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州路见证取样细则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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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州路见证取样细则解析
和县和州路(通江路至和沈路南门加油站)道路改造工程
见
证
取
样
细
则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和州路(通江路至和沈路南门加油站)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部
二○一六年二月
目录
一、编制说明
二、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和检测单位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四、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五、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以及为确保和州路(通江路至和沈路南门加油站)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由于施工图变更等原因,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不符现象,届时,各方另行协商完善。
(二)工程概况
和州路位于和县主城区,大致呈南北向,北起和县一中,南至和沈路南门口加油站,为城市次干路,起止点桩号K0+000-K4+530.262。
设计路线总长约4530.262米,规划道路红线60米,设计时速50KM/h。
其中主机动车道从设计起点至桃花桥以北(K2+710)采用“白+黑”改造,桃花桥以南(K2+910)至环城南路(K3+390)采用碎石化改造,环城南路(K3+390)至设计终点破损严重破除新建;非机动车道统一采用“白+黑”改造,无非机动车道处一并新建,人行道按平面图重新铺设。
交通等级:
重型交通等级;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15年;路面设计轴载标准为BZZ-100KN。
道路结构:
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SBS改性)+5cmAC-16C型中粒式沥青砼+6cmAC-25C型粗粒式沥青砼+35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m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非机动车道:
3.5cmAC-13C型细粒式沥青砼(SBS改性)+4.5cmAC-16C型粗粒式沥青砼+现状混凝土板块
排水部分:
本工程包括新建雨水及合流改污水管,均为开挖施工,桃花桥以北区域道路两侧新建雨水管,并将现状合流管改造为污水管,桃花桥以南雨污水已为分流设计。
雨污水改造内容为:
检查井、雨水口进行垫高、雨水箅子、检查井盖的更换以及部分雨水连接管改造。
所有的雨水管道位于东西侧人行道下,局部位于慢车道下,具体详见管综横断面图,污水管为现状合流管改造而来,主要位于慢车道下。
本次设计管材采用钢筋砼排水管(Ⅱ级)。
管径为D400~D1800,污水管道就近接入下游管道,设计管径D400~D1200,管道接口:
不大于D1600雨水管采用承插式,大于D1600雨水管采用平口式接口。
管道基础:
D<800采用砂石基础;D≥800管道基础采用1200混凝土基础。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
合格
建设单位: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单位: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编制依据
A.本计划编制依据下列法规、文件的规定、精神: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3).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5).GB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6).其他相关标准。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程序及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
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和程序如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其他连接试件;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在样品标示及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员、取样员应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要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送检委托单,委托单上有该工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否则,检测单位有权拒收。
6)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7)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8)检测单位民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和见证单位,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四、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针对上述的文件及法规要求,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承重结构的砼试块,含道牙基础、管道基础砼试块;
窨井、道牙、平石、道砖铺砌砂浆试块;
砼、砂浆用水泥、砂、石;
