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及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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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工程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五)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六)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七)安排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起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二)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施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向项目监理部报审前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三)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制度,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当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的,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核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在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核查意见后,再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复核表》上签认。
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安装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颁发使用登记标志。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1.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还应具有全国统一登记备案编号。
3.出租起重机械时,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转租起重机械。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4.起重机械的拆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
5.起重机械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前,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7.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8.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作业时,拆装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10.督促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的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拆装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11.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
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
12.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13.对于不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14.起重机械的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产权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防坠安全器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起作用,包括安装和拆卸工况。
16.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7.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1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与出租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1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工程施工的特点,预防起重机倾覆、触电及高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2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后,填写相应的记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2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四、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工程相关各单位的安全职责
1)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为“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a)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d)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e)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f)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g)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拆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a)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a)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c)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e)监督出租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a)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b)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c)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d)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g)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h)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i)监督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安全监理工作中对起重吊装设备的相关要求
(一)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前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
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l/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既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
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
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2.起重机起吊作业
(1)起升或下降
●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
①6.6kV为3m;
②66kV为5m;
③275kV为l0m。
●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提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
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时
●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二)塔式起重机
1.作业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
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
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5)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
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6)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
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8)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9)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10)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1)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12)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2)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它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起重机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14)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
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
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5)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6)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
如:
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7)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爬绳、乱绳、啃绳;
●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18)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
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9)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20)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
●每台抬吊的起重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
(21)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
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22)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23)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24)有电梯的起重机,在使用电梯时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乘坐人员必须置身于梯笼内,不得攀登或登踏梯笼其它部位,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件伸到梯笼之外。
●禁止用电梯运送不明重量的重物。
●在升降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停止使用。
●对发生故障的电梯进行修理时,必须采取措施,将梯笼可靠的固定住,使梯笼在修理过程中不产生升降运动。
(25)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回转作业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26)在同一工程中,起重机需要先行走后固定,在固定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起重机行走到固定使用的基础上。
●将夹轨器锁紧并用专门的止挡装置将所有行走台车可靠地挡固在轨道上,不得发生任何方向的移动。
应切断大车行走系统的电路。
(27)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2.起重机的拆装
(1)起重机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2)作业过程中,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3)安装起重机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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