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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又产生了,整治隐患不会一劳永逸,需要常抓不懈。
第三节火灾隐患的分级
通常,人们根据不安全因素引发火灾可能性的大小和对发生火灾时的影响将火灾隐患分为:
一、一般火灾隐患
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或者是火灾发生后对火灾的发展、人员疏散和灭火行动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后果不至于很大。
二、重大火灾隐患
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很大,火灾是火灾发生后对火灾的发展、人员疏散和灭火行动有很大的影响,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相当严重。
第四节火灾隐患及火灾危险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区别
一、火灾隐患及火灾危险性的区别
1、概念:
火灾隐患是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它是物质的一种状态或人的某种不良行为;
火灾危险性是物质本身的一种属性或由物质决定的场所的属性。
2、没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也就是说不会发生火灾的场所,不存在火灾隐患;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不一定有火灾隐患,如某加气站,它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
二、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的区别
1、有些违法行为是火灾隐患,有些违法行为不是火灾隐患。
具体说,违法行为分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实体违法会导致火灾隐患,而程序违法不一定会导致火灾隐患。
拿开车作比方:
醉酒开车肯定是隐患,但压黄线不一定是隐患。
2、绝大多数火灾隐患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有关,在这个意义上,火灾隐患可以理解为违法行为,而且是实体违法。
3、有些情况确实存在引发火灾的危险,但由于某种原因,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未作明确规定,这是一种火灾隐患,但并不是违法行为。
《消防法》条文摘要:
单位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节火灾隐患及火灾的关系
什么叫火灾?
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关于火灾危害形象的描述:
我可以把城市和村庄变成废墟,我可以把森林和草原化为灰烬,我可以让富人立刻变成穷鬼!
火灾隐患是火灾的源头,是导致发生火灾的条件。
火灾的发生是多因一果的逻辑关系。
火灾隐患不一定会直接导致火灾发生,但多数火灾是火灾隐患造成的(也有人为的因素)。
火灾隐患及火灾发生是概率关系,并非一因一果关系。
据事故概率统计,事故隐患、未遂征兆、轻微事故、严重事故之间的概率关系为1000:
300:
29:
1。
避免1起严重事故必须控制住1000起事故隐患。
按照我国火灾情况,据此概率推断,火灾隐患的社会存量巨大,新的火灾隐患不断的在滋生。
火灾的分类
死亡人数
受灾户
直接财产损失
一般火灾
1~2
<10户
<1000万
较大火灾
3~9
≥10户,<50户;
≥1000万,<5000万;
重大火灾
10~29
≥50户,<100户;
≥5000万,<1亿;
特别重大火灾
30~
≥100户
≥1亿
问题1:
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答:
(1)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失火罪表现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因用火不当直接导致火灾发生的人;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行为人并未因自己的行为直接引发火灾;
(3)处刑不同。
对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犯消防责任事故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2:
过失引起火灾,如何处罚?
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1:
某加工厂发生一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10人重伤,直接财产损失203万元。
经调查,火灾系电焊工刘某违章操作所致。
回答下列问题:
(1)此起火灾属何等级火灾?
(2)对此起火灾是否立案?
应该立案
(3)此起火灾事故由谁负责调查?
由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4)此起火灾如何定罪?
失火罪
(5)对责任人刘某如何处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
2008年10月5日,某歌舞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财产损失130万元。
经调查,该歌舞厅存在火灾隐患,当地消防机构已于2008年9月15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08年10月5日前改正完毕,歌舞厅法定代表人张某认为是消防机构故意为难他,根本没有按消防机构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继续营业,并在营业时故意锁住了两个安全出口中的一个。
责任人是谁?
