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史自考 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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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史自考笔记
上篇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
引言
1、奴隶制时代的行政管理特色:
①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度神权政治色彩最重的时期。
②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是这一时期行政体制的又一特色。
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
④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2、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有自身的特点:
①时间长,持续2000多年,是惟一的政体形式,西欧封建制度则呈现多样性政体形式。
②权力集中的程度有所差别。
③思想控制方法的不同。
④自其一开始就在逐渐形成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
3、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同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相比的特点:
①形成了大统一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
②神权政治色彩的淡化。
③法制的日趋完备。
4、相关法制著作:
①《法经》魏国李悝、集春秋后期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
②《唐六典》标志着行政管理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③《明会典》是封建行政管理法制化达到一个新高度的重要标志,成为中国封建行政立法的总汇,达到了封建朝代行政法的最完备程度。
5、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矛盾主要有二:
①、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②、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
6、管理官员的制度:
(1)官员的录用管理
(2)官员的行为管理(3)官员待遇的管理。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行政管理
1、夏、商、西周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
2、共性:
国家的组织形式从政体上看是一种君主专制的政体,从国家结构上看是一种等级君主国集合而成的王朝体系。
3、治国思想特点:
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
忠:
夏朝的政务朴实无华。
敬:
指商朝的政务在神事礼仪威严的神秘气氛下使人产生敬畏而加以服从。
文:
周朝的政务靠一套文物典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注重礼乐等文物典章制度的建设。
4、中国奴隶制国家:
其组织形式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是在改造部落联盟的军事民主制基础之上建立起等级君主制的国家组织形式。
5、母系氏族公社与后来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的不同,主要表现:
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生活单位。
②、社会组织形式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氏族、胞族和部落,而不是象后来的国家那样按地域划分其国民,也不同于后来的经济、文化组织,以行业来组织其成员。
③、实行原始民主管理,氏族成员一律平等,氏族全体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年男女讨论决定。
6、军事民主时期:
1、组成:
军事首长、部落酋长议事会、人民大会
7、夏、商、西周:
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政体,形成以王为核心的王权制度。
分别是王权制度的初创、发展、完善时期。
8、分封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表现在:
①对分封的范围、仪式、依据和原则等方面规定得详明;
②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配套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9、西周的行政监督二种形式:
①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
②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辖区的监督:
10、官员的选拔:
夏、商、西周都实行世官制度(夏、商——血统是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
11、官员的爵制
夏:
公、侯、伯、子、男五等
商:
公、侯、伯、子、男,分为三等。
一等:
公、侯——商王族或亲族
二等:
伯——远方首领
三等:
子、男——在侯、伯之下并隶属各侯、伯。
西周:
实行分封制,有公、侯、伯、子、男之分,分为三等。
公为第一等,侯伯为二等,子男为三等。
第二章秦汉的行政管理
1、皇帝制度
皇权的内容:
1)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
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
3)最高军事权;
4)行政决策中的最高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情况的考察权。
2、宰相制度及其变迁
丞相制——三公宰相制——尚书台
3、丞相制:
丞相制:
是秦到西汉初年的宰相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独相制,虽个别时期曾设左、右丞相,但其中也仅一个负主要责任。
权力:
1)在立法上负责草拟或组织草拟法律;
2)在司法上有劾案百官及执行诛罚权;
3)在军事上可充当皇帝的军事顾问,特别是不设太尉期间;
4)在行政上有参与行政决策、总领百官,处理日常政务之权。
皇帝侧重于决策中的决断权与行政执行中的监察权;
丞相侧重于决策的参与权及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
4、中外朝制:
中外朝制:
指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
汉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充任自己的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
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议决,再交外朝官执行。
意义:
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皇帝通过中朝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指挥国家的行政活动。
5、三公宰相制:
