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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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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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交委,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委安〔2010〕11号)的要求,现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交通 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 验收办法 通知
抄送:
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逐标段进行。
***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委质监站”)及各区县(自治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所监管项目“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及等级评定的确认。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及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上水下作业、支架及脚手架工程等。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分为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十二张分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段都必须接受考核。
考核程序如下:
(一)现场施工项目部每月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并如实填表,每季度汇总后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核准签认,再报送质监机构核备。
(二)质监机构结合综合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抽查复核。
(三)施工单位在当年12月前成立平安工地达标自评小组,对本单位“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申请表》,并提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评分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核准签认后,于12月25日前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四)建设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组织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组成验收考评组,负责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1月20日前报质监机构。
(五)质监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确定考评得分及等级,并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次年2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规定程序表彰、奖励或处罚。
各质监机构在2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结果报送到委质监站。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达标(89分-80分)、基本达标(79分-70分)、不达标(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达标:
(1)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
(2)被全面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
(3)12个月内被两次书面责令停工整改的;
(4)逾期未对书面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5)被检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
第七条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在季度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应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向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平安工地”考核验收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奖惩,同时:
1.对于被评为优秀的,授予“平安工地”牌匾,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对于被评为基本达标的,由建设单位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成施工单位在三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质监机构备案。
3.对于被评为不达标的,由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并视情节轻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列入不诚信记录及其他处理。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质监机构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费用由考核验收不合格单位承担。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表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
评分汇总表
工程项目
***沿江高速公路
(主城至涪陵段)
施工单位
山东路桥
检
查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施
工
用
电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吊
装
土
石
方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水
上
水
下
作
业
支
架
及
脚
手
架
合
计
满分分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评价得分
评语:
评价
总得分
评定等级
检查单位
检查负责人
检查
日期
监理单位
***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检单位
W6合同段
项目
经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
评分汇总表
工程项目
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
施工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
检
查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施
工
用
电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吊
装
土
石
方
工
程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水
上
水
下
作
业
支
架
及
脚
手
架
合
计
满分分值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评价得分
评语:
评价
总得分
评定等级
检查单位
检查负责人
检查
日期
监理单位
受检单位
**合同段
项目
经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管理
评分表(表二)
检查人: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l5分
未执行责任制的扣6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15分
“三类人员”未持有效证书上岗,每人扣2分
未建立和落实分包工程安全职责扣5分
15
2
安全生产费用
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扣2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2分
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扣4分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扣4分
10
3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扣3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不符合程序扣3分
6
4
一般项目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扣8分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针对性不强、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报批不符合程序扣4分
8
5
安全技术交底
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5分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扣2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5
6
风险
管理
未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5分
危险源识别评价不具有针对性扣2分
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扣5分
风险告知制度未落实扣5分
应急预案的完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未及时更新及组织演练扣3分
施工人员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3分
5
7
教育
培训
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5分
未按规定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2分
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记录的,2分
5
8
保证项目
临时用
电方案
未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5分
日常巡视维修保养记录不齐全连续扣2分
5
9
特种
设备
未经法定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扣8分
进场无验收登记记录的每台套扣2分
检查、维修、保养、使用记录资料不齐全、不连续每台套扣2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扣6分
起重设备吊装试吊无记录,每台套扣3分
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人扣4分
8
10
大型专
用设备
未经荷载试验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8分
设计制造不满足要求,设计人员未进行使用交底扣8分
8
11
消防和危险品管理
消防和危险品安全责任制度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未确定安全责任人扣5分
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无台账,资料不齐全连续扣2分
5
12
安全
检查
无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3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13
一般项目
事故
管理
未制定事故报告制度扣5分
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处理,扣5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扣2分
5
14
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3分
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不醒目,扣2分
5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评价得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文明施工
评分表(表三)
检查人: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总体
布置
未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未经处理的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道,扣10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等标牌,每处扣2分
不同规格、品种材料混堆或区分不严格、堆放不整齐,每处扣2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扣4分
标志、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
15
2
办公生活设施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不明显,扣6分
施工人员生活环境差,每处扣4分
临时工棚布置凌乱,搭建不规范,每处扣3分
驻地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每处扣3分
驻地用电不满足有关规范,每处扣4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公示栏等,扣5分
驻地选址存在较大风险的,每处扣10分
15
3
安全
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每人扣2分
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高处作业工人不系安全带,扣10分
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
高处作业临边没有防护的,每处扣3分
预留洞口、孔口、桩口没有防护的每处扣2分
临边、临水、洞口、陡壁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处扣2分
通道口无防护棚,每处扣4分
15
4
环境保护管理
未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环境保护措施,扣10分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无防止水源污染措施,扣10分
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扣5分
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l0分
随意倾倒土石方和建筑垃圾,侵占河道,扣10分
15
5
