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开发建设投资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正式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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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开发建设投资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正式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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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设地址:
县镇村屯,坝址距镇约km,县城约km。
具体以乙方根据设计选定为准;
2、项目开发规模:
库容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kW左右,水库总库容约万立方米(乙方可依据资源情况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在下一步设计中进行调整)。
第七条技术标准
按国家水电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和批准的设计为准。
第四章资金筹措
第八条投资总额和资金投入
1、项目投入的资金总额约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优化后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项目资金由乙方全额按项目的工程进度分期投入。
第五章土地征用和淹没补偿
第九条本项目涉及征用的土地包括水电站主体工程建设占地、水库淹没占地、输变电线路占地、库区公路征地、移民安置区征地、移民生产安置用地及临时用地等。
第十条甲方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水电站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及移民安置事宜,并协助库区及输变电线路沿线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土地的权属单位(个人)的关系,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所需的税费以及必需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项目淹没耕地(包括水田和早地)而必须上缴国家的耕地复垦费约万元(实际金额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的下限和实用土地测算面积来计算)由乙方承担。
征地过程中的土地管理费、权属地籍调查测绘费、劳务费、耕地占用税和林地“四项”补偿费等由乙方按政策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水电站建设淹没的各种地类、地上附着物、公益设施等财产,参照水电站库区淹没实物调查实施细延中相关规定执行;
实物调查由乙方牵头组织,甲方配合共同实施,并经甲方、乙方及财产所有人三方认可后,作为水电站建设财产赔偿及补偿依据。
第十三条水库淹没补偿费约万元(仅指县境内部分,涉及境外补偿部分由乙方负责协商落实,甲方子以协助),按工作进度及时到位(实际补偿费以前款规定的三方认可数为准)。
库区移民后期生活扶持,参照电站库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乙方尊重甲方原对顶目设计单位的选定,仍同意委托勘测设计院,承担包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电站前期的勘探、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经费经甲乙双方及设计院核定认可后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水电站建设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水电站的各项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乙方建立并督促项目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体系,提高质量意识、质量保证能力和管理素质。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做好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处理缺陷并做好质量考评。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依法对顶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2、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申办好水电站的项目建设各项审批手续。
其中包括:
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县地市并网协议、取水许可证等;
3、协助乙方申办好水电站工程征用土地的批文及征用土地的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施工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市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开展评审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地质压矿报告等,再上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审批,甲方与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与甲方组成水电站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着手开展征地补偿等前期工作;
(原第二十条3、后部)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乙方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之间的关系;
负责调处好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与群众发生的相关纠纷和矛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政策:
(1)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的待遇;
(2)自电站建成投产发电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免征公路基金、水利基金;
企业确有困难,根据申请可用所征的耕地占用税的%扶持该企业;
(4)项目在建期间,有关国家、自治区的税费如实缴纳;
有关各种行政性、政策性收费,县内部分全免,自治区、市级部分按下限收取;
7、项目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拥有收回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的权利。
第二十条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在乙方取得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正式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3、合同签订并在乙方取得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项目业主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与勘测设计院商定电站项目的设计事宜。
乙方须履行甲方原与勘测设计院签订的设计合同。
4、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乙方即向甲方提供办理本项目营业执照等有关批文和各种证照的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尽快完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前期补偿经费及相应的工作经费必须在个月内到位,并使工程开工建设(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除外);
6、乙方必须在县城成立项目公司;
7、编制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8、按规定程序办理满足开工要求所需的各项建设手续;
9、制定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主要原材料供应、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方案;
10、审查设计、投资、进度、质量及监理报告,组织和参与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
11、在电站投产营运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下游每天上午:
00至下午:
00(小时)有立方米/秒以上流量的下游漂流用水,涉及有关事宜另行商定。
为缩短投资回收期,确保下游漂流用水,作为电站的配套工程,大坝下游二级电站亦由乙方一并开发,与开发相关的条件、政策和规定,以及经营期限等均与电站相同;
12、电站建成后,乙方须安排县职工12人,解决就业问题;
13、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有将项目按期满后在保证项目运行正常的状态下无偿地移交给甲方的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取得续租经营权;
14、水电站建设运营期间,按国家相关法律如《水法》、《防洪法》等运行调配;
15、水电站建设和营运期间,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县辖区内交纳各种税费。
第八章项目竣工和收益
第二十一条项目开工后,由于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或政府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因延期竣工而形成的建设成本增加,可适当延长特许经营期以弥补损失,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延误,由乙方自身承担损失。
