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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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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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2008]206 (日期2008) 5/11
紧急程度
秘密等级
限制级别
签发
会签:
调度部:
营运部:
装备部:
基础部:
办公厅:
科学技术司:
安监司:
政策法规司:
计划司:
劳卫司:
建设司:
统计中心:
信息中心:
铁道部 ( )发文稿纸
拟稿单位 运输局
拟稿人 孙振元
电 话 42162
核稿
主办单位
办公室
办公厅
联系人
电 话
份 数
主送: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抄送:
统计、信息、资金中心,铁道出版社,部内办公厅,政治部宣传部,政法、计划、财务、科术技、劳卫、建设、安监司,公安局。
附件:
各线列车运行方向图
主题词:
运输 运行图 规则 通知
标 题:
关于发布《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列车运行图编制和管理工作,铁道
部
组织研究制定了《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现予以公布,
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前发(79)铁运字1801号文件《列车运行图编制规则》同时废止。
请各铁路局认真做
20
好
学习、贯彻工作。
列车运行图编制管理规则
一、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列车运行图(含机车周转图,下同)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列车运行图的质量,充分发挥列车运行图的作用,确保运输安全,制定本规
则。
第2条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计划和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
科学合理地编制列车运行图,对保证行车安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运输能力、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3条 列车运行图分为基本列车运行图(简称基本图)和分号列车运行图(简称分号图)。
基本图是指经过重新编制或调整,正在实施并持续到下次重新编制或调整为止的列车运行图。
调整后的基本图又称调整列车运行图(简称调整图)。
分号图是指为适应短期运输、应对突发事件或施工等需要,短时间实行,实行完毕又恢复到基本图的临时性列车运行图。
第4条 基本图的变更通过编制或调整来实现。
编制需重新确定各项技术作业标
准、重新构建旅客列车运行框架、重新铺画全部客货列车运行线、在全路范围同时实行。
调整则是在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和旅客列车运行框架不做大的变动的基础上,对基本图做的局部变更。
全路基本图原则上每两年编制一次,宜在春季或秋季实行。
铁道部、铁路局要根据铁路运输市场需求、铁路技术装备或运输组织方式发生的变化及时编制列车运行图。
列车运行图编制实行两级管理,跨局列车由铁道部组织铁路局编制,局管内列车
由铁路局负责编制。
第5条 基本图的编制、调整和分号图的编制原则上以会议的方式进行。
列车运行图编制、调整及确定的相关事项,以铁道部或铁路局的正式文电公布实行。
第6条 列车运行图必须符合下列各项基本要求:
1.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2.符合各项技术作业标准;
3.适应客货运输市场需求;
4.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
5.做好列车运行线与客流、车流结合;
6.充分利用线路通过能力,合理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7.努力实现各站、各区段间列车运行的协调和均衡;
8.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9.提高铁路应急处置能力。
第7条 列车车次编排按下列规定:
一、旅客列车
1.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 G1-G9998 “G”读“高”
其中:
跨局
G1-G5998
管内
G6001-G9998
2.城际动车组旅客列车
C1-C9998
“C”读“城”
其中:
跨局
C1-C1998
管内
C2001-C9998
3.动车组旅客列车
D1-D9998
“D”读“动”
其中:
跨局 D1-D3998
管内 D4001-D9998
4.直达特快旅客列车
Z1-Z9998
“Z”读“直”
5.特快旅客列车
T1-T9998
“T”读“特”
其中:
跨局
管内
6.快速旅客列车
T1-T4998T5001-T9998K1-K9998
“K”读“快”
其中:
跨局
管内
7.普通旅客列车
⑴普通旅客快车
其中:
跨三局及其以上跨两局
管内
⑵普通旅客慢车其中:
跨局
管内
8.通勤列车
9.临时旅客列车其中:
跨局
管内
10.旅游列车
K1-K6998K7001-K99981001-7598
1001-5998
1001-1998
2001-3998
4001-5998
6001-7598
6001-6198
6201-7598
