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易混易错228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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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
未成年人:
应当通知…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的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不行。
女性未成年人:
19.鉴定人:
必须是自然人,必须经指派或聘请,必须只针对专门性事实问题,适用回避制度。
20.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设备太贵)
21.鉴定意见:
言词证据
勘验笔录:
实物证据
22.国恐黑毒:
证人保护+技术侦查
23.技术侦查范围:
国恐黑毒满七年,贪污贿赂侵人权
24.混杂辨认规则:
(尸体不适用)
均为不少于!
!
公安机关
检察院
活人
7
5—10
照片
10
物品
5
25.见证人规则:
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26.我国:
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27.【犯罪情节轻微】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常考长错点)
28.应当不公开审理:
国密,个私,未成年(审判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
可以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
29.宣判一律公开,评议一律秘密
30.不得旁听人员:
精神病+醉酒+法院未批准的未成年人。
31.直接言辞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
32.一审:
基层和中院3人;
高级和最高357人(可以有陪审员)
二审:
35人(无陪审员)
死刑复核:
3人(无陪审员)
33.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没收违法所得+强制医疗+减刑假释
34.可以由审判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一群分新难
35.评议原则:
少服多,都参加,全签名,不追究,及时判。
36.陪审员:
23
大专
禁止条件:
人大常
公检法司安
律师
受过刑罚
被开除公职
37.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
死刑
抗诉
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
38.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39.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不得旁听案件。
专家辅助人适用鉴定人规定
40.被告人提新事实新证据,有影响,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被告人提新辩解理由,有影响,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41.决定延期,裁定中止终止
42.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
审判长口头(不得复议)
罚款小于1000,拘留小于15
院长
书面(可向上一级复议)
43.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处罚:
除了警告训诫之外都是
44.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
简易程序不能适用的情形:
盲聋哑
精神病
影响大
不认罪
有异议
辩无罪
不构罪
45.简易:
三年以下
可独任可合议
三年以上
合议庭
46.一审普通程序审限:
2+1+3(交流广集、重大复杂、死刑、附带民诉)+X
简易审限:
20天,三年以上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自诉案件:
没羁押的6个月,羁押按普通程序
二审审限:
2+2(交流广集、重大复杂、死刑、附带民诉)+X
强制医疗审限:
1个月
47.检察院提量刑建议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量刑意见
48.公诉转自诉:
不可调解,不可反诉,可和解,可撤诉,可简易。
49.被害人不是上诉主体,但可申请检察院抗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上诉需经被告人同意。
50.上诉期限:
判十裁五,刑民一律按刑诉计算。
51.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且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
但认为必须依法改判的,在二审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既想当BZ,又要立牌坊—杨雄)
52.二审应当开庭:
【1】抗诉
【2】有异议有影响
【3】案件中有死立执
死缓,【有条件的】应当开庭
53.民事以刑事为前提,民错不影响刑事,刑错,则一并审理。
54.死刑复核程序
死立执
最高院,死缓
高院
(如果说:
死刑案件一律由最高院最终核准
。
死刑包括死立执和死缓!
自动上报(10日内),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若高院不同意,可提审,可发回
【新增】:
复核终结后,受托宣判的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最高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出现新事实证据及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不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为错不在法院!
55.一事不再理原则
大陆法系
维护司法权威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英美法系
保护人权(理论)
我国刑诉二者都未确立!
