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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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评定
考核评分以合同标段(项目部)为单元,考核评定以参建单位为对象。
若一个单位参与多个合同标段,则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若有联合体的标段,按联合体考核评分分别计入各单位得分,仍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85—75分(含75分)为良好,75-65分(含65分)为合格,低于65分的为不合格。
六、奖罚实施
公司在每次考评结束后,将对全体参建单位通报考评结果,并将通报发至各单位的总部或上级部门。
公司还将考评结果在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连续二次取得“优秀”等级的单位将获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其在下年度的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免检和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取得一次“优秀”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免检。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取得一次“良好”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加分。
(二)处罚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考核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纳入公司工程项目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影响期1年,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若下年度无同类招标项目,则影响期顺延。
七、附则
该《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正式行文,执行之日起,原《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武地铁〔2011〕381号)、原《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474号)、原《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551号)、原《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552号)、原《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武地铁【2012】71号)废止。
附件:
1、《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2、《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3、《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4、《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5、《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6、《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7、《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
8、《武汉地铁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土建施工合同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土建施工项目建设的全部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采用百分制及奖励加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满分13分)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
更换项目经理的且获得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4分;
如果项目经理没有到位或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得0分。
(2)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2分;
更换项目总工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1分;
更换项目总工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3)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2分;
更换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且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1分;
更换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4)以上三人按规定到位的出勤率达到75%以上时,每人得1分,共3分;
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每人得0.5分,共1.5分;
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2、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4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3-4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1-3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分。
(4)管理不善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0.5分;
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
扣满4分为止。
3、工程进度进展情况(满分20分)
(1)将两总部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半年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和形象进度的100%及以上,得20分;
半年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在60%(含)-100%之间的,以其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率A%乘以20,即得施工单位得分为20*A%;
半年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在60%以下的,得8分。
(2)两总部明确的关键节点工期未能按时完成的,得0分。
4、质量检查活动(满分16分)
将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取各次平均值,排名在前25%(含25%)的施工单位,得分16分;
排名在前25%-50%(含50%)的施工单位,得12分;
排名在前50%-75%(含75%)的施工单位,得10分;
排名在后25%的施工单位,得8分。
每半年将质安部的《质量安全生产周报》汇总一次,凡巡查有一般质量问题(指表面质量缺陷,可持续整改的问题)的标段,每次扣1分;
质量问题较严重以上的(指结构施工完成后需要返工,或是施工工序存在严重漏项的问题),每次扣2分;
整改情况不及时、不报告的,扣2分;
扣满16分为止。
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1分;
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2分;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
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当年合同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及其以上;
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满分18分)
(1)将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取各月平均值,85分以上(含85分)的施工单位,得12分;
85分—75分(含75分)的施工单位,得8分;
75分—65分(含65分)的施工单位,得5分;
65分以下不得分。
(2)对施工监测单位管理到位,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3分;
监测数据未能及时分析上传,扣1-3分。
(3)每半年将质安部的《质量安全生产周报》汇总一次,凡巡查有一般安全隐患(指一般性违规行为和管理缺陷)的标段每次扣0.5分;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指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每次扣2分;
整改情况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扣满18分为止。
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0.5分;
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1分;
(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得0分,当年合同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6、甲供、甲控材料使用及配合情况(满分8分)
(1)根据两总部资料,及时支付甲供材料货款的施工单位,得5分;
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20%以内(含20%)的施工单位,得3分;
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20%-40%(含40%)的施工单位,得1分;
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40%以上的施工单位,得0分。
(2)与甲供材料供应商配合情况,根据供应商对其评价,得0-2分。
(3)甲控材料采购全部按合同要求、没有更换的,得1分;
甲控材料采购不满足合同要求,也未取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7、农民工上岗培训及工资支付、员工保险办理、工程专业分包审批备案(满分11分)
(1)农民工上岗培训达到100%,得2分;
上岗培训在85%(含)以上,得1分;
上岗培训在85%以下,得0分。
(2)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得1分。
(3)已办理施工单位员工保险,得1分;
已办理劳务工保险,得1分。
(4)专业分包(以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需备案,如商混、地基加固、防水施工、劳务人员等,每个得1.5分,最多得6分。
如果分包施工单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必须承担责任。
责任的大小按第4、5条处理。
8、对监理通知单回复情况(满分2分)
对监理通知单能及时回复及整改到位的,满分得2分。
回单不全的,按回单个数与总单之比计算得分。
9、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
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
(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10、社会影响(满分3分)
在考评期间无负面社会影响的,得3分;
有负面社会影响的,如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群体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1、奖励加分(满分7分),处罚扣分(满分3分)
(1)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获得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得2分。
(2)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获得武汉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表彰的,得2分。
(3)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在武汉市建委网站《武汉建设》黑红榜中获得红榜的,得3分;
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在武汉市建委网站《武汉建设》黑红榜中获得黑榜的,扣罚3分。
第三条施工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施工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监理合同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全部监理单位,以监理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监理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满分为100分。
