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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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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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序
号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子项
对应的公共
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
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
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3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5
0
是
是
否
2
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
2、母亲委托书(非母亲领取);
3、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父母领取)(公安机关);
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
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还需向签发机构提交:
1、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分娩的医疗机构);
2、住院费用结算凭证(分娩的医疗机构);
3、逾期情况说明;
4、个人信息真实的承诺;
5、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司法鉴定机构)。
2
0
否
否
否
3
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证明(司法鉴定机构);
2、亲子关系声明;
3、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
4、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机构);
5、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
6、母亲委托书(非母亲领取);
7、领证人身份证原件(非父母领取)及复印件(公安机关)。
2
0
否
否
否
4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
3、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父母领取)(公安机关);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5、《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签发机构)。
2
0
否
否
否
5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新生儿父母或者本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
3、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主流媒体)登载的遗失声明(主流媒体);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副页复印件,未落户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
5、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父母领取)(公安机关);
6、《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2
0
否
否
否
6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1
1、主管医生宣布患者临床死亡,死者亲属或其他相关关系人对死因有异议者,患者家属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
2、主管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二、三、四联给家属)。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1
0
否
否
否
7
医学诊断证明办理
医学诊断证明办理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门诊患者需门诊病历(医疗机构);
2.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的诊断证明,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和门诊病历(单位、医疗机构)。
1
0
否
否
否
8
病历查阅(患者本人)
住院病历查阅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2、未成年人患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公安机关)。
1/8
0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9
病历查阅(患者代理人)
住院病历查阅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2、患者授权委托书。
1/8
0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0
病历查阅(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住院病历查阅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患者死亡证明(医疗机构);
2、户口簿(公安机关);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1/8
0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1
病历查阅(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住院病历查阅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患者死亡证明(医疗机构);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8
0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2
病历查阅(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住院病历查阅
2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0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3
病历复印(患者本人)
住院病历复印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2、未成年人患者,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1/8
0.5元/张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4
病历复印(患者代理人)
住院病历复印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2、患者授权委托书。
1/8
0.5元/张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5
病历复印(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住院病历复印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患者死亡证明(医疗机构);
2、户口簿(公安机关);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1/8
0.5元/张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6
病历复印(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住院病历复印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患者死亡证明(医疗机构);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8
0.5元/张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7
病历复印(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住院病历复印
2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0.5元/张
否
否
否
出院10个工作日后
18
无偿献血返还(本人)
无偿献血返还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身份证(公安机关);
2、献血证(血液中心);
3、出院发票(医疗机构);
4、住院明细清单(医疗机构)。
1/8
0
否
否
否
19
无偿献血返还(直系亲属)
无偿献血返还
1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
以下材料各提交1份:
1、双方身份证(公安机关);
2、献血证(血液中心);
3、能证明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公安机关);
4、出院发票(医疗机构);
5、住院明细清单(医疗机构)。
1/8
0
否
否
否
20
更正“姓名”——医师资格错误姓名与《常住人口登记卡》曾用名一致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5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涉及个人信息内容全部缩印到A4纸同一面)(国家医考中心);
5、申请人带曾用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公安机关)。
修改证书原件错误材料包括第6-8项:
6、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改后即退或回寄)(国家医考中心);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
8、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上述第6-7项材料,务必写明前期更正项目并附回寄(到付)收件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到付)修改后证书。
2(受理申请、证书修改各1)
0
否
否
否
1、省级受理后报送程序:
省级受理材料后按类别汇总,每月20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审核,于每月月底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经国家审批后,合格者由国家统一修改全国联网信息;
2、证书原件修改前提:
申请人拨打个人当地卫生计生委(局)相关部门电话,查询全国联网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已更正;
3、证书原件修改方式:
由省级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修改、盖章,不予换发新证书;
4、省级办理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医考办610室,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电话:
0531-********。
21
更正“姓名”——医师资格姓名错误属笔误,且与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时《毕业证书》上姓名一致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5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涉及个人信息内容全部缩印到A4纸同一面)(国家医考中心);
