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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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担任组员。
教务处负责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方面的建章立制、日常检查督促与宏观协调。
第五条因学校实训室采用“教务处直接管理+委托二级学院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实训室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委托二级学院管理的实训室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校中厂”由产教合作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根据实训室管理归属,管理部门需成立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分管教学领导,实训室管理员及实训室安全工作专(兼)管理人员等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认真实施“实训室安全与环保防范保障体系”,将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设置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
第七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与二级学院(部)签订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二级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安全责任书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实训室以及参与实验、实训的每一个人。
1. 实训室管理员是所在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
2.任课教师(或实训室借用人)是实训室使用时的临时责任人,负责实训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管理。
3.学生进入实训室后,应严格执行实训室安全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自觉服从任课教师和实训室管理员安全管理要求。
4.外来人员使用实训室时,必须先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学校建立实施实训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成立实训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具体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建立相应的实训室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第三章实训室技术安全
第九条 实训室管理员必须制定实训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高电压设备及其他特种实训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所有进入实训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条 按照实训室管理归属,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实训室危险废弃物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其产生、存放、处置等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章实训室环境安全与卫生
第十一条 按照实训室管理归属,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应分别对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实训室做好以下工作:
1.按功能分区进行认真规划和建设,规范与完善实训室必须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确保实验、实训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2.加强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硬件设施建设,配备有效可用的紧急安全设施(如:
灭火器、沙、急救箱等)。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员及学生个人防护要求。
3.实训场所的整洁是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的重要方面,应坚持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
4.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师生员工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对所有参与实验、实训的教师、工作人员、学生等制定相应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部)要将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学生培养教育体系;
同时,实训前必须针对实训安全风险点,履行学生安全教育,并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五章安全检查及整改
第十四条 按照实训室管理归属,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实施安全检查内容及要求参考《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试行)》,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训室,由保卫处、教务处及资产管理处等相关单位对其实行临时查封,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待整改验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六章安全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训室及实验场所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实训室安全档案并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凡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实训室,必须建立实训室台帐管理制度,对其购买、使用、保存、废弃物处理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根据实训室管理归属,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本部门实训室安全检查档案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其他办法与本办法如有冲突,按本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的日常检查,消除实训室安全与环保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一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实训室由教务处负责,委托二级学院管理的实训室由二级学院(部)负责。
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实训室由教务处实训室管理科参考本制度中“二级学院(部)”相关要求,落实并执行,本制度不再单列。
第二条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建立本部门实训室安全与环保防范保障体系,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体系的重要内容固化执行,认真落实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教务处统一制作《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检查记录本》,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人员到教务处实训室管理科领取,分发给各实训室管理员,用于记录实训室每次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各实训室日常安全与环保检查工作台帐。
第二章检查与整改
第四条各实训室自主安排日常检查。
二级学院(部)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实训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夕组织专门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如实填写《实验(训)室安全检查记录表》(二级学院用)(见附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五条教务处工作站站长按照《站长巡查工作要求》落实日常巡查,如实填写《工作站站长巡查记录表》,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实训室安全与环保重点部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对隐患与问题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网上通报,其中,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外专家安全诊断评估。
第七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训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完成后报二级学院(部)验收并如实在《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检查记录本》上进行登记,以备学校主管部门抽查和考核;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将对有关实训室实行临时查封,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实训室安全与环保检查主要内容
1.组织管理
(1)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人姓名、手机等信息是否正确公示于实训室门上等醒目位置;
(3)实验、实训场所及仪器设备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是否完善并正确张贴;
(4)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详细职责并责任到人;
(5)实训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6)是否按要求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7)是否建立符合本实训室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仪器设备及物料管理
(1)实训室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仪器设备及特种实验、实训设备等)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2)剧毒品“五双制度”情况(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把锁、双本记录);
(3)各类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管理是否规范;
(4)实训室各类废弃物的存放、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3.场所安全、人员防护及卫生管理
(1)实训室功能分区与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2)实训室及实验、实训场所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完善;
(3)实训室必备紧急安全设施(如:
灭火器、沙、急救箱等)是否合格可用;
(4)实训室通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5)实训室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明显标志;
(6)实训室工作人员及学生个人防护是否规范;
(7)实训室水、电、门窗是否安全;
(8)实训场所卫生状况是否整洁。
4.档案管理
(1)实训室化学试品购置、使用、保存记录台帐;
(2)实训室汽油、柴油购置、使用、保存记录台帐;
(3)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年检记录等;
(4)安全培训档案。
第九条二级学院(部)按学校要求将每次统一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部门盖章后报教务处实训室管理科存档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实验(训)室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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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室 安全 环保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