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合同签了不想贷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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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义务,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协助贷款人收回贷款。
如果要解除担保合同,切勿听信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若,一定要借款人,贷款人同时到场,并签字认可,否则解除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还款要还清,避免出现不良贷款记录。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银行同时也会制定一份还款计划表,借款人应当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还款,一旦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形,也要及时通知银行,要求延展。
否则,如果拖欠多期借款,会导致出现不良贷款记录,不仅需要缴纳较高的罚息,还会影响自身信誉,导致日后不能再向银行贷款的情形。
还款也要还清,不要拖欠一分一毫,银行采用电子记账,差一分钱银行工作人员也不会自己贴钱为你还清,最终会起诉至法院,如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就因借款人归还了2万多元后仍然有400元利息没有归还,而被起诉至法院,此时,进入到诉讼阶段,往往要花费多余的诉讼成本。
篇二:
个人汽车贷款签约和发放的风险不包括()。
A.合同填写不规范,未对合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
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买卖汽车目前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研制的汽车买卖示范合同,而购车热已经不期而至。
新人购买汽车的时候,必须好好研读购车合同,很多方面的确是陷阱重重。
以下告诉您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1、标的。
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臵、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
车辆主要配臵、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
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二手车要确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换等事项。
2、价款。
要明确销售商报价包含的内容,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是裸车价或是包牌价。
买车的费用主要有:
车价、购臵费、保险费、牌照费、税,以及销售商代办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
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
合同要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交付车辆时发现车辆质量和交车手续等问题的处理方法。
同时也应明确付款的时间、方式。
交车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得到:
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进口
车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和保修手册、二手车的以往维修记录、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行驶证或者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
4、质量、维修、售后服务。
在上述约定之外,还有关于车辆的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等事项也应当明确,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售后无人管等情况发生。
5、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事项约定明确后,谁守约谁违约就容易判定了。
而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是,一旦确定违约,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
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定金是一种常用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式。
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不能返还或者充抵车辆价款;
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6、争议解决。
对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争议。
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都是协商。
当合同各方协商不能一致,发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
如果不选,就是放弃选择仲裁。
选择仲裁应写明机构全称,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否则等于未选。
选择法院主要是选择哪个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如购车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购车,可以约定在购车人所在地法院诉讼。
如不选,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诉讼。
7、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
间;
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
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8、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
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9、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10、合同生效条件。
一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达到某种条件生效。
如贷款购车,可以约定银行同意贷款后生效等。
11、其他约定。
如合同文本的份数、附件和补充条款的效力等。
在你确定选好什么类型的车之后,就要和4S店的销售顾问们打交道了。
记住:
销售顾问所说不可尽信,有些巧舌如簧的销售员会误导你的购买意向,对所承诺的条件,一定要有书面记录。
在实质性的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要注意的东西非常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几点:
双方约定事项的内容要仔细阅读,看看其中有没有霸王条款或者对己方不利的约定,这里要特别提醒“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别吃了哑巴亏没地方诉苦(“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
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车型和约定交车时间的约定,尤其车型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如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等;
如果是货车,尤其要注意吨位的标注,避免产生提车后发现吨位不符的尴尬境地;
在备注栏一般会有些特别的约定,大部分会把装潢的内容写在那里,你要看清楚规格、型号、品牌,另外,保留好清单,已备提车时查验,同时也为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提供证据。
这中间还有要注意的是保险的约定或者其他特殊约定。
有些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的销售商,会提出你不希望由自己承担的条件,比如:
你必须在4S购买保险或者增加其它附属装饰品,否则车子是不能卖给你的,更有甚者,你还要加价才有可能提到车。
我个人对这种品牌会退避三舍,什么样的市场了,同级别车型多得是,有必要一棵树上吊着吗?
当你静下心来,用更多理性的眼光来分析的话,你就不会去做那个冤大头了。
我有朋友想买一款SUV拉狗用,他在某两款车中拿不定主意,而其中一款是要加价3万才能提车,当时我就对他说了一句话:
有那3万买条狗好不!
