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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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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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免受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开展仓库、罐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考核等工作。
2.2消防队负责日常的禁烟检查、防火检查及消防灭火等工作。
2.3仓库、罐区所属单位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案的编制演练等工作。
3管理流程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
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制度预案
开展日常安全管理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隐患整改
监督检查
奖惩考核
4管理程序
4.1组织管理
4.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罐区主要负责人当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仓库、罐区应当全面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洪(汛)、防雷等工作。
4.1.3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4.1.4仓库、罐区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及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5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储罐区的设计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
4.2储存管理
4.2.1库房、库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4.2.2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4.2.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4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按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
4.2.5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此类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票证,在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备好充足的消防器材后方能作业。
作业结束后,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6库房、罐区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罐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4.2.7库区和罐区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4.3安全设施
4.3.1库房、罐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配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障消防供水管线畅通;装设消防通讯、报警设施。
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措施。
4.3.2储罐的安全设施
1.罐内的液位、温度、压力应有精确计量仪器。
2.根据罐内物料性质不同,设有安全阀、阻火器、水封(氮封)等安全附件。
3.根据罐内的物料性质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者冷冻装置。
4.设置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4.3.3安全设施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验,确保完好。
4.4火源管理
4.4.1仓库、罐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4.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安装的电气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防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4.3仓库、储罐区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气照明设备。
4.4.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4.5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仓库、罐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4.4.6仓库、罐区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罐区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在库区及仓库、罐区内使用电气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4.4.7进入库区、罐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4.4.8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4.9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5消防设施管理
4.5.1仓库、罐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5.2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4.5.3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5.4仓库、罐区应当设置消防报警装置及报警电话。
4.5.5仓库、罐区的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4.6隐患排查
为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仓库、罐区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4.7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疏于安全检查或整改工作不力并由此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5.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3安全设施登记台帐
5.4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检修记录
5.5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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