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8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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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检察院不可以提起抗诉,法院必须立案再审
C、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当事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因有新的证据而申请再审的,可自知道新证据存在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发现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17章>
第4节>
申请再审的条件
C
考查再审提起的法定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和第208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不受时间限制,故AB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D错误。
3.包装工夏洁是博华公司派遣到科瑞物流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次在完成科瑞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不慎将路人常彭碰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常彭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常彭起诉博华公司,法院应当追加科瑞公司为共同被告
B、如果常彭起诉科瑞公司,法院应当追加博华公司为共同被告
C、本案属于公司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D、如果常彭希望被告能够尽快支付医疗费用,则法院在得知该情况后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第5章>
第2节>
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①《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
"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常彭可以仅起诉科瑞公司。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不属于公司诉讼。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但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4.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
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第13章>
审理前的准备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
5.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
于是,金月公司依法向B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B、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B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移交给A人民法院。
由A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D、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28章>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64条。
6.张林诉李南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A法院一审判决李南须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分3期履行。
判决生效后,李南未按期履行,张林遂向B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南在半年内一次性支付借款40万元,张林放弃剩余的2万元利息。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但和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李南突然反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林不能申请恢复执行,因为和解协议约定的半年期限尚未届至
B、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为李南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C、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一审判决书,也可以就履行该和解协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D、若张林申请恢复执行,而李南以和解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先暂停对张林申请的审查
第21章>
第1节>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B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
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1条第2项,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10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
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6条第1款,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
7.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的异议,乙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就二审法院的审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做出终审裁定,该审限不可延长
B、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C、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15目内做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批准
D、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该审限不可延长
第15章>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考查二审审理期限。
根据《民诉解释》第34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故选项B正确。
8.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2011年卷三50题,单选)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第6节>
仲裁裁决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
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因此,A选项中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不可补正,是正确的;
B、C、D选项都是错误的。
9.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8题,单选)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第2章>
合议制度
D
本题考查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评议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故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应该表述为“按该多数意见判决”。
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应按多数意见作判决,故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10.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7题,单选)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第4章>
第3节>
给付之诉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
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1.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
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
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
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暂停执行保全措施。
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由于本案情况并不紧急,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的第3日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第11章>
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考查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项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的规定和《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故C项正确。
12.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费5000元。
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
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A、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小甲是否被抓伤
D、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第8章>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13.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
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14.2018年元旦,覃某在繁星商场购买了三台抽湿机并用商场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了购货协议,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而引发的所有纠纷,均应向繁星商场所在地的B区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用格式合同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B、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协议无效
C、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覃某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
D、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第3章>
协议管辖
①《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若以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
一、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二、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B选项仅提及其中一项条件,故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格式
15.甲因为随身携带的票据在乘车时遗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向法院申报。
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应当通知乙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甲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B、如果乙在申报期间届满后,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应当驳回申报
C、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甲和支付人
D、乙提出申报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9章>
申报权利
考查对权利的申报及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和《民诉解释》第45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经查看一致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CD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50条的规定,B项错误。
16.关于执行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C、D项正确。
1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和乙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B、丙丁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丙丁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
C、戊巳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
D、债权人庚将部分债权转让给辛,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辛有效
第25章>
仲裁协议的类型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类型、内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因此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1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38题,单选)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第9章>
期间的种类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
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
19.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独任制只适用于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二审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特别程序中只能适用独任制
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
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不是简单的和一审法院对应;
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二审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陪审制只适用于一审,在二审中不能有陪审员参与审理: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
20.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监察建议的审查程序
本题考查检察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
21.小凡因筹办婚礼,向好友小牛借款5万元并通过微信发送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承诺三个月后返还,小牛随即通过网银转账。
四个月后,小凡始终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小牛将小凡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诉讼中,双方各自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下有关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小牛提供了网银转账记录,该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直接证据
B、小牛向法院提供了小凡表述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
C、小牛向法院提供了阿华的证人证言,阿华说几个月前他曾听小凡说要向小牛借几万块钱,该证言对于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
D、小凡称自己已经在一周前还钱,并提供了其向小牛转款的微信转账记录,该证据对还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反证
第7章>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①网银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但其只能证明小牛有向小凡转账的事实,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该转账为小牛借给小凡的借款,故其为间接证据。
②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本案中,小牛向法院提供了小凡表述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小凡有向小牛借钱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一定实际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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