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1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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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11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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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及以上
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职责 -4-
第三章管理流程 -9-
第四章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属与流向 -9-
第五章归档质量要求 -9-
第六章归档时间及移交 -14-
第七章档案验收 -14-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16-
第九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控制文件材料质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满足生产、运行及达标投产、工程评优的需要,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归档范围、归档文件质量要求、归档时间、档案验收、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建设的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与技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是指电网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全部文件材料。
第五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移交应与项目的立项、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同时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六条江苏省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为江苏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单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分公司)为江苏省电力公司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单位。
第七条建设项目应统筹安排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资金,明确必要的整理经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
第八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江苏省电力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好电网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条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招投标、施工、调试、运行及检修单位均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工作。
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省公司职责
(一)办公室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江苏省档案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和江苏省档案局等关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办法。
2.制定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检查、监督、指导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4.组织报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表。
5.组织公司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达标投产档案检查。
6.接收和保管本部形成的建设项目管理文件材料。
(二)发展策划部收集、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投资计划、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合同、环评专项验收等文件材料,并向基建部移交。
(三)基建部收集、整理项目核准及可研文件,并向属地供电公司移交;负责将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概算批复、质量监督、环评、水保专项验收等文件下发建设分公司。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意见下发建设分公司。
(五)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对委托保管招投标档案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物资需求计划阶段、招投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向办公室移交。
(六)审计部负责向建设分公司下发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定期向办公室移交。
(七)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将设备及线路命名编号调度关系文件、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启动调试方案下发建设分公司。
(八)科技信息部负责数字档案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数据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设分公司职责
(一)建设分公司在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参建单位对相应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的责任,明确档案制作份数和各参建单位的档案保证金金额,档案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承包项目费用的1%。
(二)综合管理部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省公司办公室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2.对参建单位进行档案交底(附录4),对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整理情况进行中间检查(附录5),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向省公司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配合工程达标投产、工程创优档案检查。
4.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检修分公司移交。
5.建设项目档案的数字档案系统维护工作。
(三)项目管理处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整理项目施工许可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性文件、质量监督文件,负责接收各参建单位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汇总整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四)财务部门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项目效益分析和财务评价等,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三条项目属地供电公司收集、整理项目可研、征地、政策处理、工程建设许可、房产证、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启动调试方案等文件材料,并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第十四条省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1.受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物资合同和上级单位移交的与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定期将归档目录报送省公司办公室。
2.受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向建设分公司提供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证明文件及归档目录。
3.收集、整理设备监造大纲、监造计划、监造报告及监造记录等文件材料,并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
1.受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委托,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在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定期将归档目录报送省公司办公室。
2.协助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向建设分公司提供招投标证明文件及归档目录。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报告并向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移交,将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概算向省公司基建部移交,将施工图、设计交底、变更文件、竣工图等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办文档〔2010〕56号)分类组卷,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第十七条监理公司
1.收集、整理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的监理文件,以及工程重要活动的照片和影像材料,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2.汇总全部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文件,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并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3.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
1.收集、积累各自承包项目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开、复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原材料及构件质量证明、质量检查及评定记录、设备开箱文件、设备调试记录、设备出厂资料、工程重要活动的照片和影像等文件材料。
2.根据变更情况编制竣工草图,提供给设计单位和检修分公司,作为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和运行单位现场使用。
第十九条调试单位收集、整理系统调试方案、措施、调试报告,并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第二十条检修分公司
1.参加电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加档案专项验收。
2.接收建设分公司移交的全套电网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并提供利用,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3.向检修分部移交运行、检修资料。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二十一条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见附录1。
