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单如何进行行政复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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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条件地加装行车记录仪等能客观反映汽车状态的硬件设备,让自己有证据在手,不然会很被动。
比如有些车主会加装gps防盗,其实这些也可以在产品网站查询到一定时间内的车辆行驶轨迹和速度,做为参考之用是非常有好处的。
再次,学习相关的知识,了解相关的标准,对你在庭上的“据理力争”相当有帮助。
凡是讲证据,原告被告都有自己提供的证据,而通过相关知识的帮助,尽可能的论证,证实自己的证据的客观正确,对方证据的客观错误,对胜诉的帮助非常之大。
本次申诉,我不但提供了自己的非超速视频,还通过交警提交做为证据的两张照片时间差和照片当中汽车的相对位移,论证出我的车没有超速,这是非常重要的。
然后,合理申诉。
吵,闹解决不了问题,上面说了,凡事讲证据,即使你自己没有相关证据提供,也可以通过论证对方证据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性来驳回对方的罚单,而这正需要理性和冷静。
非理性的吵闹不单不能取消罚单,还很容易把自己送进拘留室。
交通违章处罚是需要证据的,交警不能说罚就罚,比如闯红灯,电子眼拍摄闯红灯的3张照片为:
车辆驶过停止线,随后两张是车辆驶到路口中间以及到达对面路口。
最后,就是大家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不要怕麻烦。
大家都希望法治,却又不想自己参与进来,说实在,没有群众基础,空喊口号是假的,很多东西需要大家一起去参与才会实现,而不能光想靠别人去做,别人努力,别人施舍。
在20xx年号称最严厉的新交规出台后,我们曾出了一篇新交规谣言解读的文章(《副驾不系安全带扣1分新交规谣言解读》)。
新交规出台一年多后,小编很不幸的中枪了,误撞红灯,被扣6分并罚200元大洋。
我只能说:
"
常驾驶,必遭罚。
当我在网上查违章记录看到这条信息后,才想起自己是因为尾随货车才遭致被扣分和罚款。
于是乎,我决定走上一条看似无希望的路——申请行政复议,把被扣的6分拿回来。
1
体验读图
模式
●事件回顾
话说4月24日我驾车在外面办事,中午想着早点回公司,因此车速保持在60公里左右,在沙太路华南快线入口的红绿灯位置,由于尾随前面小货车太近,加上车速过快,视线被阻挡未能看到红灯信号。
当我发现红灯时立马停了下来,但车轮的位置已经超出了停车线,等绿亮了再通过,以为这样能够逃过一劫;
谁知网上一查违章了,我被扣了6分并罚200元。
有点冤!
当得知这个判罚后,同事都建议我申请行政复议,怕麻烦的我经过思想斗争后,决定还是去交警支队走一趟碰碰运气。
6分被扣虽易,拿回不易,且行且珍惜。
一年驾照分数才少得可怜的12分,撞个红灯就没了6分,现在才5月份,而我的驾照年审在1月。
被扣了6分,那我只能拿剩下的6分熬三个季度,很怕被扣完回炉学习。
有机会把6分拿回来,虽觉得困难,但我还是要去试试。
●先扣分再申请行政复议
得知被处罚后的一个星期,为了把整个过程详细的记录呈现给大家,我和另外一位同事到离公司最近的交警违法处理大厅准备办理行政复议。
初次进交警支
2
队办事大厅,我有点紧张,进到去都不知所然,后来找现场的工作人员咨询办理的流程,心理有个底后才踏实了些。
查看电脑屏幕违章的照片时,我发现当时尾随的货车已经冲了红灯,而自己由于前上方和右边的信号灯都被遮挡,跟着一起冲了过去。
我驾驶的车冲出实线时,红灯已经亮了5秒,当我看到红灯时急刹,车已经停在斑马线上。
三张照片中有两张都已经冲出了停车线,现场办理的交警告知我,这种情况就算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率也不高。
冲红灯的定义:
路口电子眼拍摄闯红灯违法行为时,一般要拍3张照片取证。
一张是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另外两张是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越过停止线和彻底驶进路口的照片,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
成功率不高,不代表没有希望!
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也要争取把被扣的6分拿回来,走申请行政复议流程是必须的。
只不过,申请行政复议前提要先把违章的6分扣了,然后再去交警大队信访部申请行政复议。
没退路了,扣就扣呗,扣了我会再把这6分拿回来。
3
驾照被扣完6分后,签完名还得按手印,看着那张处罚决定书后,我心里有点想打退堂鼓了,上面一字一字清清楚楚的说明,责任在我,而且签字压了手印,要是交警不予受理那6分就没了。
都到那一步了,而且交警支队的信访部就在马路对面,我就用着试试的心理,拿着处罚决定书就奔向交警支队信访部了。
●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
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据是什么?