消防责任事故罪,责任人是张某。
(5)对责任人如何处理?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节引起火灾的七种原因
一、用火不慎。
指人们思想麻痹大意,或者用火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等造成火灾的行为。
二、电气。
指违反电器安装使用安全规定,或者电线老化、超负荷、短路、漏电造成火灾。
【案例:
华南宾馆火灾】
三、放火。
指蓄意、人为等因素造成火灾的行为。
偏远农村地区较多。
四、吸烟。
指乱扔烟头,或卧床吸烟引发火灾的行为。
中百商厦火灾】
五、玩火。
指儿童、老年痴呆或智障者玩火柴、打火机等引发火灾的行为。
宜昌港务集团8号仓库火灾】
六、自然因素。
雷击、静电、自然、地震等引发火灾。
第七节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
一、建筑物方面
1、总平面布局不合理。
其一是地址选择不当,如国家规范规定城市建成区只能建二级或二级以下加油站,甲、乙类物品库房和厂房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果违反了,就产生火灾隐患;
其二是功能布局不当,如消防控制室设在高层建筑内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都属于火灾隐患;
其三是防火间距不足,如两栋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13米,两栋多层建筑之间小于6米,无特殊措施就属于火灾隐患;
其四是违章乱搭乱建,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被石柱封阻不能通行,在两栋建筑之间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
2、建筑使用性质不适应。
其一是建筑物的结构不合理,如25米高的办公楼改建为病房楼,在楼梯间形式、疏散宽度方面会存在问题;
其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如甲乙类厂房库房、公共娱乐场所采用木结构建筑,规范明文禁止;
其三是建筑层数过高,如修建一栋8层楼的儿童活动场所显然不当,因为一般只设在1~3层;
其四是建筑面积超标,如一栋单层2000平方米的建筑,二级耐火等级,作为办公可以不做防火分隔,但改建为娱乐场所面积就超标,需要增设喷水系统和进行防火分隔;
其五是装修材料不达标,一般规律是按顶棚、墙面、隔断和地面要求降低,但不同用途同一部位的要求又不同,所以一旦用途变更要求也发生变化,可能会形成火灾隐患。
3、防火防爆措施不到位。
如某CNG加气站,其压缩机房设在密闭的框架结构建筑内,输气管道法兰均未跨接,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这不符合通风、防爆和防静电的要求,不利于火情的及时发现,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安全疏散不符合标准。
其一是关于出口数量,除规模较小、火灾危险性很低的场所外,一般每个场所要求设两个安全出口;
其二是关于疏散宽度,楼梯间、疏散走道的宽度和建筑用途有关,医院、办公楼、住宅分别设置了最小净宽,总体疏散宽度是根据计算而来的;
其三是关于疏散距离,房间门到最近出口或梯间的距离,也因建筑用途而异,娱乐场所比办公场所严格,如果突破下限,应该增设出口;
其四是关于楼梯形式,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置侧拉门、卷闸门、旋转门或者扇形楼梯,主要是不利于疏散。
二、电器设备方面
1、供电负荷达不到标准。
如一类高层要求按照一级负荷供电。
所谓一级负荷是指两路电源来自独立的35千伏变电站或发电厂,或一路来自10千伏专变另一路来自一个自启动发电机,同时实现最末一级自动切换。
再如,二类高层、大型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甲乙类液体储罐要求不低于二级供电负荷。
二级负荷的两个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35千伏专变,或一路来自10千伏专变另一路来自非自启动发电机。
2、线路敷设达不到标准。
其一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穿金属管、金属线槽,涂刷防火保护层,或未按规定在电缆井、电缆沟和墙体内进行敷设,或直接裸敷;
其二是电线截面积不足,及负荷不匹配,导线发热可能引燃周围物品、也可能烧毁绝热层导致短路,从而引发火灾;
其三是线路连接不规范,如接头松动,用电量增加时可能因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
其四是选型及环境不配,特殊环境要求使用特殊的电线类型,如有些要求防腐蚀、有些要求耐高温、有些要求防受潮等等;
其五是线路架设不够高,如电力架空线穿过甲乙类罐区时,一般要求水平距离保持在1.5倍电杆或电塔高度以上。
3、灯具使用不符合要求。
如纺织厂使用普通白炽灯,未使用防尘灯;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普通照明灯,未使用防爆灯;
物资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白炽灯,及可燃物距离小于50公分等。
4、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
如在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选择非密闭型的配电盘,用木质可燃材料制作配电盘;
在配电盘内使用裸导线连接,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过大等。
5、变配电装置安装不当。
如油浸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未设置事故油池;
变压器距离建筑物四壁的过近,不利于通风和检查;
将变压器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通道附近,威胁生命安全;
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其距离小于1米。
三、生产、储存和运输方面
1、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表现为密封性能差、承压性能差、变形破裂、跑冒滴漏。
2、设备腐蚀严重更换不及时。
如液化石油气钢瓶、储罐未定期检验,长期腐蚀造成耐压强度下降,仍然继续使用。
对于检测周期,15公斤及以下的,前三次每4年检测,第四次为每3年,15年强制报废;
50公斤的,每3年检测,15年强制报废。
3、物资存放不符合规范要求。
仓库储存物资应考虑防火间距、检查通道、通风、防潮、散热、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等因素,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是超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和堆距不足;
其二是混存,如易燃固体、液体、气体混存,氧气瓶和油脂混存(发生燃烧爆炸),汽油及酒精混存(灭火方法不同)。
4、露天堆场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是堵塞消防车道,不利于火灾的扑救;
其二是堆放过密过高,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
其三是通风防潮不力,如棉花未设通风口,容易引起自燃。
四、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未设置围墙;
2、建筑物中庭未设置防火卷帘进行分隔的;
3、通风、排烟管道在相关部位未设防火阀;
4、在防火墙上擅自开设门窗洞口的;
5、建筑内井道的检查门采用普通门;
6、隔墙、空洞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堵;
7、公共娱乐场所未配置逃生面具或口罩的;
8、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标示错误;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9、油罐区未设置防护堤,汽油储罐上未安装呼吸阀,加油站排水管线上未设置水封井,天然气储罐上未设放空管,加油站柴油发电机未设火星熄灭器等等;
10、加油站的输油管路未进行静电接地,天然气罐区、炸药库未安装避雷设施;
11、《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及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及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及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违反此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热源,如取暖器、高温蒸汽、火炉、烟囱等,靠近可燃物,可能着火;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着火;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如加油站,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可能爆炸燃烧。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同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六、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损坏的,按照《消防法》规定,应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等措施。
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或不符合规定,如某住院部配置的灭火器为BC干粉灭火器、CO2和1211灭火器。
分析:
住院部发生火灾为A类火灾,故不应配备BC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对臭氧层有破坏,国家已禁止使用;
CO2灭火器对A类火灾灭火效果差,故不应使用。
考虑医院有电气设备,为统一灭火器配置,故应选择ABC干粉灭火器。