7601-8998
L1-L9998L1-L6998L7001-L9998Y1-Y998
“L”读“临”
“Y”读“游”
其中:
跨局
管内
11.动车组检测车
Y1-Y498Y501-Y998DJ5501-DJ5598
“DJ”读“动
检”
12.回送出入厂客车底列车 001-00298
13.回送图定客车底 在车次前冠以“0”
14.因故折返旅客列车 原车次前冠以“F”读“返”
二、行包专列
1.行邮特快专列 X1-X198 “X”读“行”
2.行包快运专列 X201-X998
三、货物列车
1.直达货物列车 80001-87998
10001-19998
其中:
货运五定班列 80001-81748
快运货物列车 81751-81998
煤炭直达列车 82001-84998
石油直达列车 85001-85998
始发直达列车 86001-86998
空车直达列车 87001-87998
技术直达列车 10001-19998
2.直通货物列车 20001-29998
3.区段货物列车 30001-39998
4.摘挂列车 40001-44998
5.小运转列车 45001-49998
6.超限货物列车 70001-70998
7.万吨货物列车 71001-72998
8.冷藏列车 73001-74998
9.军用列车 90001-91998
10.自备车列车 60001-69998
11.抢险救灾列车 95001-97998
四、单机和路用列车
1.单机 50001-52998
其中:
客车单机 50001-50998
货车单机 51001-51998
小运转单机 52001-529982.补机 53001-54998
3.试运转列车 55001-55998
4.轻油动车、轨道车 56001-56998
5.路用列车 57001-57998
6.救援列车 58101-58998
为确保列车车次全路统一性及有关行车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列车车次编排仅限于使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总位数原则不得超过7位。
列车编用车次,旅客列车在全路范围、货物列车在铁路局管内不得重复,旅客列车车次由铁道部确定。
各铁路局不得超出上述车次规定范围擅自编造、自造使用车次。
季节性、特定时间段开行的动车组、全程客运机车牵引的临时旅客列车,可使用相应等级图定车次。
列车运行方向,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统一规定见附件。
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
在个别区间的列车,如按规定运行方向变更车次有困难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第8条 编制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线的表示方式如下:
⑴ 旅客列车 红单线
—————————————————
⑵ 临时旅客列车,旅游专列 红单线加红双杠
—‖—‖—‖—‖—‖—‖—‖—‖—
⑶ 行包专列 蓝单线加红圈
—○—○—○—○—○—○—○—○—
⑷ 五定班列 蓝单线加蓝圈
—○—○—○—○—○—○—○—○—
⑸ 快运货物、直达列车 蓝单线
—————————————————
⑹ 重载列车 蓝色断线
————————————
⑺ 直通、自备车、区段、小运转列车 黑单线
—————————————————
⑻ 摘挂列车 黑单线加“+”“|”
—+—|—+—|—+—|—
⑼ 路用列车 黑单线加蓝圈
—○—○—○—○—○—○—○—○—
⑽ 单机 黑单线加黑三角
— — — — — — -
⑾ 冷藏列车 黑单线加红圈
—○—○—○—○—○—○—○—○—
⑿ 回送客车底列车 红单线加红方块
—□—□—□—□—□—□—□—□—
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的表示记号规定如下:
小时格、10分格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的分秒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秒的字号要小于分的字号。
列车始发、到达时刻填记在列车运行线与车站中心线相交的钝角内,列车通过车站的时刻填记在列车运行线与车站中心线相交出站一端的钝角内。
小时格:
10分格:
列车始发:
列车终到:
列车通过:
列车由邻接区段转来:
列车开往邻接区段:
列车越行:
二、组织领导
第9条 为加强列车运行图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铁道部、铁路局应成立编图委员会和编图工作组。
铁道部编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铁道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分管运输副部长,总调度长,运输局局长
委 员 办公厅主任,运输局各部正副主任,计划、建设、劳卫、财务、科技、安监司司长,公安局局长,信息、统计中心主任。
铁道部编图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确定全路列车运行图的编制方针、原则、任务,决策重大技术问题,批准新列车运行图。
铁道部编图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分管运输副部长
副组长 总调度长,运输局局长,运输局各部正副主任组 员 运输局相关各处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铁道部编图工作组的职责是,在铁道部编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重点列车牵引试验,审定主要技术作业标准,具体组织运行图的编制、审核和实施工作。