56.二审抗诉:
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起
再审抗诉:
上对下,同级抗(例外:
最高检)
57.再审原则不停止执行,可能判无罪,判期满的,可以【决定】中止执行。
(决定中止,你没看错,雄哥说了毫无法理可言
58.再审原则上3个月内,最多不超过6个月。
59.【1】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剩三月下有期徒刑
公安执行
【2】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
【3】未成年犯
未成年犯管教所
【4】有期大于三个月,无期,死缓
监狱
【5】无罪免刑,要钱要命
法院
60.财产不足以支付时顺序:
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
(债权人执行标的优先受偿权)
退赔被害人损失
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
61.死缓的限制减刑:
累犯
八种暴力犯罪
救济:
被告人可单独对限制减刑提出上诉
62.判处【有期拘役】且有严重疾病的可以监外执行,但,判处【无期徒刑】且有严重疾病的,不可监外执行。
63.减刑假释程序
【合议庭】审理
无期徒刑
服刑地高院裁定
有期徒刑
服刑地中院裁定
新增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
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因为假释(放人)比减刑(减时间)要更慎重)
64.少年法庭审理范围:
犯罪不满18,立案不满20
65.【心理疏导】无需同意
【心理测评】需经同意(记住“测”你的智商需同意)
66.审判不满18,不公开审理。
67.犯罪时不满18且判五年以下及免刑
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但发现漏罪新罪后被执行五年以上,应当对犯罪记录接触封存。
68.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69.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和解协议书:
双方签字,检查人员不签字,也不盖章。
双方签字,审判人员签字,也不盖章。
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71.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移送检察院(30日
15日)
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受理后公告期间:
6个月
71.强制医疗管辖法院
地域:
暴力行为地为主,被申请人居住地为辅
级别:
基层基层基层(重要说三遍)
72.译本【不加盖】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73、侦查羁押期限:
2+1(上一级检批)+2(交流广集,省检批)+2(十年以上省检批)+无期限
74、探视、会见外国籍被告人一律由受理案件所在地的高院提出。
75、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限制出境,证人是暂缓出境。
76、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必须是中国律师。
77、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
暴力危害公民权,鉴定有病仍危险。
78、特别程序除未成年人案件简易程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独任制外,其余均是合议庭。
79、
(1)一审均开庭,
(2)二审抗诉、上诉有异议、死立执案件应开庭,
(3)死刑复核不开庭,
(4)再审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
(5)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刑,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
(6)违法没收程序有利害关系人开庭审
(7)强制医疗程序一般开庭审,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不开庭
80、司法机关应当讯问或会见被告人(被申请人):
(1)审查批捕:
疑问要求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
(2)审查起诉一律
(3)死刑上诉、抗诉案件
(4)书面审理假释案件
(5)法院审理强制医疗程序
(6)81、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不是上诉)
82、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程序
83、强制医疗由公安机关执行。
84、违法没收程序适用条件:
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
85、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理阶段,只要人回来了,就要终止没收程序,案卷退回侦查机关。
86、程序只能参加一次的例外:
(1)发回重审的案件,又进入第二审或死刑复核程序。
(2)最高法复核死立执案件时,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新证据或✍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死刑。
(3)最高法核准死刑的原合议庭可以对停止执行死刑审查审核。
(4)无论是由审理转没收还是由没收转审理程序,都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87、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
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
88、检察院不能促成和解,法院可以促成和解。
89、只要人活着,近亲属就不能同意和解,只能代为和解。
调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
自诉案件
应当
和解程序
90、和解协议书检察人员不签字,审判人员要签字,但均不加盖印章。
91、侦查阶段和解和审判阶段和解都是即时履行,检察阶段可分期履行。
92、调解(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和和解达成且履行完毕,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不自愿不合法。
93、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
94、未成年人案件均是应当听取意见。
95、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同犯到案停死刑,怀孕立功他坏行。
怀孕改判,其他发回。
96、罚金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没收财产立即执行,赃款投资应追缴。
97、财产不足的执行顺序:
(1)人身赔偿
(2)担保物权
(3)财产赔偿
(4)罚金
(5)没收财产
98、中院改判死立执、高院改无期
99、监外执行条件:
(有期徒刑)有病不理孕婴妇女(无期徒刑)孕婴妇女
100、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看守所)市公安局批准
101、法院收监用决定。
102、再审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告或送,上上级法院是只告不送。
103、死刑申诉核准和审判法院都可审查。
104、再审条件:
新证据、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事实依据被撤销、适用法律有错误、程序违法、审判人员徇私枉法。
105、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受理一般申诉,监所检察部门受理死刑再审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检察部门受理。
