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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自有材料设备的看护工作。
2.2用工形式:
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辅材、机械及工具。
2.2.1用工形式范围内包括辅材是指:
绑丝
2.2.2用工形式内机械及工具是指:
除项目部提供的吊车、施工电梯以外所有工具机械。
第三条劳务人员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机械操作工等。
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办公。
第四条协议工期
4.1严格执行项目部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4.2工期奖罚:
如乙方未按工期完成,则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天处罚,违约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协议总价的15%,甲方保留追加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协议价款
5.1钢筋工程单价900元/t,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绑扎接头计算工程量,焊接接头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
5.2协议价款的确定原则:
5.2.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确认以上钢筋工程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有任何理由变化。
5.2.2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施工或中途退场,结算工程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于已结算,不合格部分工程量不于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序
号
工程名称
内容
单
位
单价(元)
备注
1
钢筋工程
所有设计图纸要求钢筋绑扎的部位
t
900
按实际施工部位图纸尺寸计算
5.2.2协议价(或单价)包括:
(1)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保修期间的维修、保险、利润、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等及福利、车旅费、保险费、暂住证等各种应属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2)施工的人工费、辅材费(除主材和周转材料以外)、除项目部提供的所用机械费、机具费、安全带、安全帽、服装费、文明施工费、劳保费、各种管理费、利润、各种市场风险费用、材料和设备的二次搬运和倒运费,环卫费、治安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的费用,各种现场标化和创优工程人工费用,消防费用,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使用费、生活费、生活设施费、安全防护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各种生活建筑垃圾清理费,队伍的调遣费、计划生育费、保险费、各种材料配合装卸费、堆放整理费,向建管部门缴纳的各种管理费等等。
(3)除春节以外其他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承包人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的价款中。
(4)施工工期计划中的冬雨季施工,乙方须按甲方和监理审核确定的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冬雨季施工,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措施费包干中。
(5)甲方不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夏收、秋收人员短缺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并不应因此而造成工期拖延。
因抢工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协议总价中。
(6)本工程中不存在任何二次搬运费用。
第六条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6.1结算资料:
6.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乙方按本协议编制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6.1.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6.1.3有效的书面洽谈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等。
6.2协议价款的结算:
6.2.1乙方按时完成协议约定的施工内容,以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6.3协议价款的支付:
6.3.1双方确认劳务费支付办法为:
乙方每月月底向甲方上报每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甲方技术总工审核后,拨付审核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其余价款待工程竣工后拨付。
第七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7.1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费用自理。
7.3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7.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7.3.2乙方自负施工中所有自身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1000元/次。
7.5乙方无人完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派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用工按3倍人工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8.1协议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合格工程,并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要求标准及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8.2施工中严禁出现错误绑扎、锚固不足等质量问题,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建设方、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
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
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处罚,违约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协议总价的20%,质量事故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加索赔的权利。
8.3如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8.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谈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5隐蔽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业主及监理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3日内整理完毕,重新验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8.6协议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8.7工程维修:
乙方在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造成的返工维修,其返修由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
8.8乙方按照项目部的质量体系标准,配合甲方实施贯标。
8.9乙方经甲方检查发现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指令其整改,如经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1000元
8.10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九条施工工期控制
9.1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业主要求项目部排定施工季度计划。
按进度网络计划严格执行,按月考核。
9.2对于一下原因造成完工期限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超过总工程量的10%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3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其为放弃此项权利;
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9.4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协议工期(包括协议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违约罚款按1000元/天计算。
9.5工程进度根据项目部排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点计划及每周计划来实施,如因钢筋绑扎、配合而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6项目部排出的计划及各项节点进度计划,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如计划不恰当,当时可提出,计划科调整,一旦签字后生效。
9.7本工程在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乙方必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机械按项目部和监理审核确定的冬季施工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价款中。
乙方人员如达不到上述条款的要求,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处以缺少人数每人每天100元的处罚,人员不到位所产生的罚款并不能免除协议工期拖延产生的其他罚款。
9.8尽管本协议已有其他规定,即使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内,乙方承诺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在本协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的投入,仍使本协议工程能按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
第十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当地行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发包方的标识,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照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现场卫生工作,每天应安排不少于1名工人专职做好现场卫生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10.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
10.3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做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并符合环保、环卫、排污等部门要求。
10.4乙方如有谩骂、打架、斗殴、赌博等不文明现象,损害甲方形象的,按2000元/次予以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10.5施工现场不准自炊,在建楼内不准住人,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一条材料机具供应
11.1本工程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电车、施工电梯。
乙方自备的工具为:
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个人劳保用品。
乙方自备机械操作工人,所有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人工费已含在协议综合价款中。
若操作工人由甲方提供,则相关费用从协议结算价款中扣除。
。
11.2本工程项目部提供的材料为:
钢筋、垫块。
除以上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其材料费用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所有进场材料乙方必须保证质量,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还需提供材质给项目部。
项目部只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各工种承包范围内施工使用的电线、机具、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11.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按规定提供材料设备的材质单、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由项目部认可后方可使用。
