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旅游 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编制说明贵州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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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职称/职务
任务分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傅瑜
处长
标准起草
贵州财经大学
杨春宇
教授
标准起草、实地调研
赵春艳
副教授
李亚斌
讲师
实地调查、实地调研
四、本标准起草过程
本标准的研究及编制期限为2019年2月—2019年12月,历经11个月:
(1)2019年2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贵州财经大学共同编制标准化项目申报表。
(2)2019年3月,经答辩项目确定立项。
(3)2019年4月,规范编制组在贵州财经大学召开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
规范编制组对资料收集整理、技术路线的制定、实践调研安排、规范提纲、规范初稿、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内容深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为下一步有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4)2019年5月,编制组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资料、征询行业专家意见等,初步拟定了规范提纲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论证、修改、完善。
(5)2019年6月编制组在前期资料收集、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规范初稿文本,并在实践调研中,不断修正、补充规范初稿内容。
(6)2019年6月至7月,编制组分批次进行了实践调研论证,在兴义市万峰林景区、毕节市百里杜鹃景区及韭菜坪景区、安顺市黄果树景区管理委员会、贵阳修文桃园河景区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及论证。
(7)2019年8-9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邀请贵州省各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对规范进行了评审,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规范文本,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8)2019年10月-11月,按照初审和网上征求意见修改完成后是送审稿。
(9)2019年12月,经质监局标准化处专家评审会评审,形成报批稿。
五、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制定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标准规范性
标准在编写的过程中,严谨地遵守了标准写作的规范,内容上积极采纳相关的国标、地标及行业标准,注意和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在标准结构、文体和术语方面力求统一,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文本格式规范。
2.地域独特性
标准在参考相关国内外行业标准及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细研2018年颁布施行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的同时,深入调研、挖掘贵州山地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将之融入到标准相关章节内容中,凸显了贵州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应对的地域独特性。
3.现实可行性
标准制定过程中,对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的术语、要求、等级等,结合贵州省实际作了科学、严谨的界定,做到既兼顾国家旅游行业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的一般普适性,又融入了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时段的特殊性,因此使标准具有了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六、标准主要内容
七、主要论证分析和预期效果
1.主要论证分析
(1)关于“标准适用性”的说明
标准中提及①“本标准规定了贵州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的总则、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应对等级和应对要求。
”,提出依据主要为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2018贵州省山地旅游系列标准、关于景区游客高峰及突发事故系列学术研究论文,并根据对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几个点调研时的交流访谈、归纳整理得出。
(2)关于“术语和定义”的说明
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主要“日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及“游客高峰时段”三个术语与定义,秉持权威性、通用性及地域针对性的原则进行,具体制定依据详述如下:
日最大承载量:
“在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旅游设施设备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日开放时间内能够容纳的最大游客数量。
”此定义直接采用了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中的定义。
②瞬时最大承载量“在某一时间点,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此定义直接采用了2014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34-2014)中的定义。
③游客高峰时段定义直接采用了直接采用了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中的定义“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或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日最大承载量百分之八十的时段。
”
(3)关于“基本要求”的说明
基于对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提出4.1-4.6的内容
现将提出依据详述于下:
标准中4.1主要内容为:
“4.1景区应建立游客高峰时段应急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
应对游客高峰时段开展事前预警、事中及时处理、事后总结评估的管理。
”其中“景区应建立游客高峰时段应急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来源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应对游客高峰时段开展事前预警、事中及时处理、事后总结评估的管理”与依据学术论文《景区容量超载背景下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以“10·
2”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为例》中的论点总结得出。
“4.2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急管理体系宜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建立对接机制,确保工作顺畅。
4.3景区信息管理系统宜纳入地方政府信息管理平台中,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
4.5景区应做好游客高峰时段应对准备工作。
”直接来源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并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归纳、总结可有适用性,没必要增加其它内容。
“4.4景区应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及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并定期演练游客高峰时段分级应急预案。
”在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的基础上,依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分析,提出增加“瞬时最大承载量”,对游客高峰时段的应对将更有实践效度。
“4.6景区应做好游客高峰时段应对总结工作并对景区游客高峰应对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依据学术论文《景区容量超载背景下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研究———以“10·