106、再审不停止执行,但是有可能判无罪、减轻刑满,可以决定中止。
107、除了再审之外的刑事审判程序都是全面审查。
108、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
109、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理结果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有瑕疵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新事实,新证据
程序违法
二审
维持原判
用裁定书更正后,裁定维持原判
或发回或改判
发回重审
死缓复核
核准
纠正后核准
死立执复核
审判监督
纠正后维持
改判
110、特别情况处理:
一人数罪,一案数人。
111、高院复核死立执案件,认为有错,可以提升改判或发回重审。
112、共同犯罪中,若一个上诉,则全案不生效。
113、再审应当重点审查,必要时才应当全面审查。
114、只有被告上诉,没有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
115、庭前审查:
亲告罪、无管辖权、不在案、没新事实新证据又起诉,材料退回检察院。
116、庭前会议内容:
管辖回避调证据,证据排除有异议,提供证据不公开,归纳事实和争议。
117、询问证人顺序:
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118、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2人,鉴定人无要求。
119、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120、法庭调查无搜查权。
121、新证据有必要应准许,辩护准备宣休庭。
122、发现新立功,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发现新事实,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变更起诉,不补不变,只能就起诉事实判决。
123、一审判决类型:
有罪、无罪、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124、中止审理:
病了、跑了
125、罚款、拘留院长决定,拘留15证人10天。
126、非法录像,审判长决定暂扣介质。
127、简易程序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128、量刑建议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起。
129、检察院提量刑建议,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量刑意见。
130、按撤诉处理:
自诉传两次,附带民事诉讼只传一次。
131、二审提反诉:
自诉不调解直接告之另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132、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是单位负责人不来则可以拘传到庭,其他人员不来的只能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133、裁定的使用:
中终维持撤发回,驳回自诉核死刑(包括执行问题)
134、集中审理原则:
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135、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接触、直接审查。
136、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事实证据偏差,新证修法政策调整,依据文书撤销变更。
137、审判员换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需要院长指定,审判委员会通过。
138、一次补侦,可以不起诉,二次补侦,应当不起诉。
139、不起诉案件均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
140、省以下自侦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要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141、对不起诉人解除强制措施,但附条件不起诉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释放。
142、对不起诉的救济:
被不起诉人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143、程序倒流和不起诉
144、补充侦查
情形
侦查机关
退回次数与期限
后果
审查批捕阶段
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
退回原侦查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
退回原侦查机关或检察院自行侦查
2次,一个月
一次补侦,可以不起诉。
两次补侦,应当不起诉
审判阶段
✍检察院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
理由同上。
✍法院建议补充侦查:
发现立功线索
检察院自行侦查
期限届满后,经通知不移送,按撤诉处理。
146、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147、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羁押)看守所内
(未羁押)现场、住处、指定地点(包括单位)、检察院、公安机关
询问证人的地点:
现场、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公安机关
148、未按照规定地点和规定方式进行讯(询)问的后果:
被告人供述排除、证人证言可补正。
149、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均被排除的情形:
未核对确认、未提供翻译。
150、以下场合需要令状许可次后实施:
传唤(有例外)、拘传、拘留(有例外)、逮捕、勘验、检查、搜查(有例外)、通缉
151、以下场合需要见证人到场:
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无需令状许可)、留置送达、辨认(必要时)
152、不得担任见证人的情形:
有职权、影响大、不能辨别和表达。
153、冻结存款6个月,股票基金冻2年。
154、技术侦查3个月,续期需要再批准。
变更种类或对象,需要重新办批准。
155、卧底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重大人身危险。
156、毒品交易可以控制下交付。
157、检察院组织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158、辨认的排除:
侦查人员未主持、辨认前看到辨认对象、未个别进行、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对象中、给予明显暗示。
159、通缉决定主体:
公安和检察院通缉发布主体:
160、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
侦查机关先处理,不服再找同级检察院。
自侦案件不服再找上一级检察院。
162、立案材料来源
报案
举报
控告
能指出犯罪事实,但不能指出犯罪嫌疑人
均能指出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人
被害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
被害人
163、复议复核的情形:
(1)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3)公安机关对撤销案件的决定。
(4)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
(5)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
