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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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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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附表
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位于省市路号的出租进行招标,共分三个包,每个包为一个标段: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各投标人均必须同时参加三个包的投标,并对每个包分别报价。
3
租赁期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a、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
b、财务状况良好,并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
c、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
7
投标保证金
递交金额:
递交方式:
递交截止日: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8
履约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中标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递交)
9
投标文件
份数:
每个包共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光盘1份
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1.2资格后审
1.2.1本服务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申请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2.2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
适用于企业承租者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税务登记证
真实、有效
3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
真实、有效
适用于个人承租者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真实、有效
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存款证明)
真实、有效
3
第三方担保证明(第三方需达到投标人最低条件要求)
真实、有效
注:
个人承租者所提供的个人存款证明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除提供第三方担保证明外,还须提供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
1.2.3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
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我们同意招标人保留下述权利:
5.1.1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给予投标文件的评比。
5.1.2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5.1.3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
5.1.4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2.4资格后审办法
第一条资格后审由本项目招标人对其进行审查。
第二条资格后审是指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申请人,方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第三条资格后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强制性条件审查;
(二)对通过强制性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详细审查(包括:
财务状况、诉讼情况、用户评价及材料的真实性等),并确定通过名单。
1.3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并与招标人充分协商,根据双方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由招标人一次性支付,费用为——万元。
1.4招租房屋概况
房屋地址:
——省——市——路——号——
房屋概况:
————————————————。
1.5招租范围及期限
本项目对云南送变电商厦出租进行招标,共分三个包,每个包为一个标段:
第一包:
——
第二包:
——
第三包:
——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各投标人均必须同时参加三个包的投标。
并对每个包分别报价。
-
1.6招标文件
1.6.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主要由投标须知、合同书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组成。
1.6.2招标文件的修改
1.6.2.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24小时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1.6.2.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申请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1.6.3现场查看
1.6.3.1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查看和标前会。
1.6.3.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到现场查看。
投标人需查看现场时,需事先与招标人联系。
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查看中所发生的事件和相关经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投标文件
6.
1.7.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唱标)一览表;
1)投标报价函;
2)投标保证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辅助资料;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
投标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装订,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7.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7.2.2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其中一份标明为“正本”,其余两份标明“副本”。
如果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其中文本格式为Word版,表格格式为Excel版。
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递送。
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7.2.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的全部表格,表格内容不得更改。
1.7.2.4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的公章(若为投标专用章,需对其进行授权)。
1.7.2.5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1.7.2.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1.7.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3.1投标文件的正本(含电子文档)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可以密封在一起,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招标代理人的名称;
(2)投标的合同名称;
(3)在——————————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7.3.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投标人责任自负。
1.7.4投标截止时间
1.7.4.1投标人应在————————————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提交)。
投标文件应当面递交。
1.7.4.2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7.4.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7.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5.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1.7.4.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5.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1.7.6投标文件有效期
1.7.6.1投标文件自第1.7.4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6.2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代理机构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10条的规定仍适用。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
1.8.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
(2)财务状况良好,并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
(3)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
1.8.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作为投标申请人:
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的。
1.9投标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1.9.1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参加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责任和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1.9.2投标人必须在————————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9.3投标保证金只可采用转帐或电汇的方式提交。
其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书有效期延长28天。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1.9.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1.9.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担保证件。
1.10投标报价
1.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价格。
1.10.2投标人应按年承租价和四年承租总价进行分别报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规定外,无论何种原因项目年承租价和四年承租总价不予调整,为固定价格。
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切风险因素。
1.10.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1.11投标人的认可
1.11.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一经提出即表明投标人已经仔细调查和了解与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1.11.2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与招标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1.12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人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投标人的建议资料
招标人不接受建议资料。
1.14开标、评标及中标
1.14.1开标
1.14.1.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在——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届时将邀请招标人、投标申请人派员参加。
1.14.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签名报到。
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代理机构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开标前由监察人员验证投标人的证明原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14.1.3开标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的逆顺序开标。
1.14.1.4开标会议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14.2投标方式
1.14.2.1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14.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⑴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⑵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⑶对于同一个标段,投标人递交了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⑷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⑸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⑺违反招投标纪律的;
⑻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⑼其它导致废标的情形。
投标人必须按本文件指示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者作废标处理。
1.14.2.3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对其价格上出现的算术计算错误(如果有),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当各分项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14.2.4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4.3投标的澄清
1.14.3.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要求某个或所有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1.14.3.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14.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但对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1.14.3.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1.14.4评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云南省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1.14.4.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应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由经济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至少占评标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家组组成。
3.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或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确定。
4.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5.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名单在招标工作结束之前保密。
6.评标委员会有权结合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对评标办法作局部修改。
1.14.4.2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择优原则
2.此次招标不设标底。
1.14.4.3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循职业道德,认真、平等地对待每个投标人,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采用封闭式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授权不准接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
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的馈赠,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私自许愿。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注意保存评标资料,不得乱放,不得遗失,评标结束后自行清理并交回招标代理公司。
6.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在评标活动期间不得用电话、手机与外界进行有关评标活动的联系和互通信息,必要时手机应集中管理。
7.对违反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贿赂、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得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0.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不准打听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
11.评标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信息。
12.为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招标工作将邀请相关监察部门进行评标全过程的监督。
1.14.5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评分满分为100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1)资质、信誉等综合评价(10分)
资质、信誉等综合评分由全体评委共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资质情况;
b、资信证明;
c、合同履约保证;
d、投标文件响应性及其他。
(2)投标报价得分(90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N)按以下方法计算,基本分满分为90分。
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得满分90分,其余投标人的报价与最高报价进行比较[比较式:
投标价偏离最高报价值(Y值)=(投标价-最高报价)/最高报价×100],Y值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得分:
N=90+1×Y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百分制评分,各投标人评标得分为评委评分的平均值,评委会以评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1.14.6中标条件
1.14.6.1招标人将与评标选出的最高得分的投标人进行洽谈,从中选取中标人。
1.14.6.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进行任何解释。
1.14.7中标通知书
1.14.7.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中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先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4.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14.8投标纪律
1.14.8.1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4.8.2投标人不得串标围标。
投标人和招标人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1.15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贰拾万元作为房屋租赁的履约保证金。
1.16合同的授予
1.16.1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6.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人认可的延期内与招标人洽谈签订合同。
逾期或未办理,则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7合同的签订
1.17.1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1.1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租赁期限。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
1.17.3中标人为个人承租者,在签订合同时,除提供银行个人存款证明外,必须提供第三方担保,第三方需达到投标人最低条件要求。
第二章合同书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起,至止,共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经营范围为:
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合同期内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四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不计利息),承租到期后,乙方没有发生违约问题,甲方一次退还乙方房屋质保金。
4、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对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等一切问题,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在遵纪守法、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除乙方承担的费用外,与本次出租相关的其他费用。
2、乙方承担的费用
合同期间乙方承担水电费用、本次出租房屋所需缴纳的卫生费、消防费、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的大型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其他一切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房屋内的一切设备。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防火、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因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有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任何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赔偿。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若支付的房屋质保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乙方还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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