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6、列卿
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土木工程
大长秋——掌皇后的各种事务
(他们与九卿合称列卿)
7、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体制
管理方式:
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
2)在南方归附地区,采取虽置郡县和汉人长官,但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仍赐候、王印,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
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方面保留原有的国号和建制,称属国;
4)持节领护官。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的行政管理
1、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
必要性:
①首先是州的数量大量增加;
②其次是郡的滥置;
③州郡的滥置导致了机构的臃肿和重叠。
调整的内容:
①是在州上设官。
②强化县级的行政管理。
2、三长制:
为地方基础行政组织,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负责核查户口,征收赋役,并办理一般民事诉讼。
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决策方式的两种形式:
①对于重大的事务,依据秦汉以来的传统决策形式采用集议的方式,由皇帝召集群臣集议,最后由皇帝作出决策;
②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
4、尚书省在行政执行中的二种权力:
①是对诏敕的解释权;
②在行政执行中的组织指挥权。
5、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
是各割据政权实行的选拔官员的原则,其选官不论出身、门第、甚至在道德上也不求全责备,奉行“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尤以曹操为典型。
“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仅是三国初期的几个开明皇帝个人行为,并未成为制度。
6、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是从汉代察举制演变而来,是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
7、官员升迁的依据:
①考课(效果较差);②门资。
8、停年格选:
魏晋南北朝时期,规定地方官员任期一律为六年,他们去职后可到吏部重新铨选,因这一时期官职少而侯选的者多,北魏在宣武帝时实行“停年格选”,以年资作为续用和提升官吏的惟一标准。
第四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1、唐的行政管理
隋唐——行政体制
三省六部制
政事堂/中书门下(宰相议事之所)
权力超越政事堂
枢密院
刑部执掌相关
大理寺
中国最早独立的行政法典
唐六典
科举制度确立
隋朝
2、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二个方面进行调整:
①对地方行政层次进行调整。
②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3、官员的选拔
科举——最主要的途径。
门荫、行伍、流外入流和进入幕府等其他途径。
①、科举制度:
②、门荫:
为贵族及官员子弟承袭政治特权而设置的制度。
行伍:
指士卒通过积累军功而获得低级武职或勋位,然后再积功升迁为官的制度。
流外入流:
指九品官以下的各种政府机构办事吏员在服务过程中积累年资,并通过考核程序迁转为正式政府官员的入仕方式。
入幕:
充任藩镇幕府僚属,若得府主信任,不仅升迁快,且握有实权。
4、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
①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
②削弱地方政府的行政自主权
5、唐代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
①大臣廷议;②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的会议。
第五章五代、宋的行政管理
1、宋代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二府三司制
2、五代掌管财赋——三司使
3、保甲制度王安石核心功能:
强化地方治安
4、宋代监察制度改革内容:
①台谏趋于合一;②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
③轻重相制,交叉监督
5、宋代会议制度:
①例行常朝;②便殿议政;③临时朝议
第六章辽、金、元的行政管理
1、
辽
统治方法
因俗而治
中枢机构
南北宰相府
行政执法机构(重要特点:
设置鲁花赤)
夷离毕院
选官制(笼络汉人而设)
科举制
燕京:
南京、西京、东京
有名无实:
中书省、门下省
金
主管军事
枢密院
掌管军政、民政
都总管
汉人入仕
科举
行政层级:
路、府、县
元
最高行政机关
中书省
掌管佛教事务
宣政院
行政监督最高机构
御史台
监察法规:
①《设立宪台合格例》、②《行台体察等例》、③《察司体察等例》
第七章明的行政管理
1、废除宰相制,确立内阁制鼎盛时期:
万历年间;文书机构:
通政司
2、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3、大学士的职责:
①协助皇帝阅读;②协助皇帝处理奏章和起草诏书;
③在皇帝身边充当顾问
4、翰林院的作用:
①重要的决策咨询机构;②高级决策人员的培养机构;③文化教育机构
5、三法司:
①大理寺;②刑部;③都察院
6、内阁制和宰相制的区别:
①从职务设置上看,前者是无定员;后者定额定员;
②从地位看,后者是最高行政长官,前者谈不上地位;
③从职权看,前者仅有决策参与权,后者有决策参与权和指挥权
7、地方行政层级变革的要点:
①将元之宣慰司取消,设立不同的派出机关;
②府成为中级地方行政区划的主干;
③州将为低于府的特殊行政区
第八章清的行政管理
1、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
2、议政制度最完善的时期——皇太极时期
3、内阁最早的组织形式——文馆
4、雍正后,中枢机构的核心——军机处
5、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6、东北地区建立起——八旗制度
7、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
8、汉人入仕的途径——①科举(主要);②学校;③荐举和捐纳;④世职和荫叙;⑤吏道
9、官员的考核标准:
①操守、②政绩、③才能、④年龄
10、监察制度的完整性体现:
①机构;②体系
下编中国近代的行政管理
第九章晚清政府的行政管理
1、推行新政的核心机构——督办政务处
2、“预备立宪”始于——厘定官制
3、新疆省——1884年
4、晚清最高督查机关——都察院
5、总理衙门的职能:
①管理外交;②办理洋务;③负责边防;④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
6、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
①综理性机构;②外交和洋务性机构;③兼管性机构
7、章京:
①总办章京;②帮办章京;③章京;④额外章京
8、官员任用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①停业捐纳;②裁汰书吏;③职官分级
9、百日维新的改革内容:
①行政机关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叠的衙门;