第二十二条水电站所发电量的上网电价,在甲方的协助下由乙方与电力部门商定,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签订供电销信协议;
但在同等条件下,电站所发电量必须优先供应给县。
第二十三条水电站所发电量可上市网,上网事宜由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电网部门衔接。
当地过网手续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过网费由乙方与县供电公司商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协助乙方一在本县辖区供电单位在与外电源市场同等电价、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保证优先使用水电站的发电量,并按时缴纳电费。
第九章项目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乙方负责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
1、负责按照水电主管理部门制定的水电站发电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电站的运行、维护和保养,使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电站安全、正常运转;
2、负责项目所设的有关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一切管理工作,按照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依法经营;
3、在保证正常运营秩序的同时,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自行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调配项目内部人力资源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按章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且投入运营后,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给乙方的收益造成损失时,可适当延长特许经营期,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章项目转让、抵押
第二十九条乙方项目经营权的转让,必须在电站全部机组正常运转以后,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乙方可以将项目及其附属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在公司经营管理期限内整体或部分转让和抵押,并获取收益,但须报甲方备案。
第三十一条乙方拥有对转让项目及其附属服务设施经营权获得的收益进行支配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祥乙方拥有的在经营期限内的经营权作自身债务担保。
第十一章项目移交及协议终止
第三十三条项目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前半年内。
本合同的双方应正式组成项目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项目移交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顶目在移交前,乙方应解除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与项目有关约债务、留置权、动产或不动产抵钾、担保物权及其它求偿权。
将项目本身及附属设施与营运相关的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全部、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同时,乙方还应移交项目运营手册、运营纪录、设计图纸等全部资料。
第三十五条在特许权期满之日,双方按既定移交方案组织项目移交,组织移交所需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移交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项目的全部资产和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下列资产不在项目移交范围内:
1、乙方的流动资产;
2、乙方在经营期内形成的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资产。
第十二章双方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甲方除承担、履行本合中上述已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外,尚需:
1、认真执行国家及其水电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向乙方通告有关水电建设经营管理的法规;
2、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乙方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3、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之前,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关系,以获得原材料供应、动力供应、通信、集、疏、运条件及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等外部协作条件;
4、协助乙方在当地工商局、税务部门办理有关项目公司注册登记等手续及证照。
第三十八条乙方除承担、履行本合同中已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外。
尚需:
1、认真遵守国家、自治区及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遗址、历史艺术珍品以及任何其它有考古、地质和历史价值的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按照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搞好项目的环境设计环境保护;
4、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认真建立、健全并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5、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三章政策措施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享受国家、自治区、市及地方政府给予公司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十条乙方依法缴纳有关的税费(基金),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向乙方进行同类收费或强行摊派、募捐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合同履行中具体事项无明文规定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二条签约双方对由对方提供的所有机密性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取得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正式批文后,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的;
本合同自行终上。
在本项目开工顺利建设个月后,甲方即退还乙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无法进行的,除退还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所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和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签订并在乙方取得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项目业主批文后个工作日内,在甲方协助乙方未与勘测设计院商定电站项目的设计事宜,并履行甲方原与勘测设计院签订的设计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问内按甲方所列的资料清单向甲方提供办理本项目有关批文和各种证照的相关资料及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乙方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个月内,相应的前期补偿经费和相应的工作经费未到位的。
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除外。
第四十七条双方保证各方均有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中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须的权利,签署本合同的是各方的正式代表或被授权代表,因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此合同不得转让。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书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本台同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
年月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
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
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
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
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
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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