铁路局编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铁路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分管运输副局长,总工程师
委 员 铁路局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室主任,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计划、劳卫、财务、建管、信息技术处处长,安监室主任,公安局局长。
铁路局编图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铁道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局情况负责确定全局管内列车运行图的编制方针、原则、任务,拟定具体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领导并按时完成本局的编图工作。
铁路局编图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室主任,运输、客运、机务处处长
组 员 总工程师室,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信息处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铁路局编图工作组的职责是,在铁路局编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有关列车运行图的技术业务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和牵引试验,提出、查定各项技术作业标准,核定并按时上报编制资料,具体负责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审核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编图技术标准,保证安全。
编图委员会和编图工作组,必须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
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编图委员会研究决定;技术业务问题,由编图工作组协调各业务部门处理。
铁道部和铁路局编图工作组,在列车运行图编制并实施后,负责列车运行图的调整和分号运行图的编制,直到下次重新编制列车运行图组成新的编图工作组为止。
三、技术资料技术标准
第10条 铁路局各业务处室负责提出、收集、整理、核定列车运行图编制资料,做到准确、完整、及时。
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汇总,经铁路局编图委员会审核、批准
后报铁道部。
铁道部编图委员会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铁路局上报资料。
铁路局业务部门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资料准备工作方面的分工如下:
1.计划部门负责提出新图短平快建设项目、新线、新设备投产计划等;
2.工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单双线、区间距离、车站中心里程、线路允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以及线路慢行资料,特殊施工天窗,既有线线路进行技术改造工程需在运行图上考虑的封锁线路施工计划等;
3.电务部门负责提出闭塞方式、信号机坐标、信号联锁方式、追踪间隔时间标准等;
4.基建、工程部门负责提出可以纳入新图的工程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5.机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各种列车的牵引机型(动力牵引方式)、担当区段、机车运用方式、乘务方式及一次乘务工作时间标准、牵引重量、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区间运行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和方式及单元供电臂范围,供电天窗时间、停电方式及供电能力等;
6.车辆部门负责提出各种车辆构造速度,列检布局、作业方案,各种列车技术作业站及作业时间标准等;
7.客运部门负责提出新运行图实行期间预期客流密度,旅客列车、行包专列开行方案,动车组运用交路安排,客运停车站名和技术作业时间标准等;
8.货运部门负责提出新运行图实行期间快运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和直达货物列车开行方案等;
9.运输部门负责提出新运行图实行期间各线(包括分界口)的预期货运量、各区段货流密度、主要站分品类方向别发送量,车流径路、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货物列车行车量,区段管内工作方案,运转车长接运地点,列尾配置类型及摘挂地点,列车间隔,车站间隔时间及加强通过能力的措施和方案等;
10.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为业务部门资料准备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等。
第11条 铁路局上报铁道部列车运行图编制资料如下:
1.现行列车运行图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改善意见;
2.新列车运行图预计完成的主要指标及其分析比较,包括旅客列车旅行速度,
