机水手应与中控人员保持联系,动态了解装船流量,关注装船进度,杜绝发生多装和少装。
如发生流量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防引起装船安全事故。
7、有水尺计划的船舶,由码头调度提前通知公司来现场进行空载、满载水尺测量,水尺计重记录单有公司、船方签章,码头调度收取一份,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8、没有水尺计划的船舶装船完毕后,如船户反映皮带称计量偏多或偏少,装船机水手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将船舶的原吃水、现吃水、船户估算偏差的吨位数据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码头调度反馈至公司,公司即时组织确认,如经检查确因计量秤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计量偏差,由公司相关人员拿出现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全部批准后处理,避免产生客户投诉或船舶安全事故。
9、在装船过程中,如出现货物受潮,装船机水手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装船,并将情况通知码头调度、码头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公司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货物交接、离港
1、船舶装载完毕离港前,码头需与船方办理交接,装船机水手对船舶进行铅封拍照,码头调度开具发货磅单。
以水尺计量的,按水尺计量结果开具发货磅单,装船机水手与船方人员共同在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已封仓,未受潮”。
2、双方交接完毕后,船舶必须在半小时内离港,对超过半小时仍未离港的船舶,装船机水手应即时向码头调度汇报、由调度或码头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在经协调后仍不离港的船舶,经公司研究后可按实际装载吨位,以2元/吨·
小时收取船舶停泊费。
第十八条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应准确、及时的将当班期间作业船舶的各项信息录入到《船舶报港登记表》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码头作业日志等报表的填报。
第十九条票据传递
1、当班班长在下班前需将作业报表、船舶照片统一交统计保管。
2、作业报表由夜班调度下班后交报港室。
3、报港人员每天及时对每条船舶的相关资料进行装订,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第二十条资料存档
1、报港人员每天及时对每条船舶的相关资料进行装订,如发现有缺少的票据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索取票据,保证票据齐全。
2、报港人员每班检查确认船舶照片资料,建立《货物船舶照片》文件夹,每船建立子文件夹,名称格式统一为“年.月.日+船名”。
第二十一条每月由生产部牵头对码头发运质量进行检查,走访船户,了解发运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形成检查记录,报皖港公司。
第二十二条安全靠、离泊
船舶应遵照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靠泊前,船主或船长必须了解靠泊位码头等级、宽度、长度、潮水、水流、缆绳受力程度等多方面影响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大型船舶靠港装船前,应由码头调度到现场,并通知水手到码头前沿系缆绳,离港时由码头水手解缆绳。
如船舶之间在靠泊过程中发生轻微碰撞,码头调度应通知船舶离开码头前沿水域,自行协商解决;
船舶与码头发生碰撞造成码头或其他机械设备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码头应收缴船舶的所有证书、证件,在保证船货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汇报码头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到现场取证处理。
第二十三条安全装载
船舶靠妥系缆后,装船机水手和操作员应规范操作,均衡装载,不得超计划装船,确保船舶、货物安全。
水手上船检查时,必须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帽。
遇大雾、大风、大浪、下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装船作业,如确实需要继续装船,申请方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承诺如出现湿损、安全事故与我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
装船机停止工作时,必须将溜筒回缩到位、装船机开到锚锭位置,锁好锚锭,防止装船机发生意外。
第二十五条人员安全:
码头危险区域必须树立警示牌,上下船梯、通过码头作业区时要注意安全,正确佩戴安全帽,做好防范措施;
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应注意形象,不得穿拖鞋和短裤或将小孩带入码头作业区玩耍,码头工作人员如遇到上述情况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在码头区域,码头工作人员与船户或船户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甚至斗殴事件,应及时向公司和码头负责人汇报,事件严重的向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及相关证人、证物。
第二十六条装船机水手应做好装船环节的环保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第二十七条码头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到不违法、不违章、不违纪。
各级码头管理人员应遵守“十不准”要求,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码头工作人员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起草制订,最终解释权归属码头。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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