2、针对本工程的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拟定如下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计划,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工程名称
和县和州路道路改造工程
试验部位
试验内容
取样名称或试验法
取样比例
试验组数
见证取样组数
道
路
工
程
路基土方压实度
按规范频率抽检
30%
25
8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
按规范频率抽检
33%
10
4
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验证
100%
5
2
沥青砼配合比验证
100%
5
2
排
水
工
程
砖砌检查井基盖板钢筋
所有进场规格按批次抽取
33%
6
1
砖砌检查井基盖板砼
每次浇注留取试块
40%
20
8
给
水
工
程
砖砌检查井基盖板钢筋
所有进场规格按批次抽取
33%
6
2
砖砌检查井基盖板砼
每次浇注留取试块
40%
20
8
其中还包括
1、道路各结构层的原材料及标准试验
2、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3、底基层级配碎石筛分试验、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4、无机结合料中所用的原材料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件
5、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沥青、沥青砼马歇尔试验
6、道牙砼基础的砼试块
7、水泥每种标号,每一批次自检一次(每次进场为一批次)
8、碎石、砂各送检一组,如料场发生变化,则仍需进行试验
9、给排水井室砌筑用砖,砂浆
10、给排水检查井井盖、雨水井井箅
11、花岗岩路缘石。
监理部将根据现场实际试验取样情况进行调整。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A(水泥)
(一)水泥:
七种1、硅酸盐水泥(P.I、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P.O)、矿渣硅酸盐水泥(P.S)、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复合硅酸盐水泥(P.C)、石灰石硅酸盐水泥(P.L)
(二)取样方法:
通用水泥出厂前按同品、同强度等级进行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万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
60万—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吕种、同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数12KG。
B:
集料
2、砂
检验规则:
(1)供货单位应提供半成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如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3)取样与缩分: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一、在料堆上取样进,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第二、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帛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第三、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
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量
1000
泥块含量
4400
有机质含量
1000
云母含量
2000
轻物质含量
3200
坚固性
分成5.00-2.5mm;2.5-1.25mm;1.25-0.63mm
0.63-0.315mm四个粒级,各需1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50
氯离子含量
2000
碱活性
7500
C:
石
检验规则:
1)供货单位应提供半成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若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取样:
A)在料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由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帛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4)样品的缩分:
A)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到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面三刀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致缩分后的本报特约记者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B)碎石或卵石英钟的含水率、堆积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D砌筑砂浆
1、拌和物取样及试样制备
1)施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验时,应从施工现场的砂浆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同盘砂浆只应做一组试块),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2)试验室拌制砂浆进行试验时,试验材料应与现场用料一致,并提出前运入试验室内。
拌和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20±5℃)。
水泥如有结块应充分混凝土合均匀,以0.9毫米筛过筛。
砂也应以5毫米筛过筛。
