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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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2009-07-1518:
35:
4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总的要求是什么?
答: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义务教育的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答: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4、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基本责任是什么?
答: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德育在义务教育教育教学中的地位是什么?
答: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对义务教育的教科书有何要求?
答: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1、学校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2、如何加快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改进和建设?
答:
(1)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深入研究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适当份量,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
(2)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和形式,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3)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4)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5)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6)要把思想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7)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8)要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3、对中学生进行德育的重点是什么?
答:
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制定和推行行为规范,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4、如何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答: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3)要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4)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也要明确育人职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如何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答: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
(2)要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在确保质量、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在高中生中择优培养发展党员的工作;(3)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6)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4、初中阶段课程结构是什么?
答: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
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
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
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
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
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通过“绿色证书”教育及其他技术培训获得“双证”的做法。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5、什么是国家课程标准?
答:
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
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6、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7、教师在教学中的要求是什么?
答: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8、应当如何开发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
答:
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学校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利用并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
9、如何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答:
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10、如何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答:
应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1、如何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
答:
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
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
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管理制度,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
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的现象。
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考试成绩排列名次。
12、学校在课程管理中有何职责?
答:
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1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
1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坚持民主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
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
"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
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183、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为什么?
不合法。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18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
"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
"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
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
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85、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
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
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86、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
"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
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187、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
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
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
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
"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
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
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
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
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
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
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188、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189、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智力发育得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总是很差。
一次考试,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
班主任教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
"你怎么那么笨,多简单的题呀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猪脑子啊!
"同学们哄堂大笑。
下课了。
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
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
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学校。
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他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互相尊重,不能取笑强强。
请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荣誉。
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们的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在这件事中,强强班主任的行为已经对强强的人格构成了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
如果情节恶劣,严重侮辱强强人格,还要负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190、小学三年级有个小姑娘叫扬扬。
两年前扬扬的爸爸妈妈离了婚,扬扬与妈妈生活在一起,两年来扬扬的爸爸从不来看望扬扬,也不给扬扬抚养费。
前不久,扬扬的妈妈下岗了,一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家里生活很困难,扬扬的妈妈想让扬扬辍学,你认为扬扬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尽管扬扬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但扬扬和她爸爸之间的父女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扬扬的爸爸仍然有抚养扬扬的义务,必须负担扬扬义务教育的费用,并把扬扬抚养成人。
扬扬的爸爸如果不给抚养费,扬扬可以请妈妈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会帮助扬扬的。
19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
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
"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
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违法主体是谁?
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李某及个体户。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192、“春蕾计划”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其主要目的是什以?
为维护女童的受教育权益,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1994年,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积金会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的。
它意在救助贫困地区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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