货物列车平均旅行速度,货运机车日车公里等;
3.各线线路允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线路慢行资料及封锁线路施工计划(包括工务和基建工程部门);
4.客流资料,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建议方案,动车组运用交路计划,旅客列车停车站名和站停时分;
5.跨局行包专列开行建议方案、区间运行时分和停站时分;
6.客货列车在中间站和技术站技术检查作业时间,调整列检布局方案;
7.客货列车机型、机车运用方式、乘务制度,机车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客货列车牵引重量、区间运行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慢行附加时分标准;
8.各区段货物列车编制对数、列车分类、列车换长;
9.直通和直达货物列车在技术站的技术作业时间;
10.货运五定班列开行方案;
11.快运货物列车停站站名、站停时分及开行方案。
第12条 为提高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技术作业标准。
主要技术作业标准全路统一,由铁道部在每次重新编制基本图时确定,并在下发的新图编制纲要中公布。
没有公布的技术作业标准或由于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执行统一标准时,由铁路局组织查定并报铁道部审批。
查定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试验,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贯彻创新、挖潜、提效的方针,保证标准先进合理。
第13条 经铁道部审定的技术作业标准和相关资料需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文本,作为编制和执行列车运行图的依据,各铁路局必须认真执行。
确需修改时,需要报铁道部批准的报铁道部审批,履行相关手续。
修改的技术资料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汇总、公布并报铁道部相关部门备案。
铁路局总工室每年对《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与规范,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
《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文本包含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1.说明 由总工程师室负责
2.列车车次编定表 由运输处负责
3.线路允许速度表 由工务处负责
4.车站正线、到发线有效长度表 由工务、运输处负责
5.列车间隔时间标准 由运输、机务、电务处负责
6.客运作业技术标准、动车组运用交路 由客运处负责
7.旅客列车牵引机型及牵引定数 由机务处负责
8.货物列车牵引机型及牵引重量、换长表 由机务、运输处负责
9.客货机车在自外段、站技术作业时分标准 由机务、运输处负责
10.列车区间运转时分 由机务、运输处负责
11.货物列车、行包专列车辆技术检查时间 由车辆处负责
12.分界口列车对数、牵引定数、换长表 由运输、机务处负责
13.列车对数表 由运输处负责
14.预留施工慢行附加时分表 由运输、工务、机务处负责
15.预留施工天窗时间表 由运输、工务、机务处负责
16.运转车长交路表 由运输处负责
17.列尾作业站名、交路、作业时间标准 由运输处负责
18.限制机车重联运转区间表 由工务、机务处负责
19.限制机车回送专列连挂台数桥梁表 由工务、机务处负责
20.使用补机区间表 由机务处负责
21.LKJ基础线路数据 由电务、机务、工务处负责
22.客运机车交路示意图 由机务处负责
23.货运机车交路示意图 由机务处负责
其他需要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文本的内容,由铁路局编图委员会确定格式和责任单位,顺序列入。
《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文本,由铁路局各业务处编制、维护,由总工程师室汇总,统一按A4纸印刷,各业务处对口发放。
四、基本图编制、审核、批准
第14条 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审核、实施程序:
1.铁道部下发新图编制通知,提出本次编图的原则、任务、要求和日程安排;
2.各铁路局根据铁道部要求确定本局编图的任务和要求,提出新图工程和项目,组织列车牵引实验,查定技术作业标准;
3.召开全路编图准备会议,审定编图技术资料,确定跨局列车开行方案、动车运用交路计划、机车交路等与编图有关的重大事项,下发新图编制纲要;
4.编制跨局旅客列车运行方案;
5.召开全路第一阶段编图会议,铺画旅客列车(先跨局后管内,先重点后一般)和行包专列运行线,编制机车周转图,预留施工天窗;
6.各铁路局优化管内客车运行方案,预铺货物列车运行线;
7.召开全路第二阶段编图会议,铺画货物列车运行线,选定五定班列、直达列车、重载列车运行线,编制完整机车周转图,完成基本列车运行图编制工作;
8.各铁路局计算运行图各项指标,整理、审核列车运行图及相关资料、文件,做好编图工作总结;
9.铁道部于实行前45天下发实行新图文件,铁路局于实行前30天下发实行新图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新图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新图培训,召开新图实施工作会议;
10.实施新图,做好列车运行图新旧时刻交替和新图实施值班、总结等工作。