3、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经设置但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
其一是消火栓数量不足,最小间距高层超过30米多层超过50米,不能满足两支水枪同时到达任意点;
其二是消防给水压力不足,未设高位水箱或位置过低,未设气压水罐或稳压泵;
其三是消防用水流量不足,水池、水箱尺寸过小,管网内径不足或受到控制;
其四是系统组件不完整,应设未设水泵接合器、消防泵、泄水阀等;
其五是系统运行无保障,消防泵故障不能现场启动、远程启动,水带、水枪、接口丢失无法正常出水,水箱、水池不能补水。
4、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已经设置但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
如某四层楼的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2500㎡,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如某9层楼的宾馆,仅在公共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房间未设置;
如某高层办公楼,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对声光报警装置、防火卷帘、非消防电源、消防电梯、排烟风机、空调系统等实现自动控制;
如某卡拉OK厅,共4层,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未设水池和泵房,无屋顶水箱。
七、消防组织管理方面
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逾期未改,如何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2、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如何处罚?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如何处罚?
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4、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如何处罚?
5、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如何处罚?
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逾期未改,如何处罚?
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逾期未改,如何处罚?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逾期未改,如何处罚?
第八节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以前的建筑
如建于80年代的一些高层,很多只有一个楼梯,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类建筑由于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把关,在消防安全方面先天不足。
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消防部门监督把关不严
对于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
对于这个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一定比例,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还应在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门可以对执行消防设计的情况进行检查。
1、事前监督不到位,由于消防部门业务素质、思想素质等因素,在设计阶段没有解决存在的问题,留下先天性隐患;
2、事中监督不到位,虽然在图纸审查阶段,修改了一些设计,但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的原因,而且消防部门放松了建设工程中的施工检查,降低、歪曲了国家标准;
3、事后监督不到位,在验收、开业前检查过程中,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严,火灾隐患一路过关,通过检查。
四、建筑消防设施老化
消防设施在新投入使用阶段,往往运行正常,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维护保养不善,操作使用不当,容易出现问题。
如火灾报警系统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要由专业公司对探测器进行一次清洗;
《消防法》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这些措施不坚持,就会加速消防设施的老化,缩短系统的寿命。
五、消防安全管理不善
关于管理,我们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守问题为例说明: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
但是,如果平时将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就容易出问题。
第九节火灾隐患的整改程序
整治火灾隐患,就是从源头上截断火灾隐患再生和火灾发生的“链条”,保障消防安全。
一、发案
一是单位平时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的;
二是消防部门在例行检查中指出的,有些情节较轻能立即改正可以不处罚的,有些情节较重应该处罚并立即改正的,有些是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处罚的,有些情况紧急,需要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
这两种情况,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人员都应该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整改
一层意思:
对于任何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的;
不能立即改正的,要采取防范措施;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二层意思:
对于隐患整改的期限,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降低火灾风险;
消防部门限定的期限要合理,要考虑隐患整改的难度、危险程度,具有可操作性。
三层意思:
对于涉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能解决或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方案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地人民政府报告。
附《关于西陵区三峡商城火灾隐患情况的报告》
三、销案
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归口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对于消防部门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整改期限内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函告。
第十节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
一、各地消防部门排查
一般在每年的二月、三月份进行,各县市区根据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初步认定,将摸底情况上报支队。
二、消防支队集体讨论
重大火灾隐患在确定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讨论(不少于3人),书面通知单位进行整改;
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消防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不少于7人)。
三、消防总队组织复核
支队讨论通过后,上报总队备案,根据情况,总队可以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核,主要是为了隐患认定的准确性。
四、提请政府发文通报
隐患认定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同时,由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发文通报;
根据需要,可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隐患单位组织整改
隐患通报后,应当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12月底以前,整改完毕,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支持,公安、消防部门要督办。
六、消防部门验收销案
涉及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问题的,一般要履行审核、验收程序,对于停业整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还要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这些程序走完后,由单位提出申请,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复查合格后销案,并建立档案。
据统计,宜昌市自2000年以来共督办整改了约200起重大火灾隐患,有效稳定了火灾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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