材料称量精度要求:
水泥、外加剂等到为±5%,砂石灰膏等为±1%。
3)砂浆的拌和。
试验室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
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凝土合砂浆不得少于120秒;对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秒。
E砼模块砌块
1、砼模块批量和抽样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92(96)规定。
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数量按抽样数量表进行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块)
1
外观质量
50(N1=N2=50)
2
尺寸偏差
20
3
强度等级
10
4
泛霜
5
5
石灰爆裂
5
6
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5
7
冻融
5
注:
N1,N2代表两次抽样。
F沥青试验
1.沥青材料的取样方法:
在生产厂、储存或交货验收地点为检查沥青产品质量应当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1)沥青性质常规检验取样数量规定为:
粘稠或固体沥青不少于1.5kg,液体沥青不少于1l,沥青乳液不少于4l。
进行沥青性质的非常规检验及沥青混合料性质试验所需沥青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从无搅拌设备的储油罐中取样
1)液体沥青或经加热变成流体的粘稠沥青取样时,应先关闭进油阀和出油阀,然后取样。
2)用取样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液面高各为1/3等分处,但距罐底不得低于总液面高度的1/6)各取规定数量样品。
每层取样后,取样器应尽可能倒净。
当储油罐过深时,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三次取样。
3)将取出的三个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样品作为试样,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3)从有搅拌设备的储油罐中取样时,应将液体沥青或经加热已变成流体的粘稠沥青充分搅拌后,用取样器从沥青层的中部取规定数量试样。
(4)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
1)设有取样阀时,可旋开取样阀,待流出至少4kg或4l后再取样。
2)仅有放样阀时,待放出全部沥青的一半时再取样。
3)从顶盖处取样,可用取样器从中部取样。
(5)在装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时,要按时间间隔均匀地取至少3个规定数量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样品作为试样。
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6)从沥青储存池中取样时,沥青应加热熔化后经管道或沥青泵流至沥青加热锅之后取样。
分间隔每锅至少取3个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允后再取规定数量作为试样,样品也可分别进行检验。
(7)从沥青桶中取样:
1)当能确认是同一批生产的产品时,可随机取样。
如不能确认是同一批生产的产品时,应根据桶数按照下表规定或按总桶数的立方根数随机选出沥青桶数。
选取沥膏样品桶数
沥青桶总数
选取桶数
沥青桶总数
选取桶数
2~8
2
217~343
7
9~27
3
344~512
8
28~64
4
513~729
9
65~125
5
730~1000
10
126~216
6
1001~1331
11
2)将沥青桶加热全部熔化成流体后,按罐车取样方法取样。
每个样品的数量,以充分混合后能满足供检验用样品的规定数量要求为限。
3)若沥青桶不便熔化时,亦可在桶高的中部将桶凿开取样,但样品应在距桶壁5cm以上的内部凿取,并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散落地面沾有尘土。
(8)固体沥青取样时,从桶、袋、箱装或散装整块中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至少5cm处采取。
如沥青能够打碎,可用一个干净的工具将沥青打碎后取中间部分试样;若沥青是软塑的,则用一个干净的热工具切割取样。
(9)试样的保护与存放:
1)试样应存放在阴凉干净处,注意防止试样污染。
装有试样的盛样器应加盖、密封,外部擦拭干净,并在其上标明试样来源、品种、取样日期、地点及取样人。
2)冬季乳化沥青试样要注意采取妥善防冻措施。
3)除试样的一部分用于检验外,其余试样应妥善保存备用。
4)试样需加热采取时,应一次取够一批试验所需的数量装入另一盛样器,其余试样密封保存,应尽量减少重复加热取样。
用于质量仲裁检验的样品,重复加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沥青混合料取样法:
TO701—2000取样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拌和厂及道路施工现场采集热拌沥青混合料或常温沥青混合料试样。
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或在试验室测定沥青混合料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质。
所取的试样应有充分的代表性。
2)仪具与材料
a.铁锹。
b.手铲。
c.搪瓷盘或其他金属盛样容器、塑料编织袋。
d.温度计:
分度为1℃。
宜采用有金属插杆的热电偶沥青温度计,金属插杆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量程0℃~300℃,数字显示或度盘指针的分度0.1℃,且有留置读数功能。
e.其他:
标签、溶剂(汽油)、棉纱等。
3)取样
a.取样数量
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b.试样数量根据试验目的决定,宜不少于试验用量的2倍。
按现行规范规定进行沥青混合料试验的每一组代表性取样如表1。
表1 常用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的样品数量
