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工程招标文件(系统集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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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AHZJ-09301061
金太阳示范工程
系统集成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AHZJ-09301061
招标人: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第四章合同条款……………………………………………………………22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
第六章评标办法……………………………………………………………58
第七章技术要求……………………………………………………………64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的委托,对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AHZJ-09301061
2.招标内容:
安徽省金太阳示范工程系统集成项目设备采购
3.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
装机容量
KWp
光伏
组件
逆变器
★1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双凤开发区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604.8
多晶硅
210W2880块
110KW
6台
2
合肥蜀山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600
单晶硅190Wp3200块
100KW
6台
3
蚌埠投资杨台子污水处理厂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龙子湖区杨台子污水处理厂
300
双结非晶硅44Wp
7560块
30KW
11台
4
巢湖市居巢区并网发电示范工程
巢湖市泰阳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居巢区经济园
500
单晶硅175Wp2860块
250KW
2台
5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并网发电站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来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000
单晶硅180Wp5576块
100KW
10台
6
安徽中科永阳光伏发电项目
安徽中科太阳能有限公司
滁州市来安县杨郢乡
1000
单晶硅175Wp5760块
100KW
10台
★7
黄山善孚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
黄山市善孚科技有限公司
歙县王村镇
1000
单晶硅
280Wp3600块
250KW
4台
★8
铜陵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
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山
3000
单晶硅
180wp164166块
100KW
10台;
250KW
4台;
500KW
2台
9
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并网发电站
芜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芜湖经济开发区
1000
非晶硅40Wp25000块
250KW
4台
10
安徽鸿润太阳能光伏并网示范电站工程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屋顶
3000
单晶硅280Wp10715块
100KW
30台
11
怀宁县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项目
怀宁新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庆市怀宁县开发区
2000
多晶硅260W7693块
500KW
4台
备注:
1、招标人在招标阶段选取“项目情况汇总表”中的1#、7#、8#三个项目,投标人结合三个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对其系统集成进行深化设计,招标人依据投标人的集成设计、企业实力及相关业绩综合评审确定若干名入围单位,项目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在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中通过比选自行选择系统集成商(三个项目单位的具体概况和入围单位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技术要求”);2、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支架、逆变器、电源汇流箱柜、升压装置、并网接入系统、避雷装置、监控及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连接电缆及防护材料等设备及其辅助材料的设计、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另行招标确定供货商);3、因各项目进展不同,本次招标的系统集成商负责对项目进行深化设计,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外系统集成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系统集成所需的相关服务;4、各项目实施周期(工期):
签约后60天内验收合格正式投产;5、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6、招标人保留对采购货物进行调整的权力。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2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
00至5:
00(北京时间)。
地点: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54号)
5.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1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1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
7.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254号
邮编:
230022
联系人:
崔巍、曹勇
联系电话:
0551-3616570-842、814
传真:
0551-3616590
户名: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41314000018150070757
开户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财政资金
2.1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
2.4
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在境内外具有设计、安装合格的光伏电站业绩并能提供电站正常运行的用户使用报告书面证明文件;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报价:
固定总价包干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14.2
项目通过试运行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账支票。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16.1
投标有效期:
60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版1份。
19.1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10日9:
00分(北京时间)。
19.1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10日9: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91号)。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评标
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其它:
一、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人中标项目合同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账号:
单位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帐号:
341314000018150070757。
二、技术资料
因各项目进展不同,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三个项目资料不尽完整,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对项目自行踏勘现场,并完善系统集成深化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对于投标人在编制深化设计成果因项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及项目情况说明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项目说明及要求
项目说明: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5‰;
3)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
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以上为招标人提出的最低安全目标,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安全目标,并在工程中实施。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
2.2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方: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明确投标包号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货物的各种证件,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3.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是进口货物,必须是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完进口手续和完税后的货物。
3.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技术要求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16)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交货、安装、进度安排计划
5)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安装)
6)拟派现场安装项目经理及其它人员简历
7)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
8)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所给出的格式出具)
9)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10)深化设计方案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深化设计方案分项目阐述,可另行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作调整。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系统集成所需的深化设计、设备(含现场制作设备)总包、材料费、特殊工具费、税金(含设备的关税、增值税等)、保险、国内外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系统设备总包安装调试、验收费、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费、培训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中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
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
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价。
4)安装、调试(含系统设备联合调试)费用(按图纸及清单报价)。
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7)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中标服务费等)。
8)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9)施工、生活用水由投标人接自业主指定的位置,投标人装表使用,按月计量结算。
11.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及该原件的复印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五章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投标文件技术附件及附图(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与内容;技术规范书;工程管理及工程进度;技术文件内容及交付进度;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交工验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及设备寿命保证;主要设备档次及备选厂家;设备采购管理;设备的监造和检验;包装、运输、保管;服务;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产地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无息退还。
15.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
18.2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18.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
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投标单位须在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和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撤回、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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