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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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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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讲座
青少年法制讲座讲课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
应当肯定的是,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但可能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同学,应该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利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大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比如说:
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同学们遇到这事该怎么办?
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
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青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
作为小学生(初中生),大家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7至13(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广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
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生。
我们来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
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
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
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
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结合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讲解法律。
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小(中)学校园里经常接触到的简要介绍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下面我结合校园内经常发生的事情简单的介绍一些基础法律知识。
1、不要抽烟喝酒、上网,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
俗话说的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辍学的社会青年,抽烟喝酒上网,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
有的同学曾经被别人勒索过,于是他就去找比自己更小的孩子索要钱物,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
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未成年人通过语言威胁或者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物等,如果暴力手段比较轻微、性质并不恶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索要的钱物数额较少,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虽然不是犯罪,但是如果不悬崖勒马,还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话,其结果必然是犯罪。
如果行为恶劣,或者索要的钱物数额较大,则会触犯刑法。
2、不要沉迷于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
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中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
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对细胞癌化起促进作用,也会导致脑袋的呆滞,甚至导致自杀者的增加。
我们经常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
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
如果影响了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大家是学生,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学习,把时间用在学习才能在以后不后悔,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
再次经常上网聊天,大脑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色色的现象,对社会认知能力较弱,从而导致被骗等情况的发生。
3、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有些未成年人,学习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抢劫他人。
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
他们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也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了失望和悲伤,还毁了自己的一生的前途。
4、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勒索他人财物。
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
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儿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而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不要携带管制刀具。
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
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
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
盗窃是一种可以成瘾的行为。
今天偷拿他人一块橡皮,明天偷拿他人一支钢笔,这样的小偷小摸的习惯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改正,是很容易上瘾的。
而一旦养成了这样的坏习惯,又是很难改掉的。
俗话说:
“小时偷针长大偷金”。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由于盗窃的数额较小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
盗窃是一种十分恶劣而且可耻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严加管教,或者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不要轻易的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火警、急救电话。
谎报警情和火警。
有的同学觉得电话好玩或者新奇就拨打110、119等电话玩,情节严重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能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
8、不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遵守交通规则。
并提醒自己的父母和亲友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山区学校,道路弯道多,坡陡,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三无车辆,超载车辆,酒后驾车的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威胁各位同学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今年利川市发生的“2.7”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19人,发生事故后当场死亡10人,这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例如学生之间打架事件,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必定要受到他的惩罚。
在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
我诚恳地向大家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
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请大家从行为规范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做起;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分清是非的能力
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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