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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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掌握预警
3.2应急处置
3.2.1现场保卫组
3.2.2交通疏导组
3.2.3消防工作组
3.2.4案件侦破组
3.2.5情报信息组
3.2.6反恐防暴应急机动组
3.2.7后勤保障组
3.2.8新闻报道组
3.3事件升级
3.4事件调查
3.5几类常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
4预案启动和终止
5附则
1总则
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有序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重特大消防事故和暴力案件等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打击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趁机破坏捣乱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财产、法人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尔盖县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重特大消防事故和暴力案件等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讲究策略、果断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快速反应,控制事态;
注意方式方法,分类妥善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长要镇定自若,保持清醒,迅速根据事件性质、发生部位、事态大小或严重程度。
准确下达处置指令。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控制事态,果断处置。
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公安局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气象局、县电视台、县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我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等工作,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2指挥部办公室
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承办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上传下达各类工作信息;
完成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2.3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做好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调查、掌握、预报和报告工作;
组织处置力量、组织处置装备,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县应急办:
履行应急职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评估核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信息,检查处置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县检察院:
全程介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防止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县纪委监察局:
全程介入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一方面督察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情况,一方面严肃查处参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党员干部。
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落实需财政负担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及处置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需人员、物资的运输。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
统筹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县气象局:
为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县武警中队:
根据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警力随时参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
电信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为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3.1监测预警
各派出所、各乡镇场要动用一切力量密切注意掌握本辖区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苗头、事由。
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当地派出所、乡镇场负责人应首先赶赴现场,就地开展处置工作,并将信息立即按级上报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
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收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根据核实后的信息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有条不紊的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发生部位、事态大小或严重程度,成立若干职能组,主要有:
由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现场控制,维护秩序,宣传、教育。
疏导群众,采取驱散与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尽量避免发生挤死、踩伤等事故。
必要时,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可以宣布事故发生地处于紧急状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撤离、疏散人员。
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对事发地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防范,维护事发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由县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切实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承办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和案件侦破工作,并承担其它抢险任务。
由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采取有力措施和侦察手段,快侦快破处置期间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
及时受理、审查、侦办各职能组扭送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
由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场、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严密掌握处置期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情报信息,做好情报信息的反馈工作;
认真落实重点人员的监控措施,严防分裂主义分子和其它敌对分子的捣乱破坏以及群体性的拦车断道、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
负责对处置期间收到的破坏、爆炸、恐吓等有关电话、信息、物品、线索的调查核实,及时查处。
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警力组成,负责根据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发生的暴乱、骚乱、闹事和其它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指令,组织精干警力搜捕犯罪嫌疑人,按照《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正确并果断的使用武器、警械,确保事发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组成。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卫生院、医院做好对伤员的救治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公司要做好处置工作的通讯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抓住处置工作中的“亮点”,大力宣传报道在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弘扬正气,激励斗志,为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当事件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应立即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中心、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3.4事件调查
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或授权县公安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的调查工作。
并由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或副组长,成员由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3.4.1查明事件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4.2认定事件性质、划分责任。
3.4.3提出对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意见。
3.4.4向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3.5.1对聚众阻断交通事件的处置
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指挥,情报信息组迅速摸清闹事者的真实意图,法制宣传组及时开展法制宣传,实施政策攻势,外围警戒组实施外围警戒,防止人群大规模集结,案侦组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同时参与党政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对方进行对话、谈判,以求积极、妥善的解决问题,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3.5.2对聚众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及领导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生聚众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及领导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启动县公安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予以处置。
处置中要注意保护好守护的目标和对象,对主要闹事者要采取及时控制和带离现场,防止事件扩大,尽快恢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3.5.3对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权、非法阻碍施工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是及时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攻势,解散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阻挠施工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人群、组织者、操纵者。
二是案侦组迅速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予以固定证据,为后期打击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外围警戒组实施外围警戒,限制非法人群大规模快速集结。
四是及时解救人质,并保证其人质安全。
如事态升级,则迅速启动其他预案予以开展处置工作。
3.5.4对暴力事件、恐怖事件和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说服教育,首先疏散围观者和不明真相的人员。
对恐怖分子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迅速带离现场交由案侦组审讯,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抢救物资,尽快恢复现场秩序的原则。
在处置中要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决策者的统一指挥,以国家、人民群众安危和利益为首要,做到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致命性武器,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绥不可激、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勇敢不莽撞,见机行事,机警果断。
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或受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宣布启动预案,同时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其成员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现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担任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总指挥或受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根据应急施救情况,作出是否撤离现场、结束处置工作、终止预案的决定。
5附则
5.1遇有重大情况变化,经县公安局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5.2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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