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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直播带货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
直播带货,想说爱你不容易
目录:
1.直播带货翻车,德国康巴赫无辜躺枪
2.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
直播带货最终要回归商品交易本质
3.频频“翻车”的网红直播带货如何重回正轨?
4.直播带货“翻车”,“司机”岂能一走了之?
5.直播带货既要治“带”也要治“货”
6.“直播带货”买“人气”需要纠治根源性问题
7.直播带货的2021,辉煌难再现?
正文:
直播带货翻车,德国康巴赫无辜躺枪
202101/0514:
27热点资讯先闻
当下疫情的关系,直播带货成为了一种新的销售场景。
但近日,央视财经新闻频道却点评了目前的直播带货乱象,重点指出了关于主播带货翻车现象,揭露了主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维权难等一系列的问题,也连带点名康巴赫后自媒体圈居然出现一堆黑康巴赫的内容,一边倒集中火力猛攻康巴赫,矛头一致污蔑它是"假洋鬼子",小编纳闷,究竟康巴赫得罪了谁?
接下来,小编先给大家还原一下整个事件,供各位看官去评判。
12月28日,央视财经频道在点评直播带货乱象新闻当中,通过热门案例辛巴假燕窝,罗永浩直播假羊毛事件剖析当前直播带货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是一件警示直播带货行业规范行为的好事,但怪异的地方就在于,辛巴和罗永浩这两个典型案例倒是没占央视财经这篇报道多大篇幅,反倒是康巴赫19年被武义县监管部门处罚的事情被强化报道。
更奇怪的是,小编也好奇的去查了下当年康巴赫被武义县监管部门处罚的相关信息,一无所获。
所以,报道中出现的"处罚文件"到底是从何而来?
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有心之人的密谋。
其实,康巴赫"德国品牌"的问题,小编也咨询了认识的律师朋友,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康巴赫确实是"德国品牌"没错。
但是在消费者的认知当中,完全不是这回事。
竞对大概也是抓住了消费者对德国品牌的认知心理,就紧抓着这点死死盯住康巴赫不放。
康巴赫是在德国注册的公司,并在德国有自己的生产、研发、销售。
重点是拥有自己的蜂窝不粘技术,并在德国取得该技术专利。
再说到关于国内公司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其实是德国康巴赫授权中国生产的公司,负责中国国内蜂窝锅生产,销售等一应事宜,选择中国生产基地的原因也是根据中国的产业结构及市场环境的自然选择,同时让中国更多的消费者能用上源自德国技术和德国品质的高性价比产品,归根结底是品牌和国内消费者的双赢。
此外,康巴赫官网也对相关事件做出澄清声明。
自央视这个事情出来,小编也第一时间关注了这个事件。
只能说康巴赫这次确实受了委屈。
不过话说回来,像康巴赫这种新兴品牌也多了去了,不能人家稍微犯点小错,就被摁在地上打。
毕竟康巴赫作为全球销量第一的高端蜂窝锅品牌,近年来在中国市场的表现更是可圈可点。
自2017年开始,康巴赫就连续三年蝉联天猫炒锅品类销量冠军。
2019年,康巴赫销量同比2018年增长336%,开售一小时就已经破千万,双11当日总销量更是高达2867万元,共销产品93353件。
取得炒锅类目下单品销售额、店铺销售额双料第一,同时包揽厨房烹饪用具单品销售额前三。
2020年11月1日第一轮售卖更是以1.3亿的销售额一举拿下天猫类目双11、类目单品、类目单店、锅具品牌及锅具行业多个冠军后,在11.11的第二波售卖中,继续保持强劲领先势头,总成交额率先突破1.88亿,同比去年爆增600%。
业绩好自然容易惹人眼红,不过小编更希望的是企业之前还是彼此创造良性的竞争环境,这样才能给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品质体验,而制造劣质假冒产品的商家和售假贩假的商家及主播才是真正应该被制裁和抵制的。
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
直播带货最终要回归商品交易本质
新浪财经发布时间:
01-0519:
12新浪财经官方帐号
来源:
新京报网
近两年,“直播带货”以势不可当的趋势成为新型消费模式,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朱剑桥指出,针对直播带货中售卖三无产品、售后维权难等问题,参与销售的主体多元、责任不清晰是造成乱象的主要原因,要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出台一些规章指导意见,甚至一些行业自律性的规范,给消费者、主播、平台等主体明确的指引,促进这一业态良性发展。
朱剑桥认为,从目前看,直播带货还是有生命力的,它虽然会带来一些挑战和问题,但经过一系列的规范之后,能更加良性发展,总体上会朝着一个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更便利、更安全的方向发展,整个消费生活会越来越丰富有趣。
“无论什么样的业态、模式或者营销方式,手段变来变去,无非就是怎样更好地实现商品和消费者之间的对接。
直播带货最终还是要回归商品交易的本质。
”朱剑桥说。
直播带货的互动性、参与性弥补了传统电商营销方式上的不足
新京报:
如何看待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
朱剑桥:
直播带货作为一个新的营销方式,是随着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也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直播带货最吸引人的是互动性、参与性,它弥补了传统线下销售和电商在营销方式上的不足,主播通过自己的体验和感受来给消费者进行解读,实现人、货、场三要素的优化配置,满足了消费者在传统消费方式过程中得不到的体验和收获。
直播带货里的网红和明星,是这个领域标志性的营销方式,利用名人效应把流量转换为购买力,对于增加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真实全面的了解是有帮助的,也节省了时间成本。
新京报:
为什么2020年直播带货更为火爆?