第15条旅客列车开行方案,应根据预期客运市场需求、现行列车运行图旅客列车实际利用情况及线路通过能力确定。
动车组运用交路计划,应在满足动车组开行方案和检查维修标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运用效率。
列车运行图的货物列车编制对数,应以货物列车编组计划为基础,适当考虑货运量波动并结合现有线路通过能力确定。
线路通过能力紧张区段的客货列车对数,应根据客货兼顾的原则综合平衡,合理确定。
第16条 跨局和管内旅客列车开行方案、编组内容和动车组运用计划,分别由铁道部和铁路局确定。
跨局旅客列车运行方案,由铁道部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方案小组具
体负责编制,管内旅客列车运行方案,由铁路局在跨局旅客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行包专列、集装箱专列、冷藏专列开行和运行方案分别由专业运输公司提出方案报部,由铁道部组织专业运输公司和相关铁路局协商确定。
局间分界站货物列车开行方案由铁道部确定。
货运五定班列和直达列车,应先确定开行方案和运行方案,在货物列车运行线铺画完之后,根据方案要求,采用选线的办法确定运行线。
第17条 为给施工创造条件,保证行车安全,维护正常运输秩序,按照运输与施工兼顾的原则,应在列车运行图上预留全天候施工天窗和适当的施工慢行附加时分。
双线区段尽可能采用“V”型天窗,施工天窗内同时安排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内维修天窗外可铺画一定数量的货物列车。
双线区段施工天窗由铁道部在编制跨局旅客列车运行方案时统一考虑,单线区段施工天窗由铁路局在跨局旅客列车铺画完成后与管内旅客列车运行方案统筹考虑。
在技术条件具备的区段安排天窗时允许列车反方向运行。
第18条 基本图编制完毕后,应详细检查列车运行图的质量,审核相关标准并计算列车运行图指标。
各铁路局应向铁道部提报下列列车运行图指标:
1.旅客运输能力;
2.旅客列车对数;
3.旅客列车走行公里;
4.旅客列车技术速度;
5.旅客列车旅行速度;
6.客车底在配属站和折返站停留时间,车底运用组数;
7.跨局旅客快车停站站名、平均停站时分;
8.客运机车全周转时间;
9.客运机车日车公里;
10.客运机车在自外段停留时间;
11.客运机车使用台数;
12.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运输能力;
13.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对数;
14.行包专列、五定班列走行公里;
15.行包专列、五定班列技术速度;
16.行包专列、五定班列旅行速度;
17.行包专列车辆在配属站和各折返站停留时间;
18.行包专列、五定班列停站次数、平均停站时分;
19.货物列车对数和货物列车输送能力;
20.货物列车走行公里;
21.货物列车技术速度;
22.货物列车旅行速度;
23.货物列车旅行速度系数;
24.直通和直达货物列车在技术站的接续时间;
25.货运机车在自外段所在站停留时间;
26.货运机车全周转时间;
27.货运机车日车公里;
28.货运机车使用台数。
旅客列车、行包专列各项指标,按照列车运行区段分别按跨局、管内列车进行计算。
货物列车各项指标,按照列车运行区段分别按直达、直通、区段、摘挂、小运转进行计算。
第19条 铁路局要组织全面审查编制的列车运行图,并按铁道部确定的时间要求,将编制的列车运行图、列车时刻表、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机车周转图、运行图各项指标及分析资料、区间通过能力、旅客列车编组表及编图工作总结等一并报铁道部。
第20条 铁道部负责审核全路列车运行图的客车方案、重点客车旅行时间、通过能力利用及效率指标。
全路列车运行图的实行日期和时间,由铁道部确定。
五、基本图调整、分号图编制
第21条 列车运行图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要保持列车运行图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
需要调整时,须由铁路局以书面形式上报铁道部并得到正式书面批复。
铁道部根据相关铁路局提报的调图范围和内容,协调、确定调整图的实行日期,尽量减少调图次数。
调整内容涉及局间分界口时,由申请的铁路局于调整图拟实施前60天上报铁道部,铁道部同意后组织相关铁路局调整,铁道部于实施调整图前30天、相关铁路局于实施调整图前20天将执行文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铁路局要将调整图相关文件上报铁道部并抄知相关铁路局。
跨局列车在本局管内调整或局管内列车调整时,由铁路局于调整图拟实施前30天上报铁道部,铁道部批复后由铁路局组织调整。
调整图相关文件,由铁路局于实施调整图前20天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上报铁道部并抄知相关铁路局。
第22条 各铁路局应将调整后的列车运行图及相关指标报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
第23条 遇下列情况时,应编制分号图:
1.春运、暑期和其它节假日运输的需要;
2.线路施工的需要;
3.货运量波动的需要;
4.大批货物临时运输以及特种运输的需要;
5.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
为春运、暑期运输和线路施工编制的分号图又分别称为春运图、暑期图和施工图;根据其他运输需要编制的分号图名称可在分号图前冠以该分号图的主题,例如“五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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