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制度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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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罚措施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记录在案,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7天。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上岗。
(四)凡在同一区域(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两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离岗期间待遇按煤矿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级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安环科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上级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期间的特点和工作情况,我们从安全管理的基础建设出发,制定了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102条要求和规范,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用于今后的管理及指导工作,希望各部室、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施工作业过程中易犯的、突出的安全问题规定如下:
(一)作业人员安全篇
1、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反光背心,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如有违犯,职工一次罚款200元,现场指挥人员一次罚款500元;
现场作业车辆司机不得带其他闲散人员(包括非本岗本班人员)陪伴本人上班,违者罚款500元。
2、新入职的作业人员,首先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岗前的内部教育培训(三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留有培训资料及考试记录,否则对施工单位处罚500~3000元。
3、安全生产会议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0元;
矿部组织或要求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会议、业务要及时组织、参加,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罚款200~1000元。
4、本矿严禁收取小费(好处费),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处罚2000元,并将收小费者清理出本矿;
出煤过程中,司机开车门或与客户、司机有接触的,视为收取小费;
同时,对主动给小费扰乱正常生产秩序者,处罚200~20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查到一次(一人)罚款1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6、煤场机械设备(筛分、破碎)操作人员要经过内部培训方可上岗,否则要对分管责任人(包括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
煤场配电室内的配电柜要设专门保护,严禁非专业工作人员靠近;
筛分、破碎及皮带机附近要设安全警示标志;
违者罚款100~1000元。
7、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浮煤浮尘、油污等,严禁机械(主要指筛分、破碎)上料后负重启动,以免损坏设备、烧毁电机,影响生产、造成损失要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罚款500~1000元。
8、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由于违章操作或维修失误,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并处罚金1000~5000元。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机械严禁在台阶坡底、伞檐下、机械底部乘凉、休息或停放,违者罚款300~500元。
10、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
11、对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酒后上岗、聚众闹事、赌博、提供赌博场所等行为者,一次罚款2000~5000元,同时一并追究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处罚5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清理出矿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对消极怠工、故意搞破坏的行为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13、所有持有对讲机的作业人员上班作业期间,应保证对讲机联络畅通,凡无故不开对讲机或呼叫无应答的,处罚100~300元。
14、任何岗位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或故意而造成使用设备机械损坏、财产损失、影响施工进度、质量等行为的,视恶劣程度进行赔偿并处罚金。
15、作业人员上下班时必须乘坐指定通勤车或皮卡车,不得随意乘坐其他任何作业、运输车辆;
如有特殊情况需步行时,穿着反光衣靠边行走,严禁在运输道路上打闹、嬉戏,违者罚款300~1000元。
16、遇有极端天气,暴风雨雪、沙尘暴,施工设备停止作业,原地待命,严禁顶冒暴风雨雪抢道回驻地,危胁安全,发现一例罚款500~2000元。
17、作业人员加油时严禁吸烟、接打电话或出现其它违规作业行为,违者处罚1000元。
(一)机械设备安全篇
18、各种作业车辆的后箱外侧必须张贴反光贴或反光警示标志,配备4kg及以上有效灭火器,驾驶室不得乘载重物(铁锤,重型扳手等),若一次检查出现3台(不含三台)以上作业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者,追究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罚款1000~3000元。
19、主通道上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否则一次罚款100~500元;
随意在施工道路两旁或其它非指定地点倒渣,一次罚款1000元。
20、机械工程设备经检测无安全隐患后方能上路,严禁带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次罚款1000~2000元;