当然,有
人不差钱,就是喜欢,那我们也不多做评价。
说到装潢想跟大家聊点我个人的看法。
车内放臵香水要慎重,一般的香水都是化学制剂,可能有人不喜欢闻那种味道,可以选择比较柔和的水果味,尤其到了夏季,香水瓶多放在仪表台上,容易造成过度挥发,要及时补充和检查瓶体,如果发现破裂要及时清理,避免液体腐蚀仪表台,甚至对车上成员造成伤害;
纯私家车也可以不用铺地胶,一般地胶多为皮革,会含有一些毒素,使车内气味难闻,也有可能对人身产生危害,可以选择厂家提供的专用脚垫,再加一个便于打理的塑胶脚垫(要选购那种没有异味的)就可以了,不要垫的太厚,否则可能影响离合器行程和刹车性能;
挂件尽量选择不遮挡视线或者影响驾驶的物品,并保持后风窗处不要有太多的物品,曾经见过某些女士的座驾后风窗满满的布艺玩具,这样会影响后视线;
隔热膜尽可能选择一线品牌,颜色不要太深,尤其是前挡一定要选择透光性好的,在选择时,可以闻闻气味,好的膜不会有刺鼻的化学制剂的味道。
若还有其他装饰件赠送,可以选择如竹炭包、防盗锁等。
如果是贷款,还有许多事项需要注意或者提前做准备。
分期付款要准备的手续: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
2、申请人或者配偶名下房产证和土地证。
无房产证的可以用以下代替:
购房合同和发票、宅基地证、拆迁协议、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必须经过贷款方审核
篇四: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及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签订借款合同有什么内容及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2、根据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3、贷款人还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办理银行贷款后,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
担保方责任等措施。
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有不良记录的借款人会被各家银行联合“封杀”。
篇五:
办理个人贷款该怎么和银行签订合同?
办理个人贷款该怎么和银行签订合同?
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能够成功申请到贷款是件很开心的事,当然,这也有个问题,那就是和银行签订合同该怎么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
借贷合同的分类标准较多,根据合同性质分类,我们将借贷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办个人贷款业务时,借款人与贷款经办银行均要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名称各家银行称呼不完全一致,下同),这就是主合同,同时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借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出质人与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这些合同就是从合同。
《抵押物清单》和《质物清单》分别作为《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附件。
【办理个人贷款的个人循环贷款业务,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什么合同】
如果以综合授信形式办理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并根据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分别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个人贷款业务实务中,各家银行操作不完全一致,如有些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将担保方式合并在一个合同进行约定,但实质一样。
【与银行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对于不清楚的地方事前向银行进行咨询。
2、银行制订的合同文本大多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有异议或约定不清的,经合同当事人约定一致后,可在补充条款处予以说明。
3、签订合同时要特别关心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支付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误。
4、签订合同时根据银行要求,签字(签章)时要清晰、规范。
在个人贷款业务实务中,多数银行要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订合同时签字并加盖手印。
5、申请个人贷款的时候,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合同文本上进行了签字(签章),这并不表明正式签订了合同,在银行审批通过并加盖银行印章后,才表明合同正式生效。
注:
1、合同对借贷双方都具有法定约束力,是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多读多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正式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可找银行索要一套合同以便日后备查。
篇六: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
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一、主体合格
主体真实性审查。
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
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
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
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
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
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主体合法性审查。
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
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
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主体资信程度审查。
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
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
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内容合法
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
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
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
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
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
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
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
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
签,不许盖私人名章。
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落款处除调查人、审查人签字外,还应加盖部门公章,凸显部门行为,弱化个人色彩。
凡未按以上要求盖章签字或一人调查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审查是否是双人签字。
审查调查报告的审查人、调查人是否到位,是否坚持“双人四眼”并双人签字原则。
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上报有权机构的大额贷款,客户经理、主办信贷员、信贷业务经理等都必须由本人签名,以示负责。
同时,审查申报资料内容之间是否衔接,资料为复印件的是否清晰等。
三、担保有效
担保是否有效审查。
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
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
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
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
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XX担保无效;
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
公司担保审查。
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
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
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抵押贷款审查。
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
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
包括:
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评估价、抵押价等。
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
现实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实时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
四、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1、要约和承诺。
要约、承诺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所谓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希望对方接受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借款申请的行为,即为要约。
所谓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受约方)同意接受要约内容,决定与要约方就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要约
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的答复都不是承诺,而是一种反要约或新要约。
实践中,借款合同的订立往往是要约、反要约直到最后承诺,是反复蹉商的过程。
2、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借款种类,即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等确定的类别;
借款用途,即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
借款数额,即合同标的;
借款利率,即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
借款期限,即借款使用期限;
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资金渠道;
担保条款,即债权实现的保障条款。
同时包括借贷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3、借款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方式有: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办妥批准或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4、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将构成违约,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借款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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