朱剑桥:
从2016到2018年直播带货的优势还没体现出来,商家没有意识到直播带货这种方式会带来巨大的营销效果。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当传统电商和社交电商的红利到了瓶颈期,资本、平台、商家就把目光投向新的销售模式。
2020年的疫情是个催化剂,线下消费被限制,一些地方农产品滞销,传统渠道被阻断之后,直播变成了实现商品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这也是直播电商在今年为社会做的特殊贡献。
新京报:
以电商平台为支撑的直播带货,和视频平台直播带货有什么区别?
朱剑桥:
实际上这是电商直播还是直播电商的问题。
电商直播是已经是电商平台的,加了直播的方式,责任主体比较清晰。
直播电商就是从直播转型成电商或者说流量变现,责任主体变得不清晰,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以自己属于社交平台而不是电商平台抗辩。
新京报:
怎么定位直播带货中主播的身份?
朱剑桥:
主播到底是什么,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相关法规只能做定性化的描述,不能把千千万万个主播只归纳出几类来。
还是要看主播在直播过程当中,具体从事什么样性质的行为,他就是什么样的角色。
新京报:
如何评价不同量级的主播?
朱剑桥:
主播差别太大了。
现在几个头部主播,客观地来说相对比较规范,有成熟的团队,很专业也比较负责任,选品比较认真。
当然认真也不代表不会出错,积极改正处理了,不妨碍他们作为正常的经营者。
还有一些主播,有了点小流量就开始着急变现,对产品不了解,甚至卖一些三无产品,对行业生态是一种破坏。
产品价格低廉,作为主播选品要判断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就需要去审查。
主播选品进直播间进行销售,相当于一个销售者,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是他是否要被追究责任的关键。
直播带货最大痛点是售后服务难保障
新京报:
直播带货存在哪些问题?
朱剑桥:
中消协在去年4月份发布了2020年1月至3月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总体而言,消费者对直播购物各个环节的满意度都未达到80分,对于虚假宣传和商品来源的担心情况相对突出。
在“6·18”和“双十一”,中消协也做了消费者维权舆情大数据监测。
“6·18”期间从反馈来看,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直播带货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部分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平台主播向网民兜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售后服务难保障等。
“双十一”直播带货的“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
新京报:
主播卖三无产品如何规制?
朱剑桥:
无论是在直播间里还是在别的销售渠道,这种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从直播带货中主动监管发现问题可能难度会稍微大一些,发现的手段还有点欠缺,有些行为通过人工智能也很难识别出来,这就需要消费者行使监督权。
消费者看到三无产品的直播,就要举报,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属实的话监管部门要立案查处,有关店、处罚等措施,数额巨大、构成刑事案件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都有法律法规去规范。
新京报:
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朱剑桥:
平台跟直播间在参与度和建立合作关系性质上的不同,决定了责任的不同。
有的社交平台就是给直播提供一个场所,按普通的直播间来管理,这就要从社交平台的权利义务对主播进行规范。
有的平台跟直播间或者主播有分成,或者平台签约运作主播,参与到了电商活动当中,就要依据《电子商务法》承担电商平台经营者责任。
新京报:
怎么看待直播带货中刷单、刷流量?