违章驾驶(制动不好、驾车超速、超车、逆行、空挡溜车等),造成车辆坠落、侧翻、追尾、刮擦、碰撞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施工单位追究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并处罚款3000~10000元。
导致车辆严重变形损毁、报废、人员受伤,对事故责任单位、科室处罚30000~50000元。
同一时段,如出现三部以上车辆(含三部)在本施工区域维修,将对施工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
21、操作机械设备,违反操作规程,一次罚款500~1000元;
22、禁止车辆抢装抢卸、违章超车、无证驾车、超速行车、驾驶室载人、装车时上下车或检查车辆、驾车时吸烟、接打电话,一次罚款300~500元。
23、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履带不的悬空作业,均匀装车(不得偏装),车厢上部表面及后部不得有大块,避免造成自卸车落块、无法正常排卸等,否则罚款100~500元。
24、矿内机动车辆及生产指挥车辆违规驾驶,造成1000元以下事故的,一次性罚款300元,造成1000元以上事故的,一次罚款500~5000元。
25、进入作业区域的工程指挥车、客户看煤车一律设“现场指挥车”标牌,外来专业维修车辆要设“车辆维修”标牌;
并不得乱停、乱放,否则对其罚款300~500元。
26、各种设备在行走、作业和维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高处的架空线路,若发生刮蹭或损坏,罚款以实际发生钱数为准;
在高压线下作业,要留足5米的垂直安全距离,大箱、铲斗严禁举升运行,否则罚款500~1000元。
27、施工队自行维修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中,作业运输车辆出现故障,要将车拖至较宽的安全地带维修,并在维修车辆的前后设警示标志;
现场维修车辆要采取安全措施(大箱支起,启动双重保险;
前后轮要有挡物支垫),否则罚款500~1000元。
(三)施工作业安全篇
28、在工地生明火取暖,且肆意放火浪费煤炭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29、夏季、雨季施工应做好防署、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及防食物中毒工作;
冬季施工应做好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00~20000元。
30、施工单位自行购置安全标语及警示牌,施工现场没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及警示牌,危险地段及危险部位没有防护设施及警示设施,一次罚款1000~3000元;
安全警示标牌倒地长时间无人栽立,追究施工单位管理不到的责任,并处罚金200~500元。
31、主干道坡度不大于8%,局部路段不大于10%;
主干道顶宽不小于12米,道路中央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底宽1.0米,高度0.8米;
道路两侧设置安全挡墙,安全挡墙底宽1.5米,顶宽0.8米,高度0.6米;
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
32、排土场运输道路及主干道分轻重车道,左车道为空车道,右车道为重车道,进入采坑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左侧通行规则,违者罚款300~2000元。
33、采场、排土场、煤场、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降尘,施工单位要相互协调,保持路面不起尘土,否则追究相关施工单位责任,并处罚金1000元。
34、主干道及排土场运输道路受到破坏后,要由该路段地理位置所在的单位及时修复维护,确保道路平整、畅通,否则罚款1000~2000元。
35、排土场的排土工作面要有3~5%的反向坡度;
排土台阶、剥离台阶,坡顶线设置连续安全挡墙,安全挡墙底宽1.5米,顶宽0.8米,高度0.8米;
凡上下平盘同时进行排土作业或下部平盘有运输联络道路时,下部平盘应修筑安全挡墙;
出煤台阶坡顶应设置明显的连续安全挡墙或拉设彩条带;
每处不合格罚款1000~3000元。
36、所有施工作业车辆距坡顶线距离必须保证大于2米,违者罚款500~1000元;
装载机向排土台阶推渣必须垂直作业,轮胎外缘距坡顶线不得小于2米,自卸车排土时不得高速冲撞挡墙,违者罚款300~500元。
37、不得用大块设置挡墙,及时清理伞檐、浮石,否则罚款1000~2000元;
任何机械、设备严禁在坡顶、坡底3米以内区域逗留或停放,否则罚款200元。
38、各排土场、采剥工作面、交叉路口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指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若存在无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兼做其它职务、无故擅离职守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9、发现其他不按规范、纪律、制度施工、作业,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40、对于高温火区,冒烟、冒气、空洞地段(特别是明火)不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压埋、覆盖),致使火烧区域、火势、灾害扩大者罚款2000~5000元。
41、按照矿部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供与施工相关的方案、责任制、制度、组织机构、规程及报表记录,否则罚款1000~2000元。
42、各施工单位每月应集中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落实不到位处罚3000~5000元;
机械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未按时填写或造假,发现一次处罚300元,如有屡犯者,翻倍处罚。
43、任何单位、个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矿部要求施工,态度消极蛮横,造成生产周期延误的,罚款10000~50000元。
44、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矿部的正常工作要求,工作过程中如有纠纷或矛盾,双方可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解决;
如施工单位态度恶劣,聚众闹事,给矿部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事态情节处罚50000~100000元;
更有甚者,清理出矿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施工单位在出煤时,必须留有1~2m的清扫平台,以便拦截在出煤过程中散落的浮煤而不造成浪费,否则处罚5000~10000元。
46、施工作业面要求按施工设计执行,帮齐底平,排土场要分层排土,否则罚款10000~20000元;
同一平台作业的机械、设备不得过于密集,间距应大于挖机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否则处罚2000元。
