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附验收意见书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7924721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8.84KB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附验收意见书Word下载.docx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附验收意见书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附验收意见书Word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完成了服务中心门头制作、标识悬挂、制度上墙和环境卫生美化整治等工作。
第五条验收资料包括: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审批情况、建设情况、调试结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和绩效分析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分类材料。
(一)土建类。
1.项目批复与设计审批文件:
立项(备案、批复等)、土地、规划、环保等(仅新建项目提供此项);
2.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材料合格证、测试报告、检验报告等;
5.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单位的施工自评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7.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设施设备类。
1.设备订货合同、发票等;
2.设备合格证、保修卡、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3.安装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与实载运行记录等;
4.管理部门的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等;
5.监理单位设施设备检查记录和鉴证等;
七、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结论
第六条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备齐验收资料,向县级粮食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项目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要求(鲁粮发[2018]2号)组织以粮食部门为主、财政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逐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验收承担责任。
一、验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对项目逐一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听取项目建设等单位有关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
三、验收组现场核查项目完成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验收组检查投资完成情况以及各类影像资料;
五、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供货商接受验收组的质询;
六、验收组讨论、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并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出具验收结论,分合格、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结论。
(一)经验收,项目建设符合已经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备的建设方案要求,工作量及投资额与报备建设方案一致,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程序规范,工程、设备质量合格的,验收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经验收,项目建设工程量及投资额基本按计划完成,但存在项目管理有瑕疵等情况的,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毕后,验收组出具整改合格的验收鉴定结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1、项目建设的实施与报备建设方案有较大偏差,如实施的具体项目与报备建设方案不符,工程量及投资额严重偏低等;
2、项目管理存在重大失误,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
3、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或招标投标及采购过程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提供虚假验收材料。
七、验收组汇总各项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第八条市级复核。
县级验收工作完成后(有问题项目需整改合格),县级粮食部门向市级粮食部门上报工作总结报告(附各项目《验收意见书》原件二份),申请市级复核。
由市级粮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复核组,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附件1.2)。
第九条整改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项目,由县级验收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整改仍未合格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青岛市粮食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验
收
意
见
书
XX县(市区)粮食局(盖章)
XX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验收时间:
年月日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市县(市区)
建设单位
负责人及
电话
产后服务项目
产后服务
覆盖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
下达项目年度
年
竣工时间
年月
二、项目资金情况(单位:
万元)
项目总投资
中央及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企业自筹
资金
有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认定
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主要验收资料情况
序号
验收资料名称
是否齐全真实
备注
1
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3
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
项目批复与审计审批文件(仅新建项目提供)
7
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8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9
材料合格证、测式、检验报告等
10
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1
施工单位的施工自评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12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3
设备、仪器订货合同、发票等
14
设备合格证、保修卡、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等
15
安装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与36小时实载运行记录等
16
管理部门的设施设备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等
17
监理单位设施设备检查记录和鉴证等
四、监理单位意见
类别
意见结论
土建类监理单位意见
设施设备类监理单位意见
五、产后服务中心配套工程
建设内容
是否合格
备注
服务中心门头制作、标识悬挂、制度上墙,中心内外环境卫生美化整治等工作
六、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成效评估
七、验收鉴定结论
被验收单位负责人签字: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
验收时间:
附件1.1
验收意见书填报项目说明
1.“建设单位”填建设主体工商注册的全称。
2.“产后服务项目”填建成后拟开展的服务项目,例如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
3.“产后服务覆盖范围”填覆盖xx平方公里xx个乡镇xx个村xx户种粮农户。
4.“建设内容”填省粮食局备案的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
5.“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有关内容填写。
6.“监理单位意见”分别填写土建类监理结论和设施设备类监理结论(或调试运行结果)。
7.“建设成效评估”填本服务中心覆盖地区粮食产后清理、干燥、收储、销售等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或预计成效;
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实行优质优价等情况。
8.“验收鉴定结论”主要填写:
一是验收方式(现场验收、资料查阅等)及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二是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全部完成?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是否按照申报方案和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建成,是否有重大变更、是否按程序报批。
项目整体的产能、烘干品质、清理效率等关键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配套水、电、气、以及安全等其他基本设施建设是否能保障产后服务中心良好运转。
三是项目建设质量是否验收合格?
土建部分质量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机械、电气控制系统是否验收合格?
干燥机、热风炉、输送设备、清理设备、除尘系统、空气压缩系统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等组成部件的质量、性能参数、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参考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和<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
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266号)。
四是人员培训是否合格?
操作人员能否可靠、熟练操作,并能对故障作出及时的分析处理,对系统的各种设备能进行常规保养,操作和技术人员熟练操作并了解烘干设备、系统的构成、系统的特点和烘干设备的运行全过程。
五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为保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应编制相应的管理细则、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作业要求等。
六是项目是否验收合格的鉴定结论。
附件2
市级复核
青岛市粮食局青岛市财政局
复核时间: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市县(市区)
复核结论
被复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复核工作组成员签字:
复核时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粮食 产后 服务中心 项目 建设 验收 办法 意见书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