②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
③行政运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
10、百日维新的主要阻力:
①最高决策权的二元化;②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
③顽固派的顽强抵抗;④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
第十章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管理
1、建制原则——三权分立原则
2、核心——临时大总统
3、《临时约法》规定的整体形式——责任内阁制
4、最高行政决策机关——国务会议
5、最高军事指挥家机关——大元帅大本营
6、临时大总统的职权:
①军权;②合战权;③创制权;④任免权;⑤复议权
7、南方革命的特点:
军事性、临时性、过渡性、变异性
8、临时大总统权力受到4方面的限制:
①参议院的决议限制;②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
③国务院副署的限制;④事实上的限制
9、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显著特点:
①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②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
③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
第十一章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管理
1、政事堂:
是1914年袁世凯撤销国务院另设的辅弼机构,它由国务卿、左右丞组成,下设五局。
以法制、政治、财政三种讨论会的形式为总统决策提供参考。
2、盟旗制度:
是外蒙古的主要组织形式,旗是基本的编制单位,也是实际行政单位,其首长是世袭的扎萨。
盟是数旗的合称,主要是办理各旗不能决定的事务和地方官的交办事务。
3、政事堂的议政方式:
①法制讨论会;②政治讨论会;③财政讨论会
4、行政诉讼机关:
①平政院;②肃政厅
5、《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
6、袁世凯为恢复帝国制所作的变动:
①修改政事堂组织令,改变国务卿职权;
②颁布《文官官秩令》
③改变官府名称
7、北洋政府文官保障的具体内容:
①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不得免职;
②文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
③文官的免职或休职须得上一级长官执行。
第十二章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1、1928年8月训政时期开始
2、最高机关——行政院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院(成立于1931.2)
3、抗战前的特别市:
①南京;②上海;③北平;④青岛
4、行政监督系统:
①监察院本部;②派遣监察使;③审计监督
5、官员:
①政务官;②事务官
6、经济待遇的主要形式:
①俸给;②公费;③恤金
7、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①取消人民的监督;②加强国民党的监督;③扩大监察院的监督范围
8、1932.06《弹劾法》
第十三章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1、抗战期间,最高权力机关:
国防最高委员会救国总方针——《抗战建国纲领》
最庞大的机关:
军事委员会
2、1943.11《公务员退休法》
3、抗战间,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的调整:
①调整领导体制,只设委员长一人;
②扩大了编制;③其职权大大加重
4、1943年国民政府改组后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
①扩大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②提高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地位
5、抗战间,国民政府行政执行的改进措施:
①在国防委员会设立执行委员;②推行行政三联制;
③实行分层负责制;④推行幕僚长制;⑤改进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四章战后南京政府的行政管理
1、行宪国大1948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大会最高立法机关——立法院
实际上操控立法权的:
国民党中常会、蒋介石
2、监察院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
①同意权;②弹劾权;③纠举权;④审计权
3、1949三法:
①《公务员任用法》;②《公务员考绩法》;③《公务员俸级法》
4、抗战胜利后,南京政府行政执行的主要困难:
①领导班子不力;②系统紊乱;
③指挥失灵
第十五章工农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1、中华苏维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人民委员部和各委员会组成。
2、人民委员会:
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
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
3、横向行政区划分为4种类型:
①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处于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之下的;
(中央苏区的4省(江西、福建、闽赣、粤赣)和湘赣、闽渐赣、湘鄂赣)
②受中央政府指挥,但以当地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为主的;
(湘鄂西、鄂豫皖、川陕)
③以地方党的领导为主,无省建制但又直属中央政府的苏区;
(琼崖特区)
④基本同中央政府没有联系,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按苏维埃政权原则自行组建的地方政府。
(陕甘边和陕北)
4、工农民主政权行政体制的特点:
①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③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精简行政机关、严格编制定员、减少副职,不设虚位)
5、苏区的行政决策形式:
①合议制;②首长负责制
6、苏区的行政执行经验:
①适当划小行政区域;②广泛发动群众;
③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7、苏区的行政监督
基本原则:
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
①、人民群众的监督:
2种方式:
1)自上而下的监督是指人民权力机关的监督;
2)自下而上的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直接监督。
②、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
2种方式:
1)有计划的检查
2)突击检查
③、主管部门的监督:
3种形式:
1)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规定统一时间和要求,各自进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检查;
2)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和指导下级政府的工作;