朱剑桥:
直播带货刷单、刷流量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
直播电商模式的生命力就在于给消费者提供更直观全面的信息,现在最重要的这些数据几乎都是假的,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同时对商家也是一种伤害。
《电商法》里边规定,刷单炒信、虚假评价都是违法行为,同时引人误解也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京报:
平台应该怎样阻止刷单?
朱剑桥:
不确定平台能不能通过技术手段规避,但是平台至少要做这样的努力,要负起自律的责任,这也是维持直播带货业态良性成长的必要手段。
新京报: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怎么应对直播带货刷单?
朱剑桥:
肯定需要借助技术手段,不太容易主动发现,不然也不会这么多刷单了。
还是鼓励大家多举报,同时借助一些技术手段去主动发现,实现监管。
新京报:
直播带货最大的痛点在什么方面?
朱剑桥:
主要是售后服务难保障,这是一个痛点。
直播带货参与销售的主体多元,责任不清晰,维权的时候不知道该找谁,这是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根本原因。
消费者看着主播才买的,结果主播可能说,你是和淘宝、京东发生的交易,跟我无关。
找旗舰店的销售者,他可能会说你是通过直播间引流来的,找平台,他可能又说我只是提供场地,你要先找主播。
规范直播带货的法律条款并不空白,需进一步细化
新京报:
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分清背后的主体责任,很多时候都还是认主播。
怎么解决主体多元责任不清的问题?
朱剑桥: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是有的,只不过现在新的方式出来了,主体多了,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把这些主体的责任对号入座明确下来。
明确什么情况下主播承担代言人、销售者或者经营者的责任;短视频平台是不是应该承担电商法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责任主体明确下来了,消费者就知道该找谁了。
这样就可以让消费者在参与到直播间、完成购物行为的时候,就能明确对应的主播是什么角色,在后续维权的时候,就知道采用什么方式去找谁维权。
这些现在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完善。
新京报:
现在哪些部门可以做出这些规范?
朱剑桥:
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文旅部门、广电部门等。
另外一些行业组织也可以从自律角度上进行引导,像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广告协会等,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有一些指引性。
直播带货刚出来的时候,会有一段观察、研究期,随着问题越来越暴露,相关部门都会把职责落实的。
新京报:
有没有必要制定垂直领域的法规?
朱剑桥: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规范直播带货的法律条款并不空白。
直播带货反映出来的问题,涉及电商经营模式各主体的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广告宣传行为规范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能覆盖。
主要在法律适用性、针对性上,需要规章和规范层面进行细化。
新京报:
公众人物、明星带货、头部主播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朱剑桥: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影响力大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力度越大,当然要更谨慎,更负责任地去从事宣传推广行为,同时在守规方面更要做出表率。
如果出问题,还是回到主体责任上,根据其行为性质来承担责任。
新京报:
中消协曾点名批评过一些明星带货主播,后续效果如何?
朱剑桥:
他们第一接受监督,第二请求指导,第三也反映他们的困惑,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困扰。
同时也都表达了很积极的愿望,想参与到我们对消费者的引导和对法律和消费知识的传播上来,也希望消费环境会更好,希望直播营销的这种业态会发展得越来越快。
我总体感觉这些从业者还是想做好,但面对新的业态,他们对相关规定、对自己角色的理解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还不是很清晰。
直播带货最终要回归商品交易本质
新京报:
消费者怎么避开直播间套路,怎么维权?
朱剑桥:
消费者要理性购物,下单之前要确认商品的保障信息,不要贪便宜。
后续维权都有法定途径,先去找经营者或者主播进行沟通,这是最简便也是最好解决问题的。
如果协商不了,还可以通过消协、时政热线来反映,也可以找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数额比较大的话,还可以起诉。
现在的年轻消费者也有很多自维权的方式,通过舆论、微博等,各种花式维权。
我们建议维权还是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理性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新京报:
职业打假人在维权中的行为是否可取?
如何看待?
朱剑桥:
在消协眼里,只有消费者和非消费者,不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什么别的角色,只要是正当的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就会维护。
消费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公治,没有哪一家可以包揽全部。
管理涉及的方面太多了,需要参与治理的主体非常多,只有大家都积极发挥出作用,整个大环境才能够向好。
光靠司法、行政监管部门、消协,是兜不住的。
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行使监督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真正起到净化市场效果,我觉得都是需要的。
新京报:
中消协曾建议,建立网络促销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这一建议如何能得到实现?
