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7617030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4.12KB
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文档格式.docx
《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不需手术整复者: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3.5.2.2
需手术整复者:
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6
颅底骨折
3.6.1
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
3.6.2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6.3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
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3.7
开放型颅脑损伤
3.7.1
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3.7.2
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
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3.8.1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3.8.2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
3.8.3
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
3.8.4
化脓性脑膜炎:
3.8.5
脑脓肿:
3.8.6
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
4.面部损伤
4.1
眼部损伤
4.1.1
眼睑损伤
4.1.1.1
眼睑血肿:
误工10~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4.1.1.2
眼睑裂伤,不伴有其它症状:
误工20~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4.1.1.3
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误工3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4.1.1.4
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4.1.2
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
误工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4.1.3
泪器损伤
4.1.3.1
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误工30~45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
4.1.3.2
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
误工30~45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3.3
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4
结膜损伤
4.1.4.1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误工7~10日,无需营养、护理。
4.1.4.2
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
误工4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45日;
双眼损伤视情况延长三期。
4.1.5
角膜损伤
4.1.5.1角膜损伤无后遗症:
误工10~15日,无需营养、护理。
4.1.5.2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
误工6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5.3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及双侧角膜损伤时:
4.1.6
虹膜睫状体损伤
4.1.6.1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误工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6.2
瞳孔永久性散大或虹膜根部离断:
4.1.6.3
前房出血:
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4.1.6.4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
4.1.6.5
睫状体脱离:
4.1.7
巩膜裂伤
4.1.7.1
单纯巩膜裂伤:
误工45~6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4.1.7.2
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
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45~60日。
4.1.8
晶状体损伤
4.1.8.1
晶状体脱位:
误工60~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4.1.8.2
外伤性白内障:
误工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4.1.9
玻璃体损伤
4.1.9.1
玻璃体脱离:
误工3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4.1.9.2
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
误工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4.1.9.3
玻璃体积血:
误工90~18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0
眼底损伤
4.1.10.1
视网膜震荡、出血:
误工30日,一般无需营养和护理,较为严重的损伤,住院期间考虑营养和护理。
4.1.10.2
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
4.1.10.3
黄斑裂孔:
误工3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0.4
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1
视神经损伤:
4.1.12
眼球摘除:
误工30~45日,营养20日,护理20日。
4.1.13
外伤性青光眼:
误工30~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1.14
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
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45~60日。
4.1.15
眼球后血肿:
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4.1.16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1.17
眶壁骨折
4.1.17.1
不需手术治疗的:
误工90
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
4.1.17.2
需手术治疗的:
4.2
耳部损伤
4.2.1
耳廓损伤
4.2.1.1
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
误工15~2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4.2.1.2
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
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4.2.1.3
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
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耳廓离断后再植:
误工期4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4.2.1.4
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误工45~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4.2.2
外耳道损伤
4.2.2.1
单纯性外耳道损伤:
误工30日,无需营养、护理。
4.2.2.2
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
误工90~12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
4.2.3
鼓膜穿孔
4.2.3.1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
误工15~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4.2.3.2
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
误工30~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4.2.4
听骨链损伤
4.2.4.1
听骨脱位、骨折:
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2.4.2
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
误工90~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2.5
内耳损伤
4.2.5.1
迷路震荡:
误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
4.2.5.2
内耳窗膜破裂:
误工90~12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4.3
鼻部损伤
4.3.1
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
误工15~30日,营养1~7日
无需护理。
4.3.2
鼻骨骨折
4.3.2.1
鼻骨线状骨折:
误工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4.3.2.2
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
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20~30日。
4.3.2.3
鼻中隔损伤:
误工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3.3
鼻窦损伤:
误工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4.4
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4.4.1
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
误工15~2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4.4.2
颌面部皮肤裂伤
4.4.2.1
创口长度累计≤3.5cm:
4.4.2.2
创口长度累计>3.5cm:
误工20~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4.2.3
颌面部穿通伤:
误工30~45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4.4.3
上、下颌骨骨折
4.4.3.1
单纯性线状骨折:
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
4.4.3.2
粉碎性骨折:
误工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4.4.4
颧骨、颧弓骨折
4.4.4.1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4.4.4.2
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4.4.5
牙槽骨骨折:
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4.4.6
牙齿损伤
4.4.6.1
牙齿脱落或折断:
误工30~45日,营养15~30日,护理1~7日。
4.4.6.2
需复位固定的: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7~15日。
4.4.7
颞颌关节损伤:
误工6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4.4.8
舌损伤:
误工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4.9
腮腺损伤:
误工90日,营养7~20日,护理7~15日。
4.4.10
面神经损伤:
误工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4.4.11
三叉神经损伤:
5.颈部损伤
5.1
颈部皮肤裂伤:
误工15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5.1.1
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功能:
误工60~1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5.2
咽部损伤:
误工30日,营养7~20日,护理7~20日。
5.3
喉损伤
5.3.1
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