47、施工现场(采剥作业面、排土场、道路)要配备足够的辅助施工设备(破碎锤、装载机、洒水车),如因辅助设备配备不到位或现场无辅助施工设备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视其设备缺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少一台每天罚款2000元。
48、施工位置、界线、平盘要按照施工设计坐标或矿方现场主管(技术人员)规划进行施工,严禁超挖(空挖)造成无效剥离或形成安全隐患,所发生的土石方量矿方不予计量(或本月不计该部分土石方量)。
49、废旧物品、材料、设备不得擅自处理、倒卖,否则罚款5000~10000元。
50、各部室、施工单位、岗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偷卖煤,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处罚5000~20000元,并按偷煤数量以时价赔偿煤矿损失;
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1、施工单位一周内因安全隐患处罚次数超过4次(不含4次)的,追究该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并处安全隐患罚款累计金额的1倍,同一作业人员在一周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章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后予以辞退。
52、油库或加油站5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属人为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爆破作业安全篇
53、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爆破公司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每天的起爆工作要统一时间,装药前,要及时清理爆区内的明火等一切障碍物,如不处理,影响安全生产,发现一例,对施工单位和爆破公司各罚款2000~3000元。
起爆前半小时开始设置警戒,警戒员要配备对讲机、警戒旗和警戒哨;
安全员、爆破工要持证上岗,否则一例罚款1000~3000元。
54、爆破作业必须保证爆破质量,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未起爆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材料,对爆破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若因爆破作业产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向矿安全管理科室汇报的,处罚3000~5000元。
55、警戒后,爆破区域内不得出现打眼、剥离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叉作业行为,如有违反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
(五)煤类施工作业篇
56、外运煤车入坑拉煤时,发现故意放水或带陪同人员入坑,处罚500~1000元。
57、司机在出煤装车过程中,由于非操作失误以外的其他原因而恶意砸车的,处罚500~2000元,屡犯者翻倍罚款并责令解除雇佣。
58、施工见煤后,不得擅自将煤偷挖外排、外运或混入剥离物中;
由施工单位清理煤层顶、底板时,要清理回收干净,分选分采后方可装车外运,否则处罚1000~5000元;
运煤车不得掺入矸石(土),运土方车辆要清理干净后再装煤,避免影响煤质,否则每车罚款5000元。
如不慎将成型的煤层破坏并外排,给煤矿造成损失的,按标箱车计量,每车罚款5000元,并按时市价赔偿。
59、各类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出现煤块、煤粉的大量洒落和跌漏,如有犯者,处罚500~2000元;
给煤矿造成巨大损失的,按时价赔偿损失并处罚金。
60、在出煤作业过程中,所有装煤车辆必须持装车票,经矿部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装煤,不签或私自假签,处罚500~2000元。
61、施工单位在出煤作业过程中,应确保出煤质量,不得将煤与矸石互相掺混,不得将过量的矸石装给客户车辆,否则追究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62、各类运煤车辆在过磅时,不得逆行过磅,应确保上磅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挑选技术好、经验足的驾驶员承担运输任务;
如不慎跌落磅下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处罚500~1000元;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并处罚金。
(六)机械维修作业篇
63、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如有违反处罚200元~2000元;
64、修理厂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两名带班负责人,负责每班的修理任务安排及安全管理,如有人员配备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罚1000元;
65、修理厂负责人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50~300元;
66、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凉鞋上岗,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100~300元;
67、作业时非工作需要严禁动用任何车辆,应工作需要时,必须经得当班负责人同意,并有专人指挥方可动用,否则处罚300~500元;
车辆在修理厂内行驶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区内试车,发现一次处罚300~1000元;
68、厂内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得出现欠压、失效、损坏等现象,否则处罚100~300元;
69、修理厂区保证有良好的照明设施设备,夜间维修作业时配有工作灯,工作灯应安全使用,不得冒雨或托水使用,经常检查线路、插座是否良好,否则处罚100~500元;
70、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设施设备、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否则处罚100~500元;
71、供维修使用的电器设备的线路、管路无破损老化、短路、乱接现象,严禁使用闸刀开关,接头不能漏明及接触不良,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72、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否则处罚100元;
73、配件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子,不准存放无关杂物,物品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否则处罚100~500元;
74、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车辆进入修理厂必须熄火检修。
