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2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资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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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版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结构划分:
根据我国计价依据改革方向: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要求,本次修编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依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项目设置要求,将实体消耗与非实体消耗分离的原则,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划分为上、下册两个部分:
上册为实体项目,共计十章;
下册为措施项目,共计五章与一附录。
新老(建筑工程)定额章、节、项目对比一览表
定额
名称
章
号
2010年新疆建筑工程
消耗量定额(上、下册)
上册(共十章),下册(共五章一附录)
定额
(95)全统定额
(98)新补定额
备注
上册
实体项目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一节人工土石方
第二节机械土石方
注:
本章中的“井点(排)
降水”并入下册定额中。
土(石)方工程
第三节人工土(石)方117项;
第四节机械土(石)方139项;
第五节地基强夯36项;
共292项。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166项)
桩基础工程(142项)
无结构性调整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第一节砖砌体83项;
第二节石砌体49项;
共132项。
脚手架工程
第一节外脚手架;
第二节里脚手架;
……
第九节架空运输道。
本章并入下册措施项目定额
第四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现砼工程169项;
第二节预制砼工程144项;
第三节商品砼工程
第四节构件运输72项;
第五节构件安装286项;
第六节钢砼构件灌缝21项;
第七节构筑物
第八节钢筋工程;
共692项。
第一节砖砌体;
第二节石砌体。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
第一节厂库房大门项;
第二节塑钢铝合金彩板门窗安装;
第三节木屋架;
第四节屋面木基层;
第五节木结构项;
第六节场外大门运输;
第七节大门五金配件;
共126项。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现浇砼模板
第二节预制砼模板
第三节构筑物砼模板
第四节钢筋工程
第五节现浇混凝土工程;
第六节预制混凝土
第七节构筑物砼
第八节钢筋砼构件灌缝
第九节集中搅拌砼定额
模板工程并入下册措施项目定额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205项)
第一节金属结构制作85项;
第二节金属结构运输18项;
第三节金属结构安装102项;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一节构件运输
(含预制砼、金属及木门窗运输)
第二节预制砼构件安装;
第三节金属结构件安装;
本章内容并入相关章节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一节屋面面工程;
第二节防水工程;
第三节变形缝22项;
共189项。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第一节门窗工程;
第二节木结构工程
附录:
五金配件表等。
(注:
门窗归属装饰定额中)
本章被分解到相关定额
第八章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第一节防腐工程200项;
第二节保温隔热64项;
共264项。
楼地面工程
第一节垫层;
第二节找平层;
第三节整体面层;
第四节块料面层;
第五节栏杆及扶手。
本章主要内容已经归属装饰定额
第九章
一般楼地面工程
第一节垫层17项;
第二节找平层9项;
第三节整体面层23项;
第四节块料面层15项;
共64项。
第一节屋面工程;
第二节防水工程;
第三节变形缝。
第十章
一般装饰工程
第一节墙(柱)面一般抹灰67项;
第二节天棚一般抹灰28项;
第三节其他饰面14项;
第四节轻质隔墙9项;
第五节金属面油漆13项;
共131项。
第一节防腐工程;
第二节保温隔热工程。
下册(五章)
措施项目
第十一章
装饰工程
第一节墙柱面装饰;
第二节天棚装饰;
第三节油漆、涂料、裱糊;
吊顶龙骨配件表等。
主要内容归属装饰定额
第十节架空运输道
模板工程
第一节现浇砼模板;
第二节预制砼模板;
第三节构筑物模板。
第十二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第一节钢柱制作;
第二节钢屋架等制作;
‥…,
第九节钢屋架等制作平台。
建筑物垂直运输
(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二节)
第十三章
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
(建筑物及构筑物二节)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98版)《新疆补充预算定额》
措施项目附录
施工排(降)水工程
第一节井点排水;
第二节抽水机降水;
第三节井点降水。
第十四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机械定额
(归属措施项目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第十五章
混凝土及砂浆配比表
附录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说明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已发行单行本应按此执行(2009版)。
六、(2010版)计价定额执行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建造[2010]3号、4号、5号”文件通知,(2010版)新疆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计价定额施行之日前,凡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第一讲
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实体项目
一、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概况
新修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10版)分为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个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概况:
本定额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版)为蓝本,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建筑工程)项目设置要求,并根据近年来我区各施工企业施工生产水平,经过企业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参考其他省市现行计价定额水平和相关资料,对定额子目消耗量水平重新进行测算、整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定额(上册)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说明(含目录);
---详见定额本(上册)P1。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
第三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含各章说明及各章计算规则)。
为了与《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相衔接,本次修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实体项目)中增设了“一般楼地面工程”和“一般抹灰工程”两章工程内容,故本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共计10章,173节,2261个子目。
(二)本定额(上册)表现形式和章节划分
本定额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还加有必要的附注。
本定额的章节项目一览表
各章名称
节
项
备注
