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实施细则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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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当日汇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交)。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
1.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指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所设立的“系统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技术职称;
2.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与安全防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如: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以及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等;
3.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企业需提供通过中安协技术人员能力验证的证书号。
4.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
经公司任命或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两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1.企业需提交至少5项一级规模(100万以上或风险等级为一级风险的)的安防项目;
2.安防工程总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300万元以上的安防项目要有2个;
3.时间段:
以企业网络申报提交日期往前推两年(同一个安防工程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申报使用);
4.主要项目(指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需上传以下文件:
A.
工程合同:
要求有封面、首页(甲乙双方信息)、标的与工程额页、签字盖章页;
B.
设备报价清单;
C.
设计方案及主要图纸:
系统原理框图、具有代表性的平面布防图、中控室布置图(只需传一个非保密项目的方案及图纸);
D.
验收文件;
E.
建设方提供或确认的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
(包含内容:
项目名称、金额、明确施工方、目前的运行效果,需甲方盖章)。
5.其余项目需上传以下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工商、银行、税务信用无不良记录;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1.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企业需提交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契约,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企业需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外审报告。
(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盖公章),制度的贯彻与实施的记录(通过OHSMS认证的企业可提供认证证书)。
(八)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持续增强顾客满意:
公司需建立工程项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公章),制度实施记录。
(九)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
3.企业参保人员名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保中心出具,技术人员表中出现的人员必须在列,如技术人员中有退休人员应在填报“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的说明栏中明示);
第八条
二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1.企业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当日汇率);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
4.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
1.企业需提交至少5项一、二级规模(30万以上或风险等级为二级风险的)的安防项目;
2.安防工程总额1200万元以上;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须无犯罪记录;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企业需提交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契约,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第九条
三级能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1.企业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当日汇率);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安协企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验证: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经验收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
1.安防工程总额50万元以上;
2.时间段:
3.主要项目(指工程额最高的三项工程)需上传以下文件:
项目名称,金额,明确施工方,目前的运行效果,需甲方盖章)。
4.其余项目需上传: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企业需提交工作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契约,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宜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提交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封面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参保人员名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保中心出具,技术人员表中出现的人员必须在列,如技术人员中有退休人员应在填报“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的说明栏中明示)。
第三章企业能力评价流程
第十条
企业能力评价申报
(一)基本原则:
企业申报能力评价实行属地管理和自愿原则。
企业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本细则和《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申报,以免发生漏报,误报等情况被退回,影响企业能力评价进度。
(二)申报程序:
1.按照《管理办法》与《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申报级别;
2.登录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http:
//122.112.2.213),在线注册并填写《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安防工程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安防工程企业工程业绩汇总表》;
3.汇集整理并上传电子版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请查阅“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系统”中的“申报指南”http:
//122.112.2.213/Control/Explain.asp);
4.企业提交并上传的资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企业能力评价受理
(一)分中心受理北京地区企业能力评价申报,进行合规性检查,申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二)合规性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不合格事项,退回全部资料,企业纠正后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企业能力评价
(一)能力评审
1.按照企业申报能力等级,分中心评审员在线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系统性和符合性审查;
2.资料的完整性指:
资料中应有的信息是否全部、正确提供;
3.资料的系统性指:
同份资料或不同份资料中的同一信息是否一致;
4.资料的符合性指:
资料中的相关信息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中相应等级条件的规定;
5.确认符合的,报告评审结论;
6.确认不符合的,与企业沟通,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全部不符合事项;
7.企业应在告知日(不含)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补充证据资料,纠正有效的,即为符合《评价标准》,纠正无效的,即为不符合《评价标准》;
8.沟通纠正的机会只有一次。
(二)能力审定
1.申报二、三级能力评审的,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查,复核企业资料、评审员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查意见;
2.北安协负责人根据评审专家审查意见,负责审定二、三级能力评价,签署审定意见;
3.申报一级能力评审的,由北安协负责人批转至中安协实施终评。
中安协组织专家进行能力审查,复核企业资料、评审员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报告审查意见;
4.分中心可采取随机和选择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能力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检,重点检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或核实与投诉有关的事项。
随机性抽检比例不低于10%;
5.经中安协能评中心专家终评,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北安协处理;
6.公示期内无投诉的中安协批准颁发一级能力证书;
否则,由中安协能评中心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处理;
7.通过能力评价的企业由分中心通知领取能力评价证书,各企业委派主要负责人持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到分中心领取。
第四章能力评价证书
第十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种,有效期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的,应换发新证书。
企业换发新证,需提交换证申请,附企业信息变更文件,交回全部原发证书,经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十五条
企业丢失能力证书的,应及时报告原颁证机构,在企业能力评价系统登记挂失,并提交补证申请,说明原因,签署盖章。
经批准后补发新证。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的数量为正本和副本各一件。
第十七条
经证实,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涂改、变造证书情节的,将撤收其所获证书。
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网上发布。
第五章年审与复评
第十八条
对获证企业实施年审和复评,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能力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或通过复评予以保持。
年审每年一次,复评每三年一次。
获证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年审和复评。
第十九条
北安协组织一级企业能力年审初评,明确审查结论,并批转至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实施终评;
组织、批准二、三级企业能力年审。
第二十条
中安协企业能力评价管理中心组织一级企业能力年审终评,批准一级企业能力年审。
第二十一条
企业能力复评程序与评价程序相同。
第二十二条
企业通过年审的,原发证书继续有效。
其年审合格信息,网上实时发布,提供查询。
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新的正、副本证书,原证书收回。
第二十三条
获得能力证书的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业,应重新评价。
第二十四条
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获证企业,颁证机构应注销其企业能力证书。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获证企业应及时向省安协、能评分中心或中安协、能评中心报告变化、特别是重大变化信息。
第二十六条
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恪守证书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获证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撤销其能力证书,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能力评价,并在中安协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
1.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防工程的;
2.将承接的安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能力证书的;
5.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能力证书的;
6.有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复评的,其能力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重新申报能力评价。
第二十九条
评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办法》,要守法遵规,保守秘密,敬业、公正、廉洁,恪守评审员行为准则。
要做到公正客观,终于职守;
勤奋认真。
一丝不苟;
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
不随意讨论和披露评审信息;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企业任何财物;
不误导企业;
不损害安防协会和评价中心的声誉;
谨言慎行,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评审员在能力评价工作中,安防工程企业投诉的重大问题,确应由评审人员承担责任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规违纪的,将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北安协设立投诉监督电话:
62072458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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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施工 维护 能力 评价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