(6)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164、初查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不得技术侦查。
165、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166、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注意与丧葬费区分)。
(机动车致人伤亡不在此限内)
16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走国家赔偿程序。
168、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
15日内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诉是30日内),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69、撤回公诉、增加诉讼请求、二审中提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先调,调不成告之另诉。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决定机关
公检法
公检
检法
执行机关
公安
170、对证人不能使用传唤。
传唤也不是强制措施。
171、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与民诉不一样)
172、禁止取保的条件:
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173、保证人条件:
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
17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
无固定居所,国恐特(需要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
175、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应当通知家属,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无法通知除外。
拘留的,无法通知和国恐有碍侦查除外。
176、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每2个月进行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177、拘留期限:
公安:
一般情况3+7,特殊情况7+7,流结多30+7
检察院:
14或17
178、逮捕四情况:
✍证明有犯罪+可能判徒刑+社会危险性(应当)
✍证明有犯罪+10年有期刑(应当)
✍证明有犯罪+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应当)
✍违反取保和监居(可以)
179、异地逮捕:
应当通知+应当配合
18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院可以公开审查。
181、证据能力与证据合法性有关,证明力和证据关联性有关。
182、法庭庭前调查的证据,双方无异议则不用当庭质证。
183、强制排除的书证、物证一般都是无法反映来源。
184、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
185、二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一审未审查,不服结论,一审结束才发现。
186、为了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可以通知相关人员到庭说明情况,相关人员不是证人。
187、对证据手机合法性的调查,既可以提出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188、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
有病、交通不便。
189、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被害人供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转化条件
✍以该机关名义移送
✍审查符合法定要求
审查符合法定要求
一般应当重新收集
但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的:
✍来源、程序合法
✍有其他证据印证
190、庭审中翻供,看庭前供述和翻供内容,哪个与其他证据是否相印证,就采信谁。
调整证明力的规则
191、
免证事实:
通晓常识规律,生效推定无异议。
(刑诉中无自认)
192、证明责任是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的被告人也有证据责任,但没有说服责任,因此不可以说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刑诉中证明责任恒定在控方。
193、辩护人只能做有利于被告人的事。
194、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公检法安监、陪审害老外(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195、辩护律师和普通辩护人的权利区别在于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196、庭审录音录像辩护律师只可查阅,不可复制摘抄。
197、无论会见、阅卷(包括民诉)必持三证:
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书、委托书)
198、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终结前至少安排会见一次。
199、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核实证据。
200、会见不得附加法律未规定的文件材料条件,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01、翻译随同会见应当提前申请,办案机关3日内作出决定,同意会见出具文书通知看守所。
202、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除必要检查外,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但内容涉及危害国共人身,串供毁灭证据的除外。
203、庭审过程中,翻供和拒绝辩护,经审判长许可,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交流。
204、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205、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为监视居住也是变更强制措施。
206、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检法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
207、辩护人涉嫌犯罪,同案侦查机关回避,并48小时内通知律所或律协。
208、解除委托关系需要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律师要求会见,当面确认委托关系的,应当安排会见,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书面拒绝会见。
209、律师可以向法庭申请休庭的情形:
拒绝辩护新证据。
210、拒绝辩护,新辩护人准备时间最多15天。
211、检察院立案管辖的7种特殊案件:
拘查迫(破)害行(刑)政(证)官(管)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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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易混易错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