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004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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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附属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
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核、监督、检查、验收;
指导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门楣、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负责路牌设置点的审批和路牌管理。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区主次干道、挖掘道路及空中管线架设的审批和管理;
对城区内的临时停车场和市场实施管理;
对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审批佃管理;
对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积物资、占用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及占道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审批和管理;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户外流放的畜、禽进行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河道两侧及水域环境卫生管理;
协助水利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参与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的管理;
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定、修改和管理。
(九)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用地、采矿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根据湘政函【2011】97号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对以下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造成噪声及大气污染的行为。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在城区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为;
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乱停乱靠车辆的行为;
对在城市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9、行使省、州、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基本情况
(一)办公室(政工股)
负责文秘、综合、调研和宣传工作;
负责机要、档案工作;
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内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贵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法制督查股)
负贵拟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检查、监督;
承办执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
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负责行政处罚权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
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罚没收缴管理;
负责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股
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调度、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横幅标语、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执法监察,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为145人,年末实有人数131人。
部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共计18,678,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399,元、商品服务支出7,15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0,元。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
工资福
利支出
商品和服
务支出
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
性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126,
8,196,
4,995,
1,868,
66,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
11,774,
1,64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141,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620,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342,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78,
城乡社区支出
1,709,
1,514,
19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505,
城管执法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9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111,
916,
其他支出
20,
合计
18,678,
9,399,
7,150,
260,
2017年本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41,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22,元;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9,元);
2017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18,437,元。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8,678,元,其中:
年末结转和结余元。
本单位2017年度共收到项目资金3,121,元,年初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9,元,支出项目资金3,141,元,年末项目资金无结余。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群众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根据《保靖县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的通知》(保财绩〔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8年7月1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7月15日完成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一)核实数据。
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7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
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
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四)发放调查问卷。
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五)归纳汇总。
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六)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七)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属于综合性的评价,其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项领域,故仅仅依靠财务领域的人才在没有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独立评价可能结果并不完整。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根据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价标准,本单位2017年度未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的绩效目标。
故本次绩效目标合理性评分为0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根据绩效指标明确性评价标准,应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制定了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
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计划相对应;
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我单位本年度未制定相关绩效目标。
故本次绩效目标明确性得分为0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根据关于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情况的说明,设定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共145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31名。
详细清单如下: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
100%
=131/145×
100%=%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共145名,实际在编人数131名,在人员编制控制上未有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因此综合来说,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人员控制方面效果成效较好。
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
以100%为标准。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
100%=(33-33)/33×
100%=0%
根据“三公经费”评价标准: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综上可见,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以来,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三公经费”开支计划上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要求,切实的降低了“三公”的开支需求。
1、预算完成率(5分)
根据2016年度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金会计报表、保财函【2017】91号文件《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上年度结转预算结转241,元,本年度年初预算共19,956,元。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本年度的追加预算元,本年度结余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
(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
=(241,+19,956,+)÷
(241,+19,956,+)
=100%。
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故本次预算完成率计5分。