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违者处罚300~1000元;
7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枕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确认安全时,方可放松千斤顶;
违者处罚500~2000元;
76、装卸轮胎时,车辆的支承必须稳固,不准在支承不稳固的情况下作业;
轮胎必须装符合规定尺寸的轮辋,轮辋突缘有损伤和锈蚀,不应装用,轮辋螺孔不准有曲折、磨边和毛刺等现象,禁止用大锤敲击轮辋;
拆装轮胎时要注意防止弹簧档圈弹出伤人;
发现一次处罚500~1000元;
77、车辆停稳检修前采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不得使用铲尖、斗齿等金属物件;
自卸车修理过程中,举起大厢时必须支起双保险,以免大厢落下伤人;
如有违反处罚500元;
78、指挥车及小型车辆停放、移位时,不得站在工程车辆正前、后方或视觉盲区范围内,以免造成撞车事故;
发现一例处罚500元;
79、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搬运时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严禁使用损坏的减压阀、压力表,发现漏气或失灵及时更换。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
如有违反处罚100~1000元;
80、空压机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否则处罚300元;
81、机械、车辆维修完毕后,更换下的废旧配件、油类、轮胎、材料、废弃物等统一分类归置,厂区内不得有大量油污、垃圾,否则处罚100~500元;
82、严格控制修理厂车辆、机械密度,停用、待修的车辆、设备,严禁停放到厂区内,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否则发现一例处罚200~500元;
83、定期组织修理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新入职的修理人员必须通过内部考核方可试用,并留有记录;
否则处罚300~2000元;
84、人员休闲区、宿舍严禁使用生火炉取暖,否则发现一例处罚300元;
85、严禁带小孩进入厂区打闹、玩耍或干与生产作业无关的事,否则处罚500~2000元;
86、违反以上任何规定、条款,处罚后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加大处罚力度;
(七)其它安全规定篇
87、煤矿对各施工队进行综合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有电工负责本施工单位的生产及生活用电;
职工宿舍内乱接电线及插座,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电热毯等,电闸箱及电器设备没有接地保护(或保险)、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一闸多用、电闸无标签,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生活区、办公区走廊消防设施、监控设备、应急照明灯必须完好有效,否则每处不合格处罚200元;
若一次检查出现三处以上(含三处)上述违规现象,追究单位管理不到位责任,处以罚款1000~3000元。
88、施工单位要保持各自生活区的整洁与卫生,生活垃圾要集中倒放;
设备停放要规划、整顿、整洁;
未按要求管理,每次罚款1000~2000元。
89、矿区范围内一律严禁销售各类白酒及其他违法违禁物品,违者处罚500~2000元;
经处罚劝阻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清理出矿。
90、加油的过程中如出现撞毁、损毁、损坏加油站物品、设施、设备,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所毁坏物品。
拒不承认经查证后除赔偿损失,罚款200~1000元。
91、加油车应保持加油箱整洁,有明显反光及防火警告标志,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如有不符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92、加油车应配备“车辆保养维修记录”及“油车管理制度”,如没有或不完善的,罚款500元。
93、加油站内应保持加油场地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违者处罚100~300元。
94、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发生一人死亡事故,罚款30万元,所罚款项从抵押金中扣除;
其次,发生事故后,如不及时向矿部汇报或瞒报、不报、谎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95、违反以上任何规定、条款,处罚后要及时整改,否则加重处罚力度。
96、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仍逐年进行完善规范,如有未规定事宜或不足之处敬请提出修改、补充。
(八)表彰和奖励篇
97、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突出贡献的、关键时刻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职工或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00~20000元。
98、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触犯以上规定和要求,如有人员及时举报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数额的40%,并对举报人保密。
99、对能够积极主动纠正违章、发现或处理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人员,由基层科室提出奖励申请、奖励意见,报分管副矿长批准,根据贡献的大小,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100、对能够积极组织设备抢修、处理故障、重点工作安全措施落实较好并避免事故发生的区队、班组,由基层科室提出奖励申请、奖励意见,报分管副矿长批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
101、每年年末进行的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班队组、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被选上的班队组、先进个人,煤矿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开展“无违章、无违纪、无差错班组”的创建活动,年终进行评比,奖励人均100-500元,班组长500-1000元。
罚款单一式三联,被罚单位或个人一联,煤矿财务部门一联,检查职能科室一联,罚款通过煤矿财务科在被罚个人、单位的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
若被罚单位或个人拒不签字,经告知对方后,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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