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3个月内向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有异议,肯定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免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
●行政复议的流程
4
要申请行政复议,事先把身份证复印件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各准备一份,我在交警办证大厅附近的复印店,复印一张的价格为1元。
如果2元能够换回6分和200元,是非常值的。
5
篇二: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
交通违章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xx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
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
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神和相应规定。
如果被申请人认定存在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成立,那么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目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
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
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
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
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
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
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
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二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申请人在6月21日获悉违章情况后到其办公地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去缴纳罚款。
三、本案所依据的的证据不充分。
一是处罚决定书称,违法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所列举证据不完整、不明确,比如是照片还是录像,或是其它证据,致使申请人无法知道被查获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证据来认定。
二是据知情的群众发映,6月18日对申请人车辆拍照取
证的主体是协警员,并不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
故本案所依据的证据形成过程、来源和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四、适用法律错误。
一是根据申请人当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路况环境,部分车身已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挪动车辆或拖开也足以证明。
无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违章停车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得以采取。
申请人向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两年内未发生一例交通违章行为,此次由于一时疏忽出现不规范行为,且又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情节显著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等规定。
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上,法律有明确规定相应处罚措施的,应首先适用法律,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应采取警告或提醒警示等措施来实现执法目的,而为了罚款不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简单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来实现罚款目的,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实施罚款后又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其执法动机也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为进一步规范被申请人执法行为,降低凭个人主观臆断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保障我县道路畅通有序,本人在承认自身行为存在不当的前提下,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人民政府
***
*****年**月***日
附:
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3、违章发生地现场照片三张(申请人于*****年**月***日拍摄的照片,证明申请人未在人行道上停车,当时停车位置不影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
事发地长期以来每天存在违章停车现象,被申请人对此违法行为均未作处罚等事实)。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三:
终结版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王---
工作单位:
宿迁----------
住址:
江苏省泗阳县众兴-----------
驾驶证号码:
3213---------------
联系电话:
137---------
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
321323-13-----1的一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撤销罚款200元整。
二、请求调查涉案时现场办案人员所拍照片,处理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业绩而乱开罚单的办事员张涛(此人并不是现场办案人员)。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xx年8月9日,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苏h4---车从家门口的宅基地上倒车准备上班去,(需要说明的是:
我所住的这一排农村人家大概6户,其中4户,我家是第4户,左邻右舍为了平时出行方便以及平时晒粮食方便,便在自家基地上铺设了4-5米宽的水泥地面,水泥地方的北侧是各家房屋,水泥地面的南侧是各家种植的小菜园。
)各家铺设的水泥地面,不够宽,只有4-5米,所以,各家小客车平时都是正着开回家,倒着开出去。
事发时,我大概看了下,各家门口都挺敞亮的,同时由防止谁家的孩子突然从屋里跑出来,于是倒车时就多留意了下北侧各家的门口,没想到不小心刮擦到临时停放在南侧第1户门前车牌为苏nx---1的小客车。
此车所停位置靠近交叉口地方,由于此车是我们同村人,大家都很熟悉,为了尽快理赔,因此我联系了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希望尽快给出责任认定书,然后通过保险公司尽快进行理赔,由于现场交警处理时车牌为苏nx---1的小客车车主刘雷不在场,上午10点半左右我们到达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被告知当时处理我们案件的现场办案人员不在,需等待现
场办案人员回来亲自办理,而其当时正出警办案去了,让我们下午3点以后再来,所以我与刘雷相约下午3点左右起到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办理责任认定书。
当日下午3点左右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中队接待我们并不是我们案件的现场办案人员,而是张涛张警官,先是让我们到李口镇上寻找复印点复印相关证件,我们复制来找其时,对我们进行简单讯问后,直接打印递给我这份200元整的处罚决定书,让我签字,当时我与其辩论,对方不听。
当时我一心想尽快拿到事故认定书,先解决事故赔偿问题,于是不得不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然后才顺利拿到事故认定书!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事后看了看这份可笑的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写着:
“---在泗阳县众兴司东线王恒春家门前实施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行为---”,我想说,作为人民警察办事员的张涛张警官,“泗阳县众兴司东线”距离我家还有好几百米距离呢,我距离众裴线近,我只是在自家门前倒车到邻居家门前的宅基地上发生的刮擦意外,这段距离都是各家的宅基地,并非公共道路区域等,你就说我在重要路口倒车违法,乱写地址乱开罚单,就是为你完成你的业绩吗?
配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吗?
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法律、法规不是只约束公民的专政武器。
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部分交通警察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
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
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
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
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
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
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
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
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
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
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造福一方平安
、建设幸福泗阳的精神背道而驰!
本案附件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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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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