1
土(石)方工程
3
292
一、人工土(石)方工程13小节、117项;
二、机械土(石)方工程13小节、139项;
三、地基强夯1小节、36项。
2
桩基础工程
11
166
与原定额内容基本一致
132
一、砖砌体8小节、83项,
二、石砌体4小节、49项
4
8
692
一、混凝土工程共30小节、169项
二、钢筋工程13小节、144项
三、构件运输1节、72项;
四、构件安装8节、286项;
五、构件灌缝1节、21项。
5
厂库房大门
及特种门工程
7
126
一、门窗工程共6小节、96项;
二、木结构及运输共4小节、30项
6
金属结构工程
205
一、构件制作12小节、85项;
二、构件安装11小节、102项
三、构件运输1小节、18项等。
189
一、屋面及防水共7小节、167项
二、变形缝2节、22小项。
防腐、保温、
隔热工程
264
一、防腐5小节、200项
二、保温隔热3小节、64项
9
64
一、垫层1节、17项
二、找平层1节、9项
三、整体面层1节、23项
四、块料面层1节、15项
10
131
一、墙、柱6节、67项
二、天棚1节、28项
三、其他饰面1节、14项
四、轻质隔墙1节、9项
五、金属面油漆1节、13项
合计
48
2261
共计173小节的内容。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国家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劳动标准》(LD/T72.1-1-2008)。
2、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预算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劳动定额》(1994版)
《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年);
《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册、下册)》(1984年);
《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四册)》(1990年)等。
3、兄弟省市现行的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等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4、国家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抗震设计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等。
5、近几年自治区编制发布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一次性估价,以及收集的典型工程结算和实地调研资料等。
(四)本定额中人、材、机的确定
1.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计算:
(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程、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及辅助用工等。
综合用工=∑(劳动定额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
(1+人工幅度差率)
(2)人工幅度差内容包括:
①工序交叉、搭接停歇的时间损失;
②机械临时维修、小修、移动不可避免的时间损失;
③工程检验影响的时间损失;
④施工收尾及工作面小影响功效的时间损失;
⑤工程用水、电管线移动影响的时间损失;
⑥工程完工、工作面转移造成的时间损失。
(3)机械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等,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
从工地仓库或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现场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以及加工地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难以计量的材料按其他材料费以占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定额均按半成品包括损耗量以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照《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新建造[2009]2号)进行计算的。
各地区可按当地的材质及地方标准调整配合比及材料用量。
(3)施工工具性消耗材料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小型机具,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不再列入定额消耗量之中。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各种运输车辆)分别按机械功能和容量,区别单机或主机配合辅助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幅度差以台班量表示,未列入机械的其他机械费以项目机械之和列出。
(2)机械幅度差,区别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不同确定。
幅度差的内容包括:
①配套机械相互影响的时间损失;
②工程开工或结尾工作量不饱满的损失时间;
③临时停水停电影响时间;
④检查工程质量影响的时间;
⑤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故障排除、维修及工序间交叉影响的时间间歇。
二、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册)内容
总说明(含定额目录)
…具体详定额本内容p1。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BJD-101-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版)的基础上,……。
二、本定额是完成合格建筑工程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
…………,
五、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六、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S50353-2005)及本定额和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等。
…………,
十一、本定额中第九章、第十章内容为一般装饰装修工程。
本定额以外的装饰装修工程均执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十二、本定额适用高度,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23.3m(多层为7层)以下编制的,超过23.3m(多层为7层)时,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下册中“超高增加费定额”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程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
均包括本身在内,“×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六、本定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
…具体详定额本内容p。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略。
本定额各章(节)内容(分部分项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内容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年)的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修编而成的。
一、定额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本定额的人工土石方工程深度是按4米考虑的,超过4米时,每加深1米人工乘以系数1.18。
人工挖沟(槽)、地坑工程深度最深按6m确定;
超过6m时,每加深1m人工乘以系数1.25。
2、本定额人工土方工程是按干土编制的,如遇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本定额未包括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应当另行计算。
5、本定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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