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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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7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支持妇幼健康工作。
查阅文件或相关记录。
部门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局、发改委、编制办、人社局、妇联、教育局等。
1.3地方妇幼
健康项目补
助政策
8※
制定地方妇幼健康项目补助政策,并有效落实。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的凭
证;
随机抽查2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
核实。
2.经费保障
(110分)
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经费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政局
9※
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50
查看财政局文件及拨款凭证;
核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收款凭证。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经费。
11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及发展建设经费。
12
及时足额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经费。
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13※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计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
查阅省级、市(地)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看工资发放凭证。
查阅省级、市(地)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查看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拨款凭证。
2.3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
14
按照国家规定资金比例,落实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0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4建立收入激励机制
16
建立保障和鼓励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收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查阅财政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3.机构建设
3.1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7※
机构坚持正确发展方向,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
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40
实地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并查阅相关文件。
18※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设置符合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当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19※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要求配备并满足业务用房。
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规定配备相关设备。
21
逐步完善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
3.2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备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23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备。
3.3妇产科和儿科设置情况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2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含计划生育部分)和儿科。
随机抽取一个二级综合医院。
4.队伍建设
4.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5※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健人员足额配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
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核查编制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及工资发放表。
26
卫生技术人员占80%以上。
27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15%。
4.2有专人负责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8
29
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负责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名,并随服务人群增加而按比例增加。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4.3重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促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3-5年总结落实情况,并定期更新调整。
31
建立科学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薪酬制度,有保证妇幼保健队伍稳定性的政策措施。
32
建立适应妇幼健康服务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培训。
5.监督管理
(60分)
5.1执业许可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33
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在批准的服务范围内依法执业。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
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5.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34
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4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3爱婴医院管理
35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全部为爱婴医院。
5.4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
理
36
将妇幼卫生信息化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
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资料。
37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并正常运转,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辖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38
信息系统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39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归口管理、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收集、上报、审核、汇总、分析、反馈、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
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
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查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
实施记录及总结。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开展辖区集中培训和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41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始登记。
42
当年实施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工作,并将漏报情况进行通报。
6.制度管理
(120分)
6.1妇幼公共卫生管理
43※
建立并落实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6.2基本医疗管理
44※
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加强手术和麻醉医疗安全管理。
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随机抽取1个县级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45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6.3机构内部管理
46
不断建立完善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医疗安全。
6.4健康教育管理
47
制定促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政策。
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材料;
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选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
48
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49
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
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人口学校或健康课堂等。
6.制度管理
6.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选择提供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院,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每个机构抽查5份剖宫产病例。
要求主要制度上墙。
51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52※
建立有效策略促进自然分娩并有效落实。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逐年降低。
53
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为重点,定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核查。
54
医疗保健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个案。
6.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55※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有关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开展评估。
选择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56
建立促进安全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工作模式并有效实施。
7.辖区管理
(100分)
7.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
57
制定辖区年度妇幼保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及年度实施方案;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查记录;
到本年度接受督导检查的机构核实,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58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对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机构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产科质量、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出生缺陷干预、妇女病筛
查等工作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7.2基层三级妇幼健康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59
成立辖区妇幼健康技术指导组织。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60
规范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
61
规范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
62
制定对基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制度。
每年至少对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次业务指导。
63
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内容考核。
7.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64
落实对辖区内妇幼健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文件、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
总结)等资料。
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7.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行政部门、妇幼健康
服务机构、托幼机构
65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查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相关制度及工作记录;
随机抽取一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工作落实情况。
66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营养管理、消毒工作等。
托幼机构保健医配备符合要求。
7.5急危重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67
建立辖区内孕产妇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
实地考察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
要有记录、资料、照片。
68
建立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健全急危重症转诊网络,急救转诊“绿色通道”通畅;
开展新生儿复苏及护理培训。
69
定期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模拟考核。
8.辖区保健指标
8.1辖区妇女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70※
近3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期、同地区的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报表。
7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72※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73※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74※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
7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
80%以上。
8.2出生缺陷防治指标落实情况
76※
辖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
77※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78※
孕产妇产前筛查和诊断率逐步提高。
79※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80※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8.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
81※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纲规划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
8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9
83※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4※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85※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控制在5%以下。
86※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9.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和计划生育指标
9.1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指标落实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87
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要求完成各项目目标。
88
领导重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制定的项目方案完整可行。
89
项目经费按要求拨付及时到位,经费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落实项目人员的业务培训。
9.2计划生育指标落实情况
91※
已婚育龄夫妇享有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需求。
92
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300例以上。
93※
育龄群众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术后随访率达到
90%。
94※
出生人流比逐步下降。
10.群众满意
10.1
服务环境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95
服务环境温馨,整洁,安全。
随机抽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10.2
服务流程
96
服务流程完善,广泛开展便民服务。
10.3
职业道德教育
97
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实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查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调取相关记录和资料。
10.4
廉政风险防控
98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0.5
院务公开
99
落实院务公开制度。
10.6
服务对象满意度
卫生行政
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100
通过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监督,实名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
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随机调查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市、区),不得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1.辖区至少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机构所有权性质;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辖区业务管理职能。
2.辖区内三年内无重大妇幼健康服务严重违法及违纪行为。
指标解释(指标号+※)
指标
解释
2、91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
实际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数/应该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数×
100%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包括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合并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
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妇幼健康服务人员:
从事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出生缺陷防治的人员。
8
地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补助政策:
除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之外,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女病普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其他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政策。
妇幼健康事业经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
13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经费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
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
17
依据《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应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履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功能和职责。
18、19
科室设置和业务用房标准:
参考最新指导文件。
2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房:
依据1996年卫生部《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1994年卫生
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乡镇卫生院设备要求、2005年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建标〔2005〕206号)、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规定的设备。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参照《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
43
妇幼公共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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