2”九寨沟游客滞留事件为例》中的论点,并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分析。
(4)关于“具体要求”的说明
基于对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提出“5.1组织管理”、“5.2设施设备”、“5.3信息管理”、“5.4人员保障”、“5.5物资保障”及“5.6资金保障”。
1关于“5.1组织管理”的说明
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提出“5.1.1-5.19”的条目。
其中“5.1.1景区应成立旅游髙峰保障联合应急指挥机构,宜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并在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在“6.1.1景区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宜在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基础上,增设“旅游髙峰保障联合、根据景区实际情况”的内容,主要根据项目各调研小组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得出。
“5.1.2、5.1.3、5.1.4、5.1.55.1.7及5.1.9”条目的内容均直接来源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的对应条目,并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归纳、总结可有适用性,没必要增加其它内容。
“5.1.6景区应采取网络、电话等多种门票及游览时间预约机制,有效控制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和接待时间。
”在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6.1.6景区应采取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售票方式有效控制景区接待的游客数量和接待时间。
”的基础上,强调增设“游览时间预约机制”是在项目各小组景区调研的基础上及本标准第三部分“瞬时最大承载量”定义基础上增设的内容。
“5.1.8景区应建立专门的景区安保部门,加强高峰时段景区巡逻保卫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景区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主要游览点、游客密集地段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秩序维护、游客疏导和安全应急等事宜。
”是在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6.1.8景区主要游览点、游客密集地段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秩序维护、游客疏导和安全应急等事宜。
”基础上,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分析及归纳《九寨沟景区旅游高峰管理机制分析》、《游客高峰时段景区旅游服务能力提升对策研究》等学术论文观点得出。
2关于“5.2设施设备”的说明
本部分内容主要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提出“5.2.1-5.2.6”的内容。
其中“5.2.1、5.2.2、5.2.3、5.2.5及5.2.6”的条目内容均直接来自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的对应条目,因为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归纳、总结其均具有适用性,没必要增加其它内容。
条目“5.2.4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在容易引起人流集聚、发生拥挤问题的景点、交通节点、步道等区域增设安全导向标识,宜按GB/T10001.1和GB/T10001.2建设。
”在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条目“6.2.4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增设的导向标识,宜按GB/T10001.1和GB/T10001.2建设。
”的基础上,项目各小组景区调研的基础上,并依据硕士学位沦为《景区旅游高峰期游客分流优化控制管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游人分布与行为研究》、《高峰期景区行人踩踏事故机理与预防研究》等论文案例及观点分析、归纳得出。
3关于“5.3信息管理”的说明
本部分主要基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智能手机在旅游行程中普及使用的现实情况,并根据对几个山地旅游景区几个调研点的调研反馈、对游客的访谈归纳提出。
“5.3.1景区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港口、机场、车站、景区出入口等景区内外游客通道、游客集散点的信息显示屏、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多样化的旅游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景区游客流量,加强信息发布。
”根据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6.3.1景区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港口、机场、车站、景区出入口等景区内外游客通道及游客集散点的信息显示屏,加强信息发布。
”的条款,增设“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多样化的旅游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景区游客流量”的内容是根据项目小组在景区调研时对游客访谈资料中的信息内容进行增设。
“5.3.2、5.3.3及5.3.6”条款的内容均直接来自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的对应条目,因为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归纳、总结其均具有适用性,没必要增加其它内容。
条款“5.3.4景区宜采用票务门禁系统、景区一卡通联动系统、电子门票系统,景点实时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做好景区游客分布监测,对游客进入景区实行分时分段控制。
”在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6.3.4景区宜采用票务门禁系统、景区一卡通联动系统、景点实时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做好景区游客分布监测。
”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游客进入景区实行分时分段控制。
”的内容,是基于项目各小组景区调研的基础上及本标准第三部分“瞬时最大承载量”定义基础上增设的内容。
本标准条款中关于“5.3.5景区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网络和手机预订门票人次比例,如在景区检票口配备智能闸机,游客可刷手机、身份证等进入景区,减少等待时间。
5.3.6宜在景区内部设立预警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采集景区售票、排队等候、设施占有率、停车位占用等数据,并实时传递给预警公共服务平台,以便及时启动相应的限流、引流、安防等管理措施。
”的条款,均为新增内容,增加依据为国内外关于景区高峰客流应对的系列论文观点、各项目小组对山地旅游景区的调研资料及对入黔游客的访谈资料的归纳、分析得出。
条款“5.3.7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所有数据、资料应按规范留存、备用、备查。
”在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6.3.6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所有数据、资料应按规范留存、备查。
”对应条目的基础上,增加“备用”二字,其依据是在景区调研时均发现对“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所有数据、资料”做到了“按规范留存及备查,但在“备用”上做得非常不够,因此有必要增加此内容。
4关于“5.4人员保障”的说明
本部分主要基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及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并根据在调研点的反复论证性调研、对游客的访谈归纳,提出“5.4.1-5.4.5”的内容。
其中“5.4.1景区应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将景区应急培训纳入景区员工日常培训必修内容,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的条款,是根据标准编制小组在各山地景区的资料调研、对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的测评及访谈而设置;
“5.4.2景区应有人力资源储备,能够依据分级应对要求为各部门或岗位配备足够的人力。
落实高峰时段对游客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的条款内容,其中“景区应有人力资源储备,能够依据分级应对要求为各部门或岗位配备足够的人力”是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的对应条款,增加“落实高峰时段对游客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是根据学术论文《高峰期景区行人踩踏事故机理与预防研究》中的观点得出。