朱剑桥:
国家对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正在积极推进,我们也不仅针对网络直播带货。
现在更多的去倡导信用约束,用消费者的口碑来倒逼经营者重视自身经营行为的诚信和守法。
2019年我们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叫“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突出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这个需要持续推进。
公示是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效举措,我们也一直在做,比如一些典型的投诉案例进行公开披露,形成消费投诉分析和监督报告,这些都是我们实现投诉信息公示的方式。
将来我们想把这些信息推送到更权威的平台上,这需要相关法规赋权。
目前,我们通过自己的网站或者媒体发布实现。
新京报:
直播带货业态未来的走向是什么?
朱剑桥:
从目前看,直播带货还是有生命力的。
它虽会带来一些挑战和问题,但经过一系列的规范之后,能更加良性发展,总体上会朝着一个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更便利、更安全的方向发展,整个消费生活会越来越丰富有趣。
无论什么样的业态、模式或者营销方式,手段变来变去,无非就是怎么样更好地实现商品和消费者之间的对接,直播带货最终还是要回归商品交易的本质,也许5G时代来临、人工智能技术更进步、物联网更发达,能够使人、货、场的配置更有效、更安全,给消费者更好的体验方式,会让直播带货更完善、或者会取代直播带货,我觉得都有可能。
新京报记者赵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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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翻车”的网红直播带货如何重回正轨?
202101/0409:
00来源:
工人日报
去年以来,直播带货迅猛发力,头部主播展现的带货效应尤为强劲。
但近期,多位头部主播带货遭到消费者投诉,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关注。
近日,某知名带货主播在销售Tripollar初普美容仪时,因宣传用语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引发舆论普遍关注。
不只是这名主播,近段时间已有多起网红直播带货“翻车”,引起社会和监管部门重视。
2020年,因疫情等原因,直播带货迅猛发力。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仅2020上半年,电商直播超1000万场,活跃带货主播超40万人,观看人次超500亿,全年市场规模预计达到9610亿元,其中头部主播展现的带货效应强劲。
然而,热潮尚未退去,消费纠纷就开始络绎不绝。
想要继续往前走的网红直播如何保障其合法合规?
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工人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注册”还是“认证”?
直播带货宣传令人生疑
近日,消费者投诉称,在直播带货Tripollar初普美容仪的事件中,美容仪品牌经营者为了增加产品“权威性”,让消费者相信它的产品功效,在商品详情页加上了“FDA技术认证”,而此前的报道则表示该产品并未获得美国FDA认证,因此属于虚假宣传。
记者了解到,所谓FDA,是指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具等采取批准与注册等监管措施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于相对低风险的化妆品或膳食补充剂(即保健食品)等,FDA重点监管标签规范和安全性,并采取注册制。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律师介绍说,“FDA注册”一般流程是企业向FDA提出申请,递交产品资料;FDA接到申请和资料后,给企业一个档案号后存档,而不做实质审查,也不颁发医疗器具注册证书或确认证书。
“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信息并不代表FDA批准了该企业和其产品,‘FDA注册’本质上是企业自我承诺,或者诚信宣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企业承担。
”在胡钢看来,“FDA注册”不等于“FDA认证”。
胡钢表示,如果商家在其宣传中表述为该产品经“FDA注册”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一定要非常清晰地标明注册号;如果不写明注册号,就很可能是无中生有,令人怀疑。
如果表述为“FDA认证”则是一种错误表述,涉嫌虚假宣传。
由于中美法律制度差异性与监管机构独立性,即使某个产品真的获得了“FDA注册”,也不一定符合中国法律及标准,同样不一定有权在中国进行销售。
网红“说什么”“怎么说”谁来监管?
