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背诵精华版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7770076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75
- 大小:63.65KB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背诵精华版Word格式.docx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背诵精华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背诵精华版Word格式.docx(7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b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a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财产关系
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体由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b义务主体的范围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权利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c内容的复杂程度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d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6民事法律事实有两个基本特征:
其一客观性,其二法定性
7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a自然事实
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b人的行为
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8民事权利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9民事权利的分类:
a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
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
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b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
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
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c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d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e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
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
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f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
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
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12民事权利的保护
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和国家保护。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
a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b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c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d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13民事义务
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15民事义务主要分类:
a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
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b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c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自然人是指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
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
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特征:
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0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是指人民法院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制度。
1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条件:
a须经厉害关系人申请
b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c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
1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死亡
13自然人的住所
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只能有一个)
14居所
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
经常居住地
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15住所的法律意义:
a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b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点。
c确定案件的管辖。
d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e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16监护
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7监护的法律特征:
a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监护。
b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监护。
c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18监护的目的:
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
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19监护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方式:
a法定监护
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b指定监护
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c遗嘱监护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中指定监护人。
20监护人的职责:
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
b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d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21监护人的变更是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2监护人的撤换
是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23监护的终止
亦即监护感谢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24宣告失踪
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主要目的:
设立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利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b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c须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25宣告死亡
是指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的主要目的:
结束失踪人以原住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a须经厉害关系人申请b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
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c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26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人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27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销,发生下列法律后果:
a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
b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c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再其被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子女再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
1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特征:
a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b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法人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组织上的独立性、财产上的独立性、责任上独立性
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人的分类:
(一)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1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规
公法人是指依据公法设立的法人。
私法人是指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2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
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
财团法人
是指为一定的目的的财产的集合体,其以捐助的一定财产为基础,以一定的捐助行为为成立条件。
3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
营利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成员谋取经济上的利益
公益法人
是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
中间法人
既不以营利为目的,又不以从事工艺失业为目的的法人。
(二)法律上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
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
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有一定的捐赠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
7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亦即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8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期间上是一致的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的
11法人机关
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名义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
12法人机关的法律特征:
a法人机关时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b法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c法人机关是依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成立的。
d法人机关是法人领导或代表机关。
e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成的。
13法人机关的种类:
a法人的权力机关
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如股东大会)
b法人的执行机关
是执行法人权力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如董事会)
c法人的监督机关
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能得以实现的机关。
(如监事会)
1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责任人。
15法人的财产
是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
16法人财产的特点:
a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拥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财产是与其组织、发起人或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17法人的责任
是指法人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
18法人责任的特点:
a法人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b法人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c法人责任是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d法人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19法人的设立
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
20法人设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设立是成立的准备阶段,是法人成立的必经程序。
21法人设立的原则:
a特许设立主义
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和国家元首的许可。
b许可设立主义
又称行政许可设立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c自由设立主义
又称放任设立主义,即对法人的设立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d准则设立主义
是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设立人可按此条件设立法人,而不必经行政机关许可。
e强制设立主义
是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
22法人设立的方式:
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
23法人设立的条件:
a有发起人或设立人
b须有法律依据
24法人资格的取得:
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
25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在其存续期间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体、组织形式以及其他事项的变动。
法人组织的变更包括:
A法人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
B法人分立
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6法人的终止
又称法人的消失,是指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7企业法人终止原因:
a依法被撤销b解散c依法被宣告破产d其他原因(如分立、合并)
28法人的清算
是指于法人终止时由清算组织依职权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了结其参与的财产法律关系。
清算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终止的法人进行清算的组织或个人又称清算人。
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该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进行清算范围内的活动。
4合伙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5合伙的特征:
a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b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c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d合伙是合伙人共同享受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
6合伙的分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合伙人的自然属性――个人合伙、单位合伙
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其他合伙
1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a意思表示为单数还是复数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是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支付一定的财产代价,任何一方在没有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时,不能从对方取得相应的利益。
无偿法律行为
是指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不需向对方支付财产代价。
c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d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诺成性法律行为
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
实践性法律行为
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e是否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
不要式法律行为
是指法律不要求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f其与原因的关系
要因法律行为
又称有因行为,是指与其原因不可分离,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无因法律行为
又称无因行为,是指其可与原因相分离,原因存在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的法律行为。
g发生效力的时间
生前法律行为
又称为生存行为,是指其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存时的法律行为。
死后法律行为
又称为死因法律行为,是指于行为人死亡后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如遗嘱)
h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
主法律行为
是指两个有联系的法律行为中,不依赖于他行为而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须依赖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4意思表示
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
5意思表示的形式:
1口头表示2书面表示3默示表示(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6意思表示的分类:
a表示方式
明示的意思表示
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法律或交易习惯所确认的其他表示方法,直接表示其意思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表示
是指通过表示然的行为来表示其意思的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有无相对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是指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是指没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
c表示到达对方的方式
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可直接入于为对方了解范围的意思表示,如当面或用电话所为的意思表示。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直接可为对方了解而是间接入于对方了解范围的意思表示。
(如书信、第三人传达)
d意思表示有无瑕疵
健全的意思表示
是指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表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表示人的意思形成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7*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意思表示的瑕疵:
(一)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a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b无意的不一致(错误、误传)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a受欺诈的意思表示b受胁迫的意思表示c危难中的意思表示
9意思表示的解释
是指阐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含义。
10民事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法 干警 考试 民法学 背诵 精华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