3)下级行政机关按照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工作。
④、审计监督
8、选拔任用方式:
选举制和委任制
9、苏区行政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具体方式:
通过组织工作竞赛、检查评比、巡视工作
奖惩的具体方式:
精神奖励、晋升职务、降职撤职
10、苏区行政人员的待遇
待遇十分微薄,实行供给制。
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工资、没有福利,相当一批基层工作人员是不脱产的。
各级政府的常驻人员才有少量的伙食费和零用钱,但常驻人员有严格的编制。
第十六章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1、党对抗日民主政权决策活动的领导,主要表现在:
①各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和重大行政活动,均由各地党的组织(中央局或分局)提出决策方案或建议,提请边区参议会和政府议决通过,形成正式决策,颁布执行;
②各级政府的重要决定、命令、法令,须经同级党委批准,或事先商得党委同意,然后才颁布执行。
2、抗日民主政权加强决策咨询工作的措施:
1)认真听取开明绅士和其他友好人士的意见;
2)注意征询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顾问作用;
3)重视下层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执行反馈,出现问题及时修正决策。
3、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执行意义:
1)设立政务会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
2)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
3)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
4)实施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4、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监督
①、共产党的监督;②、参议会的监督;③、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5、抗日民主政权的二项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行政人员深入地开展政纪教育,以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
2)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用法律特有的强制力约束违反政纪的行为。
6、群众民主监督的三种形式:
①平时监督;②通过群众团体进行监督;
③选举过程的监督
7、任用干部的标准:
1)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2)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
3)关心群众利益;
4)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8、任用方式:
选举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9、干部的教育培训的两种形式:
①在职干部教育;②干部学校教育。
10、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2)定期考核3)临时考核
11、干部的福利待遇二条原则:
1)不得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
2)实行俸以养廉的原则。
第十七章人民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1、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发展经历二个发展阶段:
①、从抗战胜利到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
②、从1946年7月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2、五大解放区:
西北、华北、东北、中原、华东
3、1948年到建国初期,建立的大区人民政府有:
1)陕甘宁边区政府
2)华北人民政府:
3)东北人民政府:
4)中原人民政府:
4、军事管制委员会:
在人民解放区总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的领导下,为该市军事管制期间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
5、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任务:
1)镇压反革命活动,肃清一切残余敌人;
2)接受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公共物质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没收官僚资本;
3)保障我国人民和守法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农商学各界一切正当权益,迅速恢复和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
4)动员组织一切公私力量,沟通与建立城乡经济关系,解决城市人民的粮食和燃料供应;
5)组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
6、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
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制。
7、会议制度的种类:
1)政务会议(定期举行);
2)部门工作会议;
3)专门会议(不定期会议)
4)联席会议、工作汇报会议、临时会议
8、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立人民监察院;
194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9、人民监察院或人民监察委员会:
作为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是解放区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10、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路线:
任人唯贤
原则:
德才兼备
干部选任的标准:
抗日民主政权——是否赞成抗日和民主
人民民主政权——是否坚决拥护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并积极投身于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
主要干部任免权归属于大解放区人民政府,是人民民主政权人事管理的重要特点,也是解放战争后期行政权日益集中的重要标志之一。
11、干部的考核和奖惩的三个特点:
1)把对敌斗争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主要条件;
2)重视司法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3)严厉惩治干部的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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