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7555010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5.32KB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合集五篇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熊丙奇说,前者让教师安心教学事务,有合理的教育自主权,不被非教育教学事务分散精力;
后者则让学校真正重视学生权益,为保障学生权益而完善学校教学设施,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近年来,新疆、福建、重庆等多地均出台文件,规定将“严肃处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
然而,对于“体罚”与“适当惩罚”的法律界定,在我国仍是空白。
杜绝教师收礼还需立法介入
曾几何时,为含辛茹苦的老师带点新鲜的土特产、小礼物是学生和家长表达对教师感激之情,加深师生情感很常见的、很少受到质疑的方式。
然而,近年来,这种情感交流方式正在逐渐演变成教师与家长“交易行为”,“礼物”价值不断提高、风气也有越演越盛的趋势。
“这种行为有的已成为教师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成了家长给孩子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严重败坏了教育风气,破坏了教育公平,违背了教育精神,必须对这种行为亮起红灯。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说。
孟繁华指出,在学校教育生活中,教师不仅传递知识,也在通过自身的言行向学生和家长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这直接影响到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家长通过向教师送礼来换取教师对自己孩子的格外关注,一些教师以学生家长是否送礼和所送礼物价值多少来确定该学生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这是违背教育原则的。
当然,禁止教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并不是要切断师生间的情感联系纽带。
学生亲手制作的贺卡、给老师写一封信等真诚的发自内心的祝福,更有利于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孟繁华表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得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公正对待学生是师德底线
近年来,“绿领巾”“红校服”“差生在走廊中考试”等现象不断冲击公众视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个别教师甚至存在歧视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严重伤害。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是教师应该遵守的原则。
”孟繁华指出,教师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仅依据分数或学生的家庭背景人为地将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区别对待,必然会影响大多数青少年受教育体验以及对学校的认知。
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主要就体现在公正对待学生,理解尊重学生,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志趣,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
然而,随着当前校内学生从过去的成绩差异转变成现在成绩、家庭经济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等多重差异,学生间分化愈加明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格制止教师歧视学生的行为,对因此给学生带来后果的教师依法惩处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要措施。
”孟繁华说。
教师体罚、骚扰学生或有偿补课均将受罚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处理办法列举了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列举的这些行为全部针对着近年来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范跑跑”现象,导师带头进行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评价说,处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人们普遍痛恨的败德行为作出了教师处分规定。
处理办法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处理办法指出,“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劳凯声指出,对违反师德底线行为的依法处理只是师德实施机制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
从教师道德规范所包含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处理、保障和救济等不同方面,在对教师师德提出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要强调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
针对此,处理办法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评论:
师德红线要靠制度架设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主要涉及师生关系的10种教师不当或失范行为划清处臵界限,对教师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要求。
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
世界各国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都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也是许多重视教育的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师德建设问题备受关注。
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
此次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广泛征询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意见,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的统一规定,将有利于教师职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师德是一项软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对于量大面广、发展不均衡的中国教育而言,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不可能一蹴而就。
要从根本上提升师德,必须建立一套与师德要求相适应的制度。
一方面给教师相应的保障,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建立优胜劣汰的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觉自愿地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
第二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
——专家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晶、张莺、吴晶晶)近年来,一些教师体罚、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向教师失德行为亮起了红灯。
近年来,人们把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归咎于少数教师师德低下,但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根本原因还在于两方面。
1近年来,新疆、福建、重庆等多地均出台文件,规定将“严肃处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
根治有偿家教还需保障教师待遇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的放开”?
这项争论已持续多年。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爽指出,因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有差异,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更好地应对分数导向带来的激烈竞争,很多家长希望请教师做家教,这种需求也很难回避。
但恰恰是这样的一种看起来合理的需求,造成了有偿补课市场的失序发展,甚至学生的课业负担“越减越重”。
尤其有少数失德在职教师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在课堂上留一手,强制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课外有偿辅导;
或者与一些有偿辅导机构形成利益链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或者身为公立学校教师,却将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以换取更高的经济报酬上,日常教学工作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的行为红线定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以使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
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3近年来,“绿领巾”“红校服”“差生在走廊中考试”等现象不断冲击公众视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个别教师甚至存在歧视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严重伤害。
教师体罚、骚扰学生或有偿补课均将受罚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
4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举的这些行为全部针对着近年来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范跑跑”现象,导师带头进行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评价说,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人们普遍痛恨的败德行为作出了教师处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针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5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评论: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晶、俞菀)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师德滑坡现象,教育部29日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主要涉及师生关系的10种教师不当或失范行为划清处置界限,对教师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要求。
此次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询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意见,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的统一规定,将有利于教师职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6师德是一项软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
第三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3、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4、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5、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6、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7、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8、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9、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0、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1、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12、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判断题。
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
2、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
4、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5、《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不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简答题
1、列举教师的有关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相应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给予教师开除处分的权限决定有哪些?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都依据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4、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都包括哪些教师?
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四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 违反 职业道德 行为 处理 办法 解读 合集五篇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