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设备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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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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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采购合同
电教设备采购合同
篇一:
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包:
班班通设备及移动多媒体:
第十包:
班班通设备及移动多媒体:
篇二:
教学器材采购合同
教学器材采购合同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概况
采购内容:
教学器材。
二、器材总价:
5030000元
合同金额人民币二百零三万整(¥5030000元)。
本工程在学校仪器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标准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
十。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
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
为原包装。
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日内交货(年月日交货,年月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
并能投入正常使
用。
)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
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
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
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
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
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xxx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其他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
贵州省梓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贵州汇科电气有限公司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高低压设备/材料,用于兴仁财富中心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合同协议书;
合同专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3条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4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千陆佰捌拾陆(¥35686)(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第5条保证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6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参见合同附件4。
第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肆份,由买方相关单位留存。
签署页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卖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臵、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篇四:
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甲方)乙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套();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合同价格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
设备到场安装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周内再
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
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交货及清点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
(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
(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
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交货地点:
甲方所在工厂内
运输方式:
汽车,甲方负责卸货。
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
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包装和运输标记
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
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安装、调试和验收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
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
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
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虽然有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
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
8.索赔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
(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
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
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
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
篇五:
电厂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
电力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xxx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其他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
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
贵州省梓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贵州汇科电气有限公司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高低压设备/材料,用于兴仁财富中心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合同协议书;
合同专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3条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4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千陆佰捌拾陆(¥35686)(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第5条保证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6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参见合同附件4。
第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肆份,由买方相关单位留存。
签署页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卖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臵、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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