5、申请人当年报考医师资格的《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教育行政部门);
修改证书原件错误材料包括第6-8项:
6、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改后即退或回寄)(国家医考中心);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
8、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上述第6-7项材料,务必写明前期更正项目并附回寄(到付)收件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到付)修改后证书。
2(受理申请、证书修改各1)
0
否
否
否
1、省级受理后报送程序:
省级受理材料后按类别汇总,每月20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审核,于每月月底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经国家审批后,合格者由国家统一修改全国联网信息;2、证书原件修改前提:
申请人拨打个人当地卫生计生委(局)相关部门电话,查询全国联网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已更正;
3、证书原件修改方式:
由省级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修改、盖章,不予换发新证书;
4、省级办理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医考办610室,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电话:
0531-********。
22
更正“姓名”——医师资格姓名错误属于录入错误,即《常住人口登记卡》曾用名空白,且与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毕业证书》上姓名不一致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5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涉及个人信息内容全部缩印到A4纸同一面)(国家医考中心);
5、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盖章的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市卫生计生委小红头原件1份,复印件2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修改证书原件错误材料包括第6-8项:
6、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改后即退或回寄)(国家医考中心);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
8、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上述第6-7项材料,务必写明前期更正项目并附回寄(到付)收件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到付)修改后证书。
2(受理申请、证书修改各1)
0
否
否
否
1、省级受理后报送程序:
省级受理材料后按类别汇总,每月20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审核,于每月月底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经国家审批后,合格者由国家统一修改全国联网信息;2、证书原件修改前提:
申请人拨打个人当地卫生计生委(局)相关部门电话,查询全国联网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已更正;
3、证书原件修改方式:
由省级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修改、盖章,不予换发新证书;
4、省级办理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医考办610室,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电话:
0531-********。
23
更正“出生日期”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4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涉及个人信息内容全部缩印到A4纸同一面)(国家医考中心);
修改证书原件错误材料包括第5-7项:
5、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改后即退或回寄)(国家医考中心);
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
7、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上述第5-6项材料,务必写明前期更正项目并附回寄(到付)收件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到付)修改后证书。
2(受理申请、证书修改各1)
0
否
否
否
1、省级受理后报送程序:
省级受理材料后按类别汇总,每月20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审核,于每月月底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经国家审批后,合格者由国家统一修改全国联网信息;2、证书原件修改前提:
申请人拨打个人当地卫生计生委(局)相关部门电话,查询全国联网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已更正;
3、证书原件修改方式:
由省级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修改、盖章,不予换发新证书;
4、省级办理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医考办610室,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电话:
0531-********。
24
更正“身份证号”——由公安部门变更所致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5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涉及个人信息内容全部缩印到A4纸同一面)(国家医考中心);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说明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公安机关);
修改证书原件错误材料包括第6-8项:
6、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改后即退或回寄)(国家医考中心);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
8、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上述第6-7项材料,务必写明前期更正项目并附回寄(到付)收件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到付)修改后证书。
2(受理申请、证书修改各1)
0
否
否
否
1、省级受理后报送程序:
省级受理材料后按类别汇总,每月20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审核,于每月月底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经国家审批后,合格者由国家统一修改全国联网信息;2、证书原件修改前提:
申请人拨打个人当地卫生计生委(局)相关部门电话,查询全国联网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已更正;
3、证书原件修改方式:
由省级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修改、盖章,不予换发新证书;
4、省级办理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医考办610室,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电话:
0531-********。
25
更正“身份证号”——医师资格身份证号错误属于录入错误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5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涉及个人信息内容全部缩印到A4纸同一面)(国家医考中心);
5、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盖章的录入错误的证明材料(市卫生计生委小红头原件1份,复印件2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修改证书原件错误材料包括第6-8项:
6、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改后即退或回寄)(国家医考中心);
7、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安机关);
8、若申请人通过快递寄上述第6-7项材料,务必写明前期更正项目并附回寄(到付)收件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回寄(到付)修改后证书。
2(受理申请、证书修改各1)
0
否
否
否
1、省级受理后报送程序:
省级受理材料后按类别汇总,每月20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审核,于每月月底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经国家审批后,合格者由国家统一修改全国联网信息;2、证书原件修改前提:
申请人拨打个人当地卫生计生委(局)相关部门电话,查询全国联网的“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已更正;
3、证书原件修改方式:
由省级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修改、盖章,不予换发新证书;
4、省级办理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医考办610室,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电话:
0531-********。
26
更正“毕业学校”
医师
资格
信息
更正
及
补办
1
(1999年—2016年在山东省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
1、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申请人查询国家网上修改结果;
3、修改《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错误。
受理申请材料包括第1-5项: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原件3份,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加盖考试报名所在考点地市级卫生计生委公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复印要求:
将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公安机关);
3、申请人当年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现场审后即退,复印件2份,若原件丢失则不用提供);
4、申请人《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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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 卫生 计生委 公共 服务 事项 中的 一次 办好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