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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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涉外类突发事件。
1.3.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部门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广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1)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及时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和院(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主要职责为: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校园安全稳定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
决定信息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指导有关部门和院(系)建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收集学校事故灾害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对突发的灾害事件,就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
对一般灾害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对特大灾害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3.3公共卫生类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在柳州市卫生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
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
及时总结、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在柳州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
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
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校内外严重攻击的事件。
2.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各类考试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决策,对突发事件做好取证、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考试管理部门。
2.3.7涉外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见附件2)。
适应和服从国家外交工作和学校教育外事工作的需要,对涉外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及时做好外籍教师和国际学生的劝阻和疏导工作,并负责向主管部门和涉外部门上报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
校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及时: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长,同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校将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报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按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重大信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报自治区教育厅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柳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院(系)、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适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新闻发布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建立应急状态下谣言追究责任制。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政府有关部门。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在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市政府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保障部分。
6.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张贴或散发传单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和校园暴力突发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继续增大并出现跨校串联聚集趋势;
校内出现未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论坛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事件。
6.2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各院(系)、各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内外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师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力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的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局性问题的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的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的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院(系)、各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根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柳州市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柳州市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力量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若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合、游行,各院(系)、各部门要派人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要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系)不漏班、班不漏人;
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和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
如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院(系)、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和校园暴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政府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6.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党政领导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严控和监视。
严格校门、楼宇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等,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别有用心的人员进入。
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涉及外籍教师、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籍教师、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到场,了解情况,院(系)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面,妥善地加以处理。
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应立即着手依法妥善地加以处理;
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同学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有关部门和相关院(系),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尽力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
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保卫处校园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
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并参与师生的必要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内、国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群众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对聚众斗殴、行凶伤害、打砸抢等严重扰乱校园秩序、侵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对持刀、持枪抢劫和劫持人质等校园暴力重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在柳州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肇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置,同时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和巡视,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
在柳州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4因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
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
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5.5事件结束后,院(系)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据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置工作组。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柳州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以便事后调查取证。
7.2.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柳州市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水电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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