由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项目部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应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原则上甲方不予以代为采购,若需代为采购需当场办理调拨手续,并加收30%的材料采保费。
11.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项目部材料机具使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项目部共同清点,履行书面手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1.5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料计划(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上提供材料供应计划),经项目部审核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
11.6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做好现场进货验收和开箱验收工作,做好材料质保书、合格证、说明书等收集,并保管或及时交甲方。
11.7乙方自行负责材料、设备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场内装卸、搬运。
11.8对材料实行定额用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认为浪费,材料浪费处罚标准为处以两倍罚款。
11.9对项目部供应的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超出定额损耗部分,乙方需按实赔偿。
11.10如发生乙方职工偷到现场材料或机具的,除对乙方处以十倍罚款外,还应将偷盗者开除出工地,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其他乙方负责打灰后钢筋刷灰工作,钢筋现场倒运,机械由甲方提供,乙方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饭伙费用甲方扣除乙方每人每天10元。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3.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
13.2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壹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谈。
13.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3.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3.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3.6负责本工程中各种工种,工序间的协调和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3.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3.8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甲方也可委托有现场办理洽谈变更手续的职权,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乙方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4.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农民工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75%以上。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需进行培训,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必须将出勤明细表、生活费发放表及工资发放表原件交甲方备案。
14.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4.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4.5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谈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4.6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生产、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4.7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4.8乙方确认为驻地工地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方违约责任
15.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谈,方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协议时,双方协商后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15.2乙方违约责任
15.2.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延误工期,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协议约定进场时间后3日内仍未进场,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提出索赔;
乙方无故撤走工人,或质量、安全、工期等不符合要求,3日内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本协议和有关标准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未予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协议,并有权索赔。
15.2.2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施工,窝工损失乙方自负,直至终止协议。
15.2.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安全等事故,其工料和经济损失由全部由乙方承担。
15.2.4乙方未按协议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迟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罚款1000元/天。
15.2.5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协议总价的20%,同时乙方负责继续完善工程直至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15.2.6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应保证不得因资金问题怠工或停工,如发生此类事,甲方将每次扣除乙方完成工程款的30%,并有权让乙方退场,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担保及履约保证金
16.1本协议无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协议的解除
18.1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撤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违约金为本协议工程款的50%。
18.2乙方进场施工中途停工或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第十九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者无效。
其他事项:
1、乙方应尊重并服从业主方、监理、项目部的管理,按时参加例会、技术交底等活动。
如发生无理由拒不服从业主方、监理、项目部的管理,甲方可视情况进行警告或500~2000元罚款。
2、乙方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不符合工程要求,甲方可视情况进行警告、罚款、直至无条件清场。
3、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各项法令法规,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
标准被有关部门处罚,其责任及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施工现场塔吊等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因工地停水停电等现象,如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不视为误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
5、乙方无因人员、工期、质量、技术等原因发生甩项,甩项费用市场价加30%管理费在结算时给予扣除。
6、如发生乙方成员为讨要工资集体上访、无理取闹给发包人造成恶劣影响或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是情况对乙方处于1000元到5000元罚款。
7、如发生乙方不服从项目部安排或不遵照合同执行,乙方不购买协议范围内材料或不出派协议范围内人工,甲方代为购买或出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加收30%管理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8、所有根据协议做出的罚款单据,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三天内不予书面答复或无充分理由,罚款单据直接交财务记入乙方账号。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二:
移交工程协议书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6年08月27日2016年08月27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用工形式:
综合单价
4、施工范围: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八以内;
2、内的完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5、落实天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实力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原则。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乙方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的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3、按规定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乙方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甲方有权对齐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协议,清除出场,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5、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
自觉遵守、执行天津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6、乙方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
施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7、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全部机械设备及分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天津市安全使用标准。
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与收缴,在操作工程中造成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须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统一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乙方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9、乙方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
乙方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10、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0.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动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0.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0.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0.3.1乙方项目项目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0.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0.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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