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程(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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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规程(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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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学习材料
一、总则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3
2、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4
3、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5
4、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8
5、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9
6、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0
7、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1
二、基本规定
(一)既有线路施工一般规定
1、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取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2、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1
3、凡影响行车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4、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设置在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批示施工。
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3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2.1.4
6、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1.7
7、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应停止施工。
设备、工具应撤至距钢轨外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
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
2.1.10
(二)既有线施工的防护
1、凡妨碍行车的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未设置好,禁止开工。
2.2.1
2、在站内、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和施工防护员对讲机联系必须用密码制。
2.2.2
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铁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2.2.4
(三)铁路沿线及电力线附近作业
1、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件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4.2
(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
横跨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设限界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
2、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2.4.4
3、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2.4.8
4、在带电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作业时,应切断电源。
在带电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作业时,应使用带绝缘柄工具。
2.4.9
5、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4.11
(四)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1、施工场地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5.1
2、安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2.5.5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护罩;
(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五)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7.2
2、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2.7.2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7.2
4、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六)防火、防爆、防毒
1、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2.8.1
2、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4
3、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8
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2.8.10
(七)高处作业
1、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9.4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9.5
(八)季节性施工
1、洪水、雷电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2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畅通;
(3)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作好防暑降温工作。
3、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
(九)挖沟坑作业2.12.7
1、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
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理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当挖沟、坑影响行车、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
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通信专业:
1、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的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3.1.4
2、抬运光、电缆过桥梁或在铁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
3.1.4
3、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
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
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挂,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3.1.4
4、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列车安全。
5、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
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接,并临时接地;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信号专业:
1、雷雨或暴风天气时严禁在信号机柱上作业。
2、工具、材料等物品应放在工作袋内,不得放在信号机上。
3、严禁在同一信号机柱上、下同时作业。
4、在既有线进行信号机施工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立或撤除高柱信号机柱时,应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
(2)信号机试验期间灯光必须遮挡,不得与既有信号混淆。
(3)列车通过时,严禁在该线路两侧信号机上作业。
(4)新设尚未启用或应撤除尚未撤除的信号机,均需将机构向线路外侧旋转90°或加无效标志。
机构门应关严,并熄灭灯光。
(5)施工完毕,联络员应向值班员办理销点后,方可撤离施工地点。
5、在既有线上进行道岔施工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
施工地点设安全防护员进行施工防护。
(2)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应将有关防护道岔操纵至不通向施工地点的位置或关闭防护信号机。
(3)对失去联锁的道岔,室外应断开转辙机安全接点,室内应单锁并断开启动电路。
严禁封连端子、人为给出道岔表示或人为开放信号。
(4)在道岔作业区应设安全防护员。
(5)车辆通过前必须将钻具提前撤离到线路以外不妨碍行车的地点。
(6)在有轨道电路的道岔上作业时,工具、材料等不得将轨道电路短路。
(7)施工完毕应单独操纵道岔,经试验良好后方可办理销点手续。
6、道岔联锁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1)道岔第一连接杆处尖轨与基本轨间有4mm及其以上间隙时,转辙机不得锁闭;
(2)室内外人员必须共同确认道岔实际开通位置与控制台定、反位表示及继电器的状态一致;
(3)经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正确后,方可销点、撤离现场。
电力专业:
一、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一)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
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己5米。
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三)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
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4、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5、在桥墩上、桥墩3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6、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7、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五)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以上时,应切断电源;
2、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六)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
(七)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二、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档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二)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下列规定:
1、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2、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的单独隔离场所;
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米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6、各材料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三、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
1、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
2、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四、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重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五、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3、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4、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六、季节性施工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七、带电、停电作业
1、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3、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4节的有关规定。
4、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低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5、低压带电作业时,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
带电更换电器具时,应先做好旁线路。
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宜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线路。
6、在相对地电压小于25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宜停电。
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
7、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表2.4.7和表2.12.2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
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3)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4)应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工作,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
(5)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
在接地线和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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