一般项目
封闭
管理
施工现场没有明显的安全标识牌,扣10分
施工起点和终点未设置绕行、禁行、指示和安全警示标志,扣10分
现场未设置企业标志,扣5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每人扣1分
对周围的建、构筑物未采取保护措施,每处扣2分
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5分
15
6
消防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l0分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扣l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或未落实到人,扣5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扣5分
15
7
综合
治理
未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未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各扣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扣3分
5
8
跨线
施工
上跨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时未设岗哨管理,或未设置防护措施(防护棚、警示标志、标牌、夜间警示照明等)每处扣2分
5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评价得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施工用电
评分表(表四)
检查人: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外电
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15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扣10分
无明显警示标志,扣4分
在线路下方施工作业或搭设临时设施安全距离不够,扣10分
15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境
未采用TN—S系统的扣l0分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扣10分
15
3
配电箱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l0分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处扣3分
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不当,每处扣1分
电箱内隔离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处扣3分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处扣2分
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电箱内无PE专用接线端子板,每处扣1分
电箱进出线混乱或无保护措施每处扣2分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处扣2分
电箱材质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扣2分
15
4
现场
照明
动力、照明用电未按规定分路设置,每处扣3分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每处扣2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扣2分
室内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每处扣3分
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每处(次)扣5分
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每处扣3分
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未按要求设置照明的,每处扣2分
15
5
一般项目
配电
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扣2分
电线随意拖地、浸水,每处各扣2分
线路过道无保护或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架空线路档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3分
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10分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扣10分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每处扣3分
导线未按规定绑在绝缘子上或以金属裸线绑扎,每处扣3分
10
6
电器
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每一处扣
3分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每处扣5分
10
7
变配电装置
配电室(或发电机房)房屋建造不符合要求,扣6分
配电室内地面未按要求采取绝缘措施,扣3分
室内配电装置或发电机组布置不合理,扣3分
无明显警示标志或消防措施,扣2分
发电机组未设置独立接地系统,扣3分
10
8
用电
档案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4分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扣3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评价得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施工机械
评分表(表五)
检查人: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通用
没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
单机设备没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扣5分
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的,每台套扣3分
设备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每台扣2分
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每台套扣2分
露天设备没有防雨设施的,每台套扣2分
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扣3分
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每台套扣2分
10
2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每台套扣2分
未做到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套扣3分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每处扣3分
不按规定使用按钮开关,每处扣2分
10
3
电焊机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每台扣5分
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每处扣5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和不穿管保护,每处扣5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每处扣5分
焊把线接头超过3米和绝缘老化,每处扣5分
未使用焊机专用电缆,每台扣3分
隔层作业和随地拖拉,每处扣3分
接线端子板损坏,无完好隔离罩,每台扣2分
配线乱拉乱搭,扣4分
10
4
搅拌机
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扣3分
搅拌机无防雨棚、作业台不安全,各扣4分
料斗无保险挂钩和挂钩不使用,扣3分
检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10
5
氧气乙炔
气瓶
气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扣5分
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每次各扣3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
10
6
运输车辆
不按现场交通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的,每次扣5分
无证司机驾车,每人次扣5分
货运车辆载人,每次扣5分
10
7
土石方主要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
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
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无专人指挥,各扣5分
机械自身不平稳可靠,扣5分
施工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内工作,每次扣5分
在有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场所不保持安全距离作业,每次扣5分
10
8
路面施工
机械
沥青摊铺机或压路机司机无证驾驶,每次扣5分
沥青混合料摊铺斗铲作业时未设置安全警戒,每处扣5分
倒车卸料无专人指挥,每次扣5分
沥青摊铺作业工人未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每人扣2分
混凝土切割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扣5分
10
9
隧道施工
机械
风钻支架安置不稳定,扣3分
隧道内违反规定使用燃气车辆或设备,扣5分
装渣机械回转半径内有人员通过或停留,每人次扣2分
洞内运输车辆声光照明警示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每车扣5分
斜道有轨运输在洞口、洞内变坡点未设车挡装置或无专人管理,各扣5分
空压机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扣5分
未按规定安装通风机的扣10
10
10
桥梁施工
机械
桩基施工机械安装后无检查验收,扣5分
打桩机和卷扬机未设专人操作,扣10分
钻架未加设斜撑和缆风绳,扣5分
起重吊装和大型专用等设备未按规定检验合格或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扣10分
起重吊装和大型专用等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静载试验,扣10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评价得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起重吊装施工
评分表(表六)
检查人: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施工方案
起重作业无方案,扣10分
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扣5分
10
2
起重机和垂直升降机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扣10分
吊钩无保险装置,每个扣3分
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每处扣3分
起重机和垂直升降设备未经法定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扣15分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的,每台套扣2分
未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的,每台套扣3分
违规载人的,扣15分
15
3
吊点
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锁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扣5分
5
4
人员及通讯
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处扣5分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每人次扣5分
指挥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5分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每处扣3分
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扣2分
10
5
基础、轨道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每处扣5分
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每处扣3分
基础、轨道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垂直升降设备架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每处扣5分
15
6
起重和垂直升降作业
物体重量不明吊装,每处扣5分
起吊超过额定承载重量物件的,扣15分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查,每处扣3分
垂直升降设备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每处扣3分
15
7
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每处扣5分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人次扣5分
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每处扣5分
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处扣10分
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10分
起重臂下站人,每处扣5分
10
8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每处扣5分
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扣3分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扣3分
10
9
构件堆放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每处扣3分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5
10
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每处扣3分
未设专人警戒,每处扣2分
5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评价得分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土石方施工
评分表(表七)
检查人:
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序号
检查
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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