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记分结果处理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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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2011〕157号
关于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及建筑业从业人员记分结果
处理的补充规定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健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制度,加强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记分后的管理,对《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一)人员变更基本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因自身或企业原因不能履行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申请更换,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根据工程进度对被更换人员予以记分后方可同意更换,其中更换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相关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为减少人员随意变更,被更换人自变更之日起,无正当理由2年之内不得重新上岗。
确有客观原因,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批准后方可上岗。
(二)人员变更记分标准
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批准日期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日期(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市政工程以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为界定日期;下同)以前的,记被更换人10分;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记被更换人6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批准日期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日期以后的,记被更换人6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的,记被更换人3分。
(三)人员变更办理程序
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由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单位、人员审批同意的书面材料办理,更换手续自网上登记完成之时起生效。
1.申请单位办理书面手续程序如下:
申请单位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按更换记分标准对被更换人予以记分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持审批齐全的申请表到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网上人员变更登记。
2.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专人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作变更登记,程序如下:
将被更换人记分分值录入记分管理档案→在网上办理更换手续→将书面材料建立专门档案备查。
二、建筑业从业人员记分结果处罚措施
(一)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以上(含6分)不足10分的,记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1次。
(二)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的,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1次;自列入黑名单记录之日起,停止其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上岗资格两年。
(三)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达到6分、10分的,应当自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之日起尽快参加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定期组织的强化培训(培训课时分别为8小时、16小时)和考试,未参加强化培训或考试(含补考)未通过期间暂停上岗资格。
6个月内不参加强化培训或者考试(含补考)未通过的,停止其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岗资格。
(四)个人记分已达到不良行为记录或者黑名单记录分值标准的,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当及时登记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并通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强化培训通知单送达当事人。
三、其他管理
(一)施工、监理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时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如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按本文件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二)企业未按文件规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办理相关手续时更换已中标或合同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四、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系统后台将自动记录登记更换手续的操作人员用户名和操作时间,请各监管人员保存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
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经同意擅自办理离岗、兼岗、上岗等人员变更手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五、审核人员名单
(一)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审核人员名单: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
林威、王文
黄岩区建设局:
蔡喜义、胡丽萍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路桥分局:
戴新国、刘琛岳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王黎明、李春
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陈华臻、乐文荣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张伟华、黄哲鹏
天台县建设规划局:
徐文华、陈卫国
仙居县建设规划局:
朱富弟、俞先进
三门县建设规划局:
张章献、邵建侯
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郭海滨、洪建挺
(二)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登记人员及负责人名单:
椒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林威、吴轩(电话:
88587110)
黄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孙晓桔、陈欣(电话:
84273068)
路桥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王文军、夏海燕(电话:
82456732)
临海市建管局:
卢厉兵、陈永茗(电话:
85382178)
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李建新、程莎(电话:
86129901)
玉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金富霖、许海燕(电话:
87238236)
天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陈明飞、王才宝(电话:
83882933)
仙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张峰晓、郑秀珍(电话:
87811506)
三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周方华、韩仲(电话:
83335222)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秀明、陈佳(88208550)
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陶勤俭、谢赛玉(88808697)
六、《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7—
附件: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变更申请表
被更换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所在工程
岗位
证书号码
更换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号码
变更原因
所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合格日期(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市政工程以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为界定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所在标段工程各单位工程未全部经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填“未完成主体结构验收”
建设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被更换人员
记分分值(大写):
县(市、区)建工处(建工科)负责人初审意见:
年月日
县(市、区)建设(建筑业)分管领导审批:
年月日
注:
1.被更换人员记分标准:
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审批日期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日期以前的记10分,以后的记6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审批日期在标段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日期以前的记6分,以后的记3分。
2.申请单位应提交所在标段所有单位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的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表。
3.本更换手续自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登记完成之时起生效。
4.本表一式4份,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各存1份。
主题词:
建筑人员管理规定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1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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