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8分;
更换项目总监的,以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6分;
如果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8分;
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的(以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6分;
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4分;
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的(以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4分;
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且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得0分。
(3)项目总监出勤率达到75%以上时,得2分;
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得1分;
(4)监理工程师出勤率100%,得2分;
出勤率85%以上,得1分;
出勤率不足85%,不得分。
2、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10分)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8-10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6-8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理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
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
扣满10分为止。
3、监理人员办公场所、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满分15分)
(1)监理单位租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6分;
监理单位租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签定合同并付房租,且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
监理单位租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未支付房租的,得0分;
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不全的,得0分。
(2)监理单位自设员工食堂开伙,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齐全的,得6分;
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均在外就餐,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齐全的,得6分;
监理单位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搭伙,及时支付伙食费,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
监理单位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搭伙,未及时支付伙食费,得0分;
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不全的,得0分。
(3)监理单位配备办公用车的,得3分;
仅配备自行车等简单交通工具的,得1分;
未配备交通工具的,得0分。
4、监理例会召开、监理日志填写情况(满分15分)
(1)坚持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人员到齐的,得6分;
坚持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但到会人员不足80%的,得4分;
缺少监理例会2次以内的(含2次),得2分;
缺少监理例会达2次以上的,得0分。
(2)填写监理日志、总监每月审核的,得5分;
填写监理日志,但总监未及时审核的,得3分;
缺少监理日志5篇以内的(含5篇),得2分;
缺少监理日志达5篇以上的,得0分。
(3)监理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一一对应的,得4分;
监理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有3份以内(含3份)未能对应的,得2分;
监理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达3份以上未能对应的,得0分。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满分15分)
将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取各月平均值,则监理单位得分取其所监理的施工标段中最低得分A,并用该得分的百分率乘以15,即得监理单位得分为15*A%。
(1)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的施工标段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得0分,当年合同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2)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的施工标段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安全问题的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受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6、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满分8分)
(1)监理单位按业主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专项控制方案齐全,内容无漏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坚持旁站,旁站记录清晰完整,得8分;
未认真执行业主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质量管理职能不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专项控制方案不全或内容漏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未能坚持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完整,得2-6分。
(2)监理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一次扣罚3分;
造成严重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出现一次扣罚6分;
扣满8分为止。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质量问题的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受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7、进度控制管理情况(满分7分)
(1)监理单位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进度目标完成任务,得7分;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80%及以上,得5分;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60%-80%,得2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60%以下,得0分。
(2)两总部明确的关键节点工期,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的,得0分。
8、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
第三条监理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监理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附件3
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风险的预判能力和预警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地铁工程安全推进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全部第三方监测单位,以第三方监测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
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4分;
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监测单位的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
更换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在40%及以内经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4分;
更换监测工程师在40%及以上或未经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出勤率达到75%以上,得4分;
出勤率在50%-75%之间,得2分;
出勤率在50%以下,得0分。
(4)监测人员出勤率100%,得4分;
出勤率85%以上,得2分;
出勤率不足85%,得0分。
2、管理制度建立和监测方案的编制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的,得12-15分。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监测方案编制不尽合理的,得6-10分。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监测方案编制不合理的,得0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
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3分;
扣满15分为止。
3、监测人员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在合同标段就近租有满足条件的独立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8分;
监测单位租有办公场所但不能满足就近设置条件,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
监测单位未租用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不齐全的,得0分。
(2)监测单位按合同要求,仪器设备一应到位的,得7分;
仪器设备有缺项的,得0-4分。
4、监测点布置、数量,监测内容以及监测频率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点的布置范围、数量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6分;
监测点的布置范围、数量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2-4分。
(2)监测内容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7分;
监测内容有缺项,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2-4分。
(3)监测频率和周期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7分;
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2-4分。
(4)对监测点布置范围、数量以及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或工程施工需要,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扣满20分为止。
(5)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1分;
扣满20分为止。
5、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得10分;
监测数据不能及时分析上传(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4-8分。
(2)遇监测数据异常,在及时分析上传的前提下,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10分;
没有及时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4-8分。
(3)遇监测数据异常,既未及时分析上传数据,又未主动与监理、业主沟通,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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