误工15日,无需营养和护理。
5.3.2
喉切割伤:
误工30~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3.3
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
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3.4
喉烫伤或烧灼伤:
5.4
食管、气管损伤
5.4.1
非手术治疗:
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10~20日。
5.4.2
手术治疗:
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4.3
烧灼伤:
5.4.4
食管损伤后遗留狭窄影响进食,需手术治疗者:
误工期最长至评残前一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5
甲状腺损伤
5.5.1
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5.5.2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
5.5.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
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5.4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
5.6
甲状旁腺损伤
5.6.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5.6.2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
5.6.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
6.胸部损伤
6.1
胸部软组织损伤
6.1.1
皮肤擦、挫伤:
误工10~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6.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
误工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
6.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
误工30~4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6.1.4
胸壁异物存留:
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6.2
肋骨骨折
6.2.1
一处骨折:
误工30~4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6.2.2
多根、多处骨折:
误工90日,营养45日,护理15~20日。
6.3
胸骨骨折:
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6.4
气胸
6.4.1
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
误工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6.4.2
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
误工30~4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6.4.3
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
误工6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6.5
血胸
6.5.1
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
误工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
6.5.2
中量(胸腔积血500ml~1500ml):
误工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6.5.3
大量(胸腔积血1500ml以上):
误工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6.5.4
剖胸手术:
误工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6
肺损伤
6.6.1
肺挫伤:
误工30~45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6.6.2
肺裂伤行肺修补术:
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6.3
肺叶切除:
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6.4
一侧全肺切除:
误工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6.6.5
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后:
误工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7
心脏损伤:
6.8
胸内大血管损伤:
6.9
胸导管损伤:
误工70~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6.10
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
6.11
膈肌损伤
6.11.1
外伤性膈疝: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6.11.2
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6.11.3
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6.12
乳房损伤:
误工30~4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6.13
外伤性窒息:
误工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14
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
7.腹部损伤
7.1
腹部软组织损伤
7.1.1
误工15~3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7.1.2
7.1.3
7.1.4
腹壁异物存留:
7.1.5
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
7.2
肝脏、胆道损伤
7.2.1
经保守治疗:
误工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7.2.2
需行修补术一侧或部分切除:
误工9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7.2.3
胆囊破裂:
误工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7.2.4
误工60~12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60日。
7.3
脾损伤
7.3.1
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7.3.2
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
7.3.3
延迟性脾破裂:
7.4
胰腺损伤
7.4.1
胰腺挫伤:
误工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7.4.2
行胰腺修补术:
误工90~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7.4.3
行胰腺部分切除术或全胰腺切除术:
误工10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00日。
7.5
肾损伤
7.5.1
挫伤:
误工30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7.5.2
破裂:
误工90日,营养30~90日,护理30~60日。
7.5.3
肾切除:
误工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7.6
胃、肠等空腔脏器损伤
7.6.1
空腔脏器损伤行修补术:
误工9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7.6.2
部分切除:
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情况决定。
7.7
输尿管、膀胱损伤
7.7.1
输尿管、膀胱损伤:
其中,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
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
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误工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
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
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7.7.2
尿道损伤若遗有尿道狭窄需手术或外科成形者:
误工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需定期扩张者,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8
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
其中,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
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
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7.9
腹膜后血肿:
8.脊柱、骨盆部损伤
8.1
脊柱骨折:
误工60~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非手术治疗:
误工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8.2
椎间关节脱位:
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30~45日。
8.3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误工120日。
误工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8.3.1
椎弓根崩裂、滑脱:
误工90~120日,营养期60,护理期60~90日;
8.4脊髓损伤
8.4.1
脊髓震荡:
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8.4.2
脊髓挫伤、脊髓压迫:
8.5
骨盆骨折
8.5.1
骨盆稳定型骨折:
误工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8.5.2
骨盆不稳定型骨折:
误工120~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60~90日。
8.5.3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遗有尿道狭窄,不需手术修复:
误工180日,营养90~150日。
8.5.4
骨盆骨折合并尿道完全性损伤,需手术治疗:
误工2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8.6
阴茎损伤
8.6.1
误工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8.6.2
脱位:
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8.6.3
断裂或缺损:
8.7
阴囊损伤
8.7.1
阴囊血肿、鞘膜积血:
误工6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8.7.2
阴囊撕裂伤:
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8.8
睾丸损伤
8.8.1
睾丸挫伤或脱位: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8.8.2
一侧睾丸切除:
误工9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
8.9
女性外阴裂伤、缺损:
8.10
阴道损伤:
8.11
外伤性流产、早产:
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20~30日。
9.肢体损伤
9.1
肢体软组织损伤
9.1.1
误工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9.1.2
误工15日,营养1~10日,护理1~7日。
9.1.3
误工30日,营养10~20日,护理1~15日。
9.1.4
瘢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
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1.5断肢(肢体离断):
误工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9.2
骨折
9.2.1
锁骨骨折:
误工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9.2.2
肱骨外科颈骨折:
误工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误工90~27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并发肱骨头坏死:
根据实际治疗情况。
9.2.3
肩胛骨骨折:
误工6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粤鉴协指 人身 损害 受伤 人员 误工 营养 护理 评定 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