试验项目
目的
最少试样量(kg)
取样量(kg)
马歇尔试验、抽提筛分
施工质量检验
12
20
车辙试验
高温稳定性检验
40
60
浸水马歇尔试验
水稳定性检验
12
20
冻融劈裂试验
水稳定性检验
12
20
弯曲试验
低温性能检验
12
25
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试验
平行试验应加倍取样。
在现场取样直接装入试模或盛样盒成型时,也可等量取样。
c.根据沥青混合料集料公称最大粒径,取样应不少于下列数量: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不少于4kg;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不少于8kg;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不少于12kg;
特粗式沥青混合料,不少于16kg。
d.取样材料用于仲裁试验时,取样数量除应满足本取样方法规定外,还应保留一
份有代表性试样,直到仲裁结束。
e.取样方法
沥青混合料取样应是随机的,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以检查拌和质量(如油石比、
矿料级配)为目的时,应从拌和机一次放料的下方或提升斗中取样,不得多次取样混合
后使用。
以评定混合料质量为目的时,必须分几次取样,拌和均匀后作为代表性试样。
e-1.在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取样
在拌和厂取样时,宜用专用的容器(一次可装5kg~8kg)装在拌和机卸料斗下方,每放一次料取一次样,顺次装人试样容器中,每次倒在清扫干净的平板上,连续几次取样,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样至足够数量。
e-2 在沥青混合料运料车上取样
在运料汽车上取沥青混合料样品时,宜在汽车装料一半后开出去于汽车车厢内,分别用铁锹从不同方向的3个不同高度处取样,然后混在一起用手铲适当拌和均匀,取出规定数量。
这种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取样时,应在卸掉一半后将车开出去从不同方向的3个不同高度处取样。
宜从3辆不同的车上取样混合使用。
e-3在道路施工现场取样
市政工程沥青混合料试验在道路施工现场取样时,应在摊铺后未碾压前于摊铺宽度的两侧1/2~1/3位置处取样,用铁锹将摊铺层的全厚铲出,但不得将摊铺层下的其他层料铲入。
每摊铺一车料取一次样,连续3车取样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样至足够数量。
对现场制件的细粒式沥青混合料,也可在摊铺机经螺旋拨料杆拌匀的一端一边前进一边取样。
e-4 对热拌沥青混合料每次取样时,都必须用温度计测量温度,准确至1℃。
e-5 乳化沥青常温混合料试样的取样方法与热拌沥青混合料相同,但宜在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后装袋,对袋装常温沥青混合料亦可直接从储存的混合料中随机取样。
取样袋数不少于3袋,使用时将3袋混合料倒出作适当拌和,按四分法取出规定数量试样。
e-6 液体沥青常温沥青混合料的取样方法同上,当用汽油稀释时,必须在溶剂挥发后方可封袋保存。
当用煤油或柴油稀释时,可在取样后即装袋保存,保存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安全。
其余与热拌沥青混合料同。
e-7 从碾压成型的路面上取样时,应随机选取3个以上不同地点,钻孔、切割或刨取混合料至全厚度,仔细清除杂物及不属于这一层的混合料,需重新制作试件时,应加热拌匀按四分法取样至足够数量。
f. 试样的保存与处理
f-1 热拌热铺的沥青混合料试样需送至中心试验室或质量检测机构作质量评定且二次加热会影响试验结果(如车辙试验)时,必须在取样后趁高温立即装人保温桶内,送试验室立即成型试件,试件成型温度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f-2 热混合料需要存放时,可在温度下降至60℃后装入塑料编织袋内,扎紧袋口,并宜低温保存,应防止潮湿、淋雨等,且时间不要太长。
f-3 在进行沥青混合料质量检验或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时,由于采集的热拌混合料试样温度下降或稀释沥青溶剂挥发结成硬块已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宜用微波炉或烘箱适当加热重塑,且只容许加热一次,不得重复加热。
不得用电炉或燃气炉明火局部加热。
用微波炉加热沥青混合料时不得使用金属容器和带有金属的物件。
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以达到符合压实温度要求为度,控制最短的加热时间,通常用烘箱加热时不宜超过4h,用工业微波炉加热约5min~10min。
g.样品的标记
g-1 取样后当场试验时,可将必要的项目一并记录在试验记录报告上。
此时,试验报告必须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混合料温度、取样数量、取样人等栏目。
g-2 取样后转送试验室试验或存放后用于其他项目试验时应附有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应记载下列事项:
1 工程名称、拌和厂名称及拌和机型号。
2 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试验样品概况:
包括沥青混合料种类及摊铺层次、沥青品种、标号、矿料种类、取样时混合料温度及取样位置或用以摊铺的路段桩号等。
3 试样数量。
4 取样人,提交试样单位及责任者姓名。
5 取样目的或用途(送达单位)。
6 样品标签填写人,取样日期。
7其他应予注明的事项:
沥青混合料取样后应该立即使用,工地试验室取样进行马歇尔试验质量检验应该立即击实成型,制件过程中余下的试样应放在烘箱中保温,防止温度下降影响击实效果。
用于抽提筛分的在称量后稍事冷却即加入溶剂浸泡。
试验过程中都应不断的测量温度。
如果需运回中心试验室或递交其他单位检测,最好放在保温桶内送去,避免温度下降。
尤其是车辙试验,二次加热对试验结果影响特别大。
如果实在不能做到,又不马上使用,必须存放及重塑方可制作试件,如用于回收沥青还要考虑沥青老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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