据记者了解,一些主播带货量和品类非常多,难以做到对每一款产品全面了解。
在压力或利益驱动下,他们往往在选品环节把关不准,甚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时常会出现一些常识错误,误导消费者,也透支了自己的公信力。
事实上,虚假宣传一直是直播带货绕不开的话题。
2020年11月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曝光了虚假宣传、销售违禁产品、退换货难、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侵害消费者七大问题,排在第一位的便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在网络直播销售中主要包括两种:
第一个是图文不符,主播推荐的产品与实物不相符。
第二是夸大宣传,主播毫无根据地夸大产品功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在此前一名网红主播带货燕窝销售过程中,广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主播涉事直播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燕窝品牌方作为销售主体,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在采访中,多位法律专家与业内人士都表示,在直播电商发展飞速的当下,主播对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审核义务,带货时不能只盯着业绩和数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表示,如果网红只是代言及宣传而非带货,属于广告法规制的问题。
如进行虚假宣传构成违反法律法规发布广告、代言侵犯消费者权益,则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维维表示,如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还可以选择向做代言的网红追责。
消费者在购买网红推荐商品时,应及时留取网红宣传产品的视频及图片等证据。
如果受到误导欺诈,或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网红又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先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同时也要睁大双眼,在看到网页或者产品宣传页的数据时要多留心数据的来源。
如果数据是来自公开发表的科学或者医学文献,有能力的消费者还可以追根溯源,注意看看文献的本意是否与品牌宣称相符。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电商平台的保证金制度,让品牌方在签合同后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让他们不敢造假。
另外,也可以采取主播先行赔付消费者模式,让主播的团队更重视选品。
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面临巨大损失。
原标题:
多位头部主播带货遭消费者投诉频频“翻车”的网红带货如何重回正轨?
直播带货“翻车”,“司机”岂能一走了之?
2021-01-0508:
08来源:
大洋网
2020年,直播带货的盛行是影响最为深远的触动之一。
卖车、卖房、卖火箭发射服务……这一年,直播“货架”上的商品不断突破人们的想象。
有人感叹,这是“万物皆可直播”的时代。
直播带货为经济复苏注入了澎湃动力。
甘肃土豆、黔西南薏米、大凉山橙子……许多人走进直播间,为家乡土特产带货,为湖北拼单,为脱贫出力。
直播购物,让买家买到了物美价廉的产品,让卖家的产品获得了更多关注,皆大欢喜。
起初一段时间里,直播带货一派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引得明星名流纷纷“入场”。
带货直播的优势——低门槛、高效率,也给其发展埋下隐患。
诱惑之下,入场人员大幅增长,加之新兴业态的相关监管尚未到位,这时候,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象容易“冒头”。
数据造假、以次充好、大数据杀熟……岁末频频曝出的造假新闻,掀开了直播带货乱象一角。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翻车”事件不只发生在“杂牌军”身上,连汪涵、李佳琦、李雪琴等头部主播都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被点名”,涉及数据造假、订单造假、退换难等情况。
而且据报告显示,“双11”期间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33.41万条,日均在1.24万条左右。
毋庸置疑,带货直播是趟“快车”。
可“翻车”的次数多了,消费者的信任也就磨没了,最终难免招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
因此,对这一新兴行业做出规范监管很有必要。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接连出手,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对带货直播中的“翻车”因素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意见,让这趟“快车”不再任性疾驰于毫无规范的“野路子”上。
规范好直播带货,关键在于规范带货主体——平台和主播。
当前,大多数商家只是把直播视为销售手段,并未真正把直播纳入自己的商业生态。
因此,主导直播带货的平台和主播也容易将自己代入销售方的身份,且享受“一锤子买卖”——只要卖出去便算完成任务,哪管产品质量如何,哪管你退不退货。
因此,很多时候,平台和主播只负责确定产品和直播流程,对产品的质量并未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把关。
带货主播作为广告推介、广告代言人的角色,理应对消费者负责,岂能“只卖货,不管货”?
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除了向商品卖家直接索要说法或赔偿,也可以要求主播担责。
同时,平台方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审查义务。
只有让这些“司机”或在“发车”前先感知肩上压力,或于“翻车”后担起责任,方能令其警醒,谨慎“驾车”,重视对选品的质量把控和相应的售后保障。
唯有让带货者有约束、有痛感,才能让直播带货不脱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发展。
(广州日报评论员许晓芳)
[编辑:
罗伦占]
直播带货既要治“带”也要治“货”
来源:
金羊网 发表时间:
2021-01-0607:
42
□房清江
直播带货的风口下,守在屏幕前抢购“特价商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
2020年前11个月,电商直播已超过2000万场。
而狂欢的背后,头部主播屡屡“翻车”,虚假宣传、问题产品的投诉不断。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直播带货套路满满,演戏砍价、哄抬价值。
还有主播低价售卖三无日化产品,一些卫生用品生产商甚至专门生产劣质湿巾,专供直播带货。
(1月5日《新京报》)
近年来旺盛发展的直播带货行业,基本上什么人都能上直播带货,什么货物都能搭乘直播的快车,在“唯低价”引流竞争的驱动下,畸变出了行业恶性竞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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