2、预算控制率(5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
年初预算)*100%=÷
19,956,=0%,
预算控制情况较好。
根据预算控制率评价标准:
预算控制率0-10%,计5分;
11%-30%(含),计4分;
31-60%(含),计3分;
61-100%(含),计2分;
大于100%不得分。
故本次预算控制率计5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
2017年度,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
故本次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计5分。
4、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故本次新建楼堂管所投资概算控制率计5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2017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2,214,元,而实际支出数2,207,元(已扣除转移支付及过路资金1,801,元),故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
根据公用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2分,扣完为止。
故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计8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2017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为293,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元,公务接待费1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元。
2017年度预算控制数为330,元,其中公物用车运行维护费280,元,公务接待费5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详细见下表:
类别
实际数
预算数
节约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5,
280,
4,
公务接待费
17,
50,
32,
因公出国(境)费用
-
293,
330,
36,
从表中数据可见,2017年度“三公经费”未超过年度公共预算控制数。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
100%=293,330,=%
根据“三公经费”控制率评价标准:
故本次“三公经费”控制率计8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260,元。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数为为260,元。
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故本次政府采购执行率计6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多项部门管理制度,包括: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等。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职能充分发挥,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相关文件规定,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了以下规定:
①、财务人员职责;
②、专项资金管理;
③、公务接待;
④、财务报账制度。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管理制度:
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确保预算的圆满完成,除对职工工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统一掌握外,其他开支一律列入定额管理。
内部稽核制度:
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
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
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得部门运行有效、工作流程有序、廉洁清明。
同时保障部门工作透明,有效率。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8分。
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2017年度预算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统一由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进行核算、制凭、编报。
资金的拨付有相关负责人签名和领导的审批手续。
支出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使用,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存在。
根据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标准: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没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6分。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2016年度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政府网站上按时公开了2018年预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但尚未对2017年决算信息与2017年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公开。
故本次预决算信息公开信计2分。
产出及效果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
根据绩效办2017年对各部门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
绩效办对保靖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的考核结果为一等单位。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分为8分。
2、经济效益(3分)
2017年我单位依法查处各类占道经营行为602起,罚款55850元。
其中,依法处置流动摊点304起,依法处置出店经营252起,纠正出店经营乱象3000余起。
强化对招牌广告横幅的管理,拆除各类违规横幅广告牌150余副;
在全县城区范围类开展清理牛皮癣工作,清除各类牛皮癣2000余处。
加强对乱堆乱放乱搭物品的管理。
清理零碎砖块57车,清理废弃物品200余车,暂扣乱晒棉被145床,衣物248件,拆除并暂扣遮阳棚、遮阳网80余件。
巡查工地600次,共登记砂石运输车辆信息50多台,查处违规建筑工地20处,其中处罚工地3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17份,签订《保靖县城区建筑垃圾砂石管理责任书》6份,收取保证金14万余元;
对215台次不按规定挡板覆盖和遮网覆盖的渣土车辆进行处罚教育,口头警告130车次,处理80台次;
建立清洗平台4个,对带泥上路车辆下达整改通知书35份,收取门面装修保证金15200元。
对维护保靖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直接或间接影响。
故本次经济效益计3分。
3、社会效益(3分)
2017年我单位通过加强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每天对县城规划区域内进行巡查监督,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共查处涉嫌“两违”行为88起,涉及违法建筑物面积约4100平方米,依法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44份。
在水厂、电厂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下,依法对向术兰等12户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依法暂扣违法施工人员施工工具5起。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制拆除。
对城区内屡劝不改、抢修抢建、乱搭乱建的“两违”户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把违法建设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依法拆除建筑物、构筑物51处、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涉及违法当事人46人,其中:
砖混结构建筑物32处,砖木结构构筑物14处。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全年共受理群众“两违”投诉举报18起,信访3起,其中上门投诉举报17起,电话投诉举报1起,反馈率100﹪,办案率100﹪,满意率100﹪。
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故本次社会效益计3分。
4、行政效能(6分)
2016年度保靖县总工会通过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改进了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积极推动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
其次通过严格控制协管员数量和质量。
全县拟招聘城市协管员30名,为正式编制的17%,实际招聘城市协管员15名,为正式编制的%。
完善了队伍管理制度。
印发了《执法监督工作手册》,明确了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执法主体、监督原则和监督内容,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规范,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限时整改制、督查通报等多项制度。
通过创新考核。
成立绩效考核办,以绩效办为“龙头”,发挥“指挥棒”引领作用,以执法监督股为“龙尾”,发挥“金箍棒”问责作用。
按照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该局全体干部进行考核。
作风纪律、工作履职、来件受理等业务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由督查股交绩效办直接记入当月和年终考评结果因此,根据评分标准,本次行政效能计6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截止2018年7月5日,我们针对服务对象、社会群众、部门内部员工分别发放调查问卷共计30份,收回问卷3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30份。
经过分数统计,该项指标的分数总计为。
社会对保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以及服务认可度较好。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故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计6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三级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
入
13
目标设定
6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绩效指标明确性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下相匹配。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预算
配置
7
在职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100%,在职人员数;
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变动率
4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
“三公经费”>
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61
执行
2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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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整体 支出 绩效 报告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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