条目“5.4.3景区应加大各重点区域管理人员的配置力度,配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现场维持、调控各景点重点区域的游览管理。
”是根据标准编制小组在各山地旅游景区的调研及网上近三年黄果树景区游客高峰时段游客投诉资料的梳理提出。
条目“5.4.4应急预案启动,景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实施应急方案。
及5.4.5景区工作人员的服务应符合GB/T26355规定。
”均直接来自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的对应条目,因为根据标准编制组对几个调研点调研资料归纳、总结其均具有适用性,没必要增加其它内容。
关于“5.5资金保障”的说明
基于对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及对贵州省各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中均发现各个山地旅游景区政府支持专项基金、各自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景区创收效益不同,考虑到标准的普适性,不宜提出太过于具体的条款,因此宜直接采用国标《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中此部分对应内容,综上提出“景区应保证用于游客高峰时段应急所需的资金,用于高峰时段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此项目条款内容。
(5)关于“6.对应等级”的说明
此部分的主体内容均直接来自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中对应的条款,但标准编制小组在整理贵州省几个知名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时,发现存在按照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中此部分对应条款进行实践应对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高峰游客应对实践效度没有达到预期效应的问题。
在发现这一问题之后,项目编制小组查阅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发现是因为国标在对“对应等级”的考量中,没有将“瞬时最大承载量”这一指标考虑进去,因此部分各条款的内容均是在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条款内容中增加“瞬时最大承载量”这一指标体系。
而这一指标在三个对应的等级中的百分比皆与国标中对应条款“日最大承载量”相一直,一是查阅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中的观点,二是便于景区在实践中操作的便利性,三是从项目组选取的合作调研景区在2019年春节及十一黄金周的试运行来看,均具有时间效度。
(6)关于“7.应对要求”的说明
此部分内容基于对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实践调研资料的梳理,提出“7.1三级(黄色)应对要求”、“7.2二级(橙色)应对要求”、“7.3一级(红色)应对要求”的条目。
1关于“7.1三级(黄色)应对要求”的说明
此部分共设置11个条目内容,其具体内容均直接来源于2018年颁布的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68-2017)对应条款内容,标准编制调研组在所选取的几个山地旅游景区的调研中(包括景区高峰应对资料的参阅、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及在游客高峰时段的观察),均显示国标中相应部分的内容均具有较好的实践效度,因此,没必要再增加新的内容。
2关于“7.2二级(橙色)应对要求”的说明
此部分编制说明同上“7.1三级(黄色)应对要求”的说明。
3关于“7.3一级(橙色)应对要求”的说明
但为了与本标准前述“6.对应等级”中所增等级考量中增加“瞬时最大承载量”这一指标相一致,故在“7.3.9景区游客量接近或达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时,应启动限流方案,做好限流工作。
7.3.10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时,应立即停止售票,向游客发布告示,做好解释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两点中增加了“瞬时最大承载量”的表述。
2.预期效果
预计经济效益主要包括:
(1)该标准的制订将有利于指导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高峰时段的服务能力,为贵州全域山地旅游优质发展奠定基础;
(2)该标准的制订将有利于指导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高峰时段应对提供规范操作指导,避免应对时盲目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该标准可作为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高峰应对能力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科学化应对高峰服务扶持资金的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通过标准引导建立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的建设,将有利于提升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发展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我省山地旅游产业的发展。
预计社会效益主要包括:
(1)此标准在贵州省各山地旅游景区高峰应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能助推贵州山地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升,促进贵州旅游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2)通过该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将规范全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的建设,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主要采标: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6355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LB/T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068-2017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本标准在我省属首次制定,确定的各项规范要求充分满足了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高峰四段应对规范的要求,标准的结构和内容科学合理,本标准整体内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九、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第一,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
第二,本标准与已发布的国标、行标、有关业态的本省地标呈现三种关系:
第一类应作为本标准的基础,为本标准引用,有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第二类是行业标准,有LB/T068-2017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034-201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这些标准不能完全适合贵州山地旅游景区实际,其标准内容也不能涵盖贵州山地旅游景区高峰时段的所有情况。
综上所述,《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的编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该标准的起草严格参照国家已颁布的旅游条例及管理办法要求,不与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冲突、相矛盾。
十、是否涉及专利说明
本标准中未涉及相关专利。
十一、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应对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十二、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1.贯彻本地方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时段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应对等级、应对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山地旅游景区游客高峰应对的参考执行。
本标准一旦发布实施,全省各山地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执行本标准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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