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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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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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示范文本
南京市
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2017版)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供应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目的、背景、交易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原则的前提下,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计划需求预拌混凝土方量:
m3
计划供应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规格、单价、数量及价格
(单位:
人民币元/立方米)
编号
标号
单价
(元/㎥)
数量
(㎥)
运费
(元/㎥)
综合单价(元/㎥)
备注
1
C10
表内单价不包括泵送费、添加剂和其他特殊要求费用。
2
C15
3
C20
4
C25
5
C30
6
C35
7
C40
8
C45
9
C50
10
C55
11
C60
12
C70
暂定合计金额
(大写)
注:
有关泵送费、膨胀剂、抗渗剂、防冻剂、掺纤维材料费用,以及其他添加剂、特殊要求等费用,详见附件一《泵送、添加剂、特殊要求价格表》。
第三条预拌混凝土质量与验收条款
3.1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及质量标准与验收规则,应符合GB/T14902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3.2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制作出厂检验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3.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供应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
3.4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
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发车时间、本车预拌混凝土方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在初步验收时检验。
3.4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进行交货验收,按照国家标准与合同要求确认预拌混凝土品种、类别、数量、质量指标等内容。
初步验收合格的,应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或盖章,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3.5甲方对乙方发货单记载的预拌混凝土数量有异议的,可随机对乙方运输车运载的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抽检,并按抽检车次的实际方量结算抽检当日同批次预拌混凝土方量。
3.6双方约定通过验磅方式检验预拌混凝土方量的,双方约定预拌混凝土容重标准为吨/立方米,允许正负误差吨/立方米。
3.7预拌混凝土的强度验收以交货验收现场取样制作的试块为依据。
甲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用于交货验收的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样、留样,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性能检验。
取样、制样过程中,甲方通知乙方参加的,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3.6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各方及时协商解决;对预拌混凝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责任鉴定,双方根据鉴定结果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4.1甲方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为双方进行预拌混凝土结算的依据。
4.2甲、乙双方约定对账、结算期限:
4.2.1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0天内核实乙方月度已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本合同最后一批预拌混凝土供应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0天内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供应量。
4.2.1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甲方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不参加结算,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2.3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也未书面通知乙方存在异议,自合同约定结算期限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货款支付的依据。
4.2.4甲、乙双方每个结算周期对当月发生的供货数量、质量争议问题,应及时协商,并由双方书面确认处理结果。
4.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签收发货单的名单或印鉴样本。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现场负责收货人和结算对账人: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1
2
3
4
4.4付款时间约定:
4.4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支付货款,乙方须提供收款凭据,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4.5甲、乙双方往来收款账户:
4.5.1甲方账户名称: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账号:
4.5.2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4.6双方关于预拌混凝土结算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
5.2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5.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5.4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预拌混凝土顺利浇筑。
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5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5.6乙方供应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按《预拌混凝土作业指书》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浇筑施工和养护。
因甲方未能及时浇筑、养护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无法浇筑、以及失效报废,由甲方承担责任。
5.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停止供货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8甲方需提供专用洗车场地,并委托专人对乙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并达到环保要求。
5.9甲方应在交货检验试块做出试验结果后10天内,将试验结果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6.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GB/T14902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双方对预拌混凝土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协商。
6.3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作业指书》,提示甲方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浇筑施工与养护。
6.5乙方应根据甲方按本合同所提交的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因乙方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窝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应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因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按约定(计划)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6.9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7.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必须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7.2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等)时,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甲方未按时交付或经乙方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供应,乙方不承担责任。
7.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使用结束后甲方应如数完好返还给乙方,损坏或丢失的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
7.4本合同甲方如为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非直接施工的单位,甲方应协调工程施工单位作好本合同履行配合工作,施工单位所完成的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完成的各项工作,视为甲方履行合同。
7.5甲方连续三十日未要求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视为本合同预拌混凝土供应结束,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预拌混凝土尾款,但乙方愿意继续供应预拌混凝土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6双方认为其它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八条违约条款
8.1违约行为及处理方式如下:
8.1.1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若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则违约方需按
支付违约金。
8.1.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按迟延付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预拌混凝土的供应。
8.1.3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因乙方原因,乙方连续中断供应混凝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2如遇不可抗力(指十级以上台风、洪水、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情事变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各方均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3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以及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费用。
8.4其他违约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9.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调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10.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前,该工程使用的乙方预拌混凝土,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0.2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以上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均作为甲、乙双方联系工作、履行合同的重要方式,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0.4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份数。
其中:
甲方正本份,副本份;
乙方正本份,副本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含以下附件:
10.5.1附件一:
《预拌混凝添加剂、特殊要求价格表》
甲方:
(章)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鉴(公)证单位:
(章)
经手人:
经手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泵送、添加剂、特殊要求价格表》
1、添加剂价格表
序号
名称
单价(元/㎥)
备注
序号
名称
单价(元/㎥)
备注
1
抗渗P6-10
/
9
水下
/
2
抗渗P12
/
10
抗裂纤维
0.8㎏/m³
3
细石
/
11
清水
/
4
微膨胀
6%渗量
12
自密实
/
5
JM-Ⅲ
/
13
钢纤维
非泵送
6
早强
/
14
吊斗
/
7
抗冻
/
15
8
超缓凝
60小时
16
2、润管砂浆若由乙方提供,则按单价计价收取。
3、甲方报送发货计划需要泵送,加收泵送费(按臂架长度):
52m以下汽车泵元/m3;52m及以上汽车泵元/m3;60m及以上汽车泵元/m3;车载式柴油泵(固定泵)元/m3。
泵送高度(垂直距离)超过100米,每增加20米,加收元/m³(分段计价)。
4、甲方单批次计划用泵方量不足50m3的收取元/次泵车进退场。
5、供应过程,当找零方量连续2车运输不足6立方米的,则从第三车开始,每车增加运费元并在交验单上注明。
6、其它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按技术要求所选材料另行议价。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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