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峰煤矿综合防尘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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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
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六、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七、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
防尘供水系统干管(井筒、井底车场)的管径不小于¢150mm,综采、综掘工作面管径不小于¢100mm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每50米安装一个阀门,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50mm,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50mm。
二、矿井地面要建立静压水池或利用井下经鉴定符合水质要求的钻孔压力水。
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且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
钻孔水要压力适当,水量充足,矿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三、防尘系统中各类管路、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必须每50m设一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
四、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90°
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
防尘管路无漏水。
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由大到小不得花径连接。
五、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
管路维护工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
矿通风部门每月要填报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实际防尘系统相一致。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
采面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
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
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大巷冲刷规定: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3、南、北总回冲刷防尘工作由通风区负责,包括本单位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并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4、机运区负责南北轨道大巷、皮带巷、一采皮带1#2#联络巷、二采皮带1#、2#联络巷、清理斜巷、装载硐室、主井煤仓口、人行道的防尘工作,以及每年3月份对主要进风大巷的刷白工作。
责任范围内的煤仓(含地面皮带、煤仓)、装载硐室等所有转(装)载点的喷雾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以及冲洗清扫本单位责任范围内井下的巷道、硐室、设备、电缆、风管、水管以及地面皮带走廊、动筛车间、主井卸煤点的积尘。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
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
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
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d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六)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
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七)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九、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十、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一、钻机队
1、严格按《采掘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进行采掘单位煤层深孔注水工作,并做好记录;
监督、检查采掘单位的煤层浅孔注水施工,定期收集采掘单位的注水记录
2、研究、改进钻孔布置、封孔工艺、处理好本煤层钻孔预抽瓦斯深孔注水之见的关系,保证瓦斯抽放和注水效果。
3、抽放钻孔必须采用湿式打钻,风压、水压必须合理分配。
风压排渣,孔口必须安装喷雾,在合理的位置安装水幕和挡尘帘。
否则不能打钻,严禁干打钻。
4、钻机施工地点前后50米范围内每班进行清扫冲尘。
二、通风区
1、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填写一通三防联系单,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的综合防尘记录。
2、监督、检查钻机队、采掘单位按规定做好煤层注水工作,定期收集煤层注水记录。
3、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图纸及资料的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填绘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填写报送有关报表、台帐、资料、记录等。
4、负责补充、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每年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计划。
5、建立测尘实验室,按规定进行矿井各地区粉尘浓度的测定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验。
粉尘按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工作,粉尘分散度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粉尘分散度和二氧化硅的测定试样要求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化验。
测尘旬报和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结果必须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6、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矿井综合防尘检查,每月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矿主管领导汇报。
7、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水棚、主要回风巷道降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对于开掘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隔爆水棚,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该地区的采掘单位进行维护和使用)。
8、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的定期冲尘清扫及防尘设施的安装及维护和使用。
三、采区
1、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喷雾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
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2、负责本工作面的煤层浅孔注水工作。
3、防尘管路必须按齐全按规定吊挂,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配备足够长度的胶管,三通阀门必须保证手轮、甩头齐全,使用正常,不漏水。
4、进风、回风顺槽距切眼300米以内的巷道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
保证不产生煤尘堆积。
5、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棚进行维护。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状况,要及时充水,清除袋内碴质,及时更换损坏的棚架和水袋。
隔爆水棚要吊挂整齐、平直、牌板清楚,水袋不得有脱钩、漏水、缺水等。
6、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切眼30米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
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
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
净化水幕和喷雾设施都必须保证手轮齐全,不漏水,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7、采煤机组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8、液压支架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保证雾化良好,使用正常,降柱、移架时必须同步喷雾。
9、机组司机、移支架工应佩戴防尘口罩。
10、工作面放炮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整个空间洒水灭尘。
四、开掘区
1、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
2防尘管路必须按规定吊挂,岩巷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半煤巷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且手轮、甩头齐全,不漏水,使用正常,并配备足够长度的胶管。
3、负责本单位工作面迎头煤层注水工作。
4、距工作面300米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巷道积尘,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
保证不产生煤层堆积。
5、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棚进行管理和维护。
隔爆水棚要吊挂整齐、平直,牌板清楚,水袋不得有脱钩、漏水、缺水等,并留有检查维护记录。
6、在机后30米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
所有转(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
7、机掘工作面机组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8、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洒水灭尘。
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喷雾,现场备有水炮泥箱和充水工具。
9、巷道长度超出500米时应在巷道中部安装一道挡尘帘。
10、采用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量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11、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喷雾。
12、在机后30米内各道设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
13、在沙石料场处安设洒水胶管。
喷浆必须坚持潮拌潮喷。
拌料前,对沙石进行洒水,使之保持湿润。
搅拌好的混合料以手握成团、松手散,口吹无灰尘为宜。
喷浆时,合理地调整风、水压力及喷头距岩面的距离。
14、(顺风巷道)整修:
(1)在工作地点前方,(下风侧)距整修地点30米和50米处各设一道净化水幕,打眼、放炮、装碴时打开喷雾,形成全断面喷雾。
两道净化水幕随工作面的前移而前移。
(2)放炮时,必须将放炮地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
15、装碴前必须对碴石进行洒水降尘。
16、距工作面300米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巷道积尘,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
17、打眼工、放炮工、装岩机司机、喷浆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六、机电运输区
1、按标准安装、维护和拆除采掘工作面以外的井上下所有防尘管路。
胶带运输巷(含地面皮带走廊)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且手轮、甩头齐全,灵活可靠,不漏水,使用正常。
2、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煤仓(含地面皮带、煤仓)、装载硐室等所有转(装)载点的喷雾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装载时打开喷雾。
3、每周至少一次冲洗清扫本单位责任范围内井下的巷道、硐室、设备、电缆、风管、水管以及地面皮带走廊、动筛车间、主井卸煤点的积尘。
4、轨道、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七、其他职能科室的综合防尘职责
(一)调度室
1、在组织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步组织落实综合防尘系统和设施,存在的问题不落实解决,不得安排生产。
2、划定各单位的文明生产责任区,并严格按责任范围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监科
1、按《煤矿安全规程》、措施和本规定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限期解决,并组织复查验收。
性质严重的必须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
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
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
1.2~3.0m,间距不大于0.5m;
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
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
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队、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
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
5°
),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
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
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七、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一)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3.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4.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5.破碎机回风侧5~10m处。
说明:
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二)综掘
1.掘进机割煤后方4~5m。
2.掘进机司机操作工作地点。
3.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4.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三)炮掘
1.打眼人员回风侧4~5m处。
2.放炮工人进入工作地点开始工作前测。
3.人工装煤(岩)距装煤工2~5m处的回风侧。
4.机械装岩:
在巷道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4~5m处。
5.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6.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
以上各点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四)转载点
1.刮板输送机:
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2.胶带输送机:
3.煤仓装车点:
距装车口5~10m处的回风侧。
这里的转载点是指除采掘队管辖范围之外的井下运输转载点,每点测一值。
(五)岩巷开拓:
可参照炮掘执行。
其中未列的,如砌碹、锚喷等照煤炭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规定
1.测尘仪器,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且是防爆的测尘仪。
2.测尘仪每半年校正一次。
3.测尘时,滤膜的受尘面要迎向含尘气流。
4.每次测尘,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5.测尘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6.测尘报表要每15天报送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每月汇总总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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