第四章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二条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附录2、附录3。
第二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要求或合同要求确定制作项目档案的份数。
第二十五条建设分公司负责收集、整理电网建设项目全套档案,并向检修分公司移交;检修分公司负责保管电网建设项目的全套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分公司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第五章归档质量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应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办文档〔2010〕56号)进行整理。
第二十九条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形成规律;分类、组卷、排列、编目应规范、系统。
第三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耐久,不能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图样应清晰,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签名真实、规范,不能代签名、不能用计算机打印、不能用印章代替签名。
第三十一条归档的项目文件应为原件、正本。
凡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主送或抄送本单位的收文,应以原件归档,非主送、抄送单位的,可归复印件;合同、协议及工程启动验收签证书等需双方或多方履行签字手续的文件,签字方均应以正本归档,不属于合同方的可保存副本。
第三十二条归档文件的纸张大小为A4幅面,装订白边不小于2.5厘米。
小于A4纸的应粘贴在A4纸上。
第三十三条施工记录、隐蔽项目验收、质量检查及评定等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组卷;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复测报告按内容和内在联系整理、组卷;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设计单、监理文件等可按文件材料的种类整理、组卷;设计文件应按设计阶段、专业整理、组卷。
第三十四条各类记录表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所填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填写必须详细、准确,不得漏缺项,没有内容的项目要划掉。
第三十五条各种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保书、出厂试验报告、复测报告应齐全、完整;证明材料字迹清楚、内容规范、数据准确;水泥、钢材等主要原材料的使用应编制跟踪台帐,说明在工程项目中的使用场合、位置,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六条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处理、缺陷处理,应有闭环交代的详细记录。
第三十七条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第三十八条电网建设项目在纸质文件归档时,应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同步归档。
各参建单位扫描的电子文件一件保存为一个文档;A3及以下页面宜采用黑白二值图像,分辨率为每英寸200象素,多页PDF格式;超大页面(A3以上)宜采用黑白二值图像,分辨率为每英寸200象素,多页TIFF格式。
照片档案宜采用真彩色图像,分辨率为每英寸300象素,宜采用JPG文档保存,一张照片保存为一个文档。
第三十九条竣工图的编制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1.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施工竣工草图等有关文件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制作全套竣工图。
2.竣工图编制深度应与施工图的编制深度一致。
3.竣工图应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对有修改内容的竣工图卷册,应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及提供资料单位等。
4.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在目录上签署竣工图的编制日期。
设计单位加盖的竣工图图章样式见图1。
竣工图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图1竣工图图章样式及尺寸(单位:
mm)
5.有变更内容的应重新编制竣工图,其标题栏中的设计阶段应改为“竣工阶段”,图纸编号按原施工图图号,其中设计阶段代字“S”改为“Z”,图标中的日期应为编制竣工图的日期。
6.若有新增图纸,其编号在该册图纸的最后一个编号后依次顺延。
7.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审核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由设计人(修改人)编制完成后,经校核人校核和批准人审定后在图标上签署。
竣工图审查合格后,移交给监理单位,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加盖竣工图章,签字确认。
竣工图审核章样式见图2。
竣工图审核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审核章中的内容应齐全、清楚、真实。
图2竣工图审核章样式及尺寸(单位:
mm)
8.设备图如有修改,也应出修改图,确保最终版的设备图与实际相符。
9.发生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变更内容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编制两套竣工草图,加盖竣工草图图章(图3),提交监理审核。
图3竣工草图图章样式及尺寸(单位:
mm)
第六章归档时间及移交
第四十条规划、物资、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应在阶段性工作完成1个月内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移交文件材料。
第四十一条各施工、安装、监理、调试等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整理规范的项目档案向建设分公司移交。
第四十二条在竣工投运时,施工单位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草图给建设分公司,由建设分公司移交检修分公司供现场运行使用,同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变更的的竣工草图。
第四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在竣工投运2个月内将竣工图提交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签章,施工、监理单位在收到竣工图半个月内完成竣工图审核签署工作,向建设分公司移交竣工图。
第四十四条建设分公司应在竣工投运3个月内完成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第四十五条移交档案时,移交方应编制移交清册,双方核对确认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以备查考(附录6、附录7)。
数字档案的移交应与纸质档案的移交同步进行,并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第七章档案验收
第四十六条国家重点投资项目、新建50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线路工程和评奖报优项目,均应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四十七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组织
1.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2.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电网公司、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备案。
3.省公司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和省档案局负责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4.省公司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预验收。
5.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验收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6.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中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受单位。
第四十八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项目试运行各项指标考核合格或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编目工作。
第四十九条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由建设分公司在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分公司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运行、检修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形成项目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
4.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5.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所起的作用。
6.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五十一条凡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的,项目档案验收不予通过。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二条省公司办公室负责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检查与考核工作,根据项目竣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公司各有关单位。
第五十三条省公司有关部门的归档工作,由省公司办公室牵头督促检查,对归档的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未按时向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和建设分公司移交的,由省公司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并列入省公司月度考核。
第五十四条建设分公司有关部门的归档工作,由建设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牵头督促检查,对归档的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或未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并列入公司月度考核。
第五十五条建设分公司应建立项目档案质量评价体系,对参与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的归档质量进行评价,归档质量的评价作为参建单位今后参与招投标的依据之一,对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可建议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
第五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输变电工程达标创优考核标准和本细则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建设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照标准,对各参建单位归档案卷质量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时间要求向相应单位提供文件材料和移交档案,对于超期归档或移交的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分公司应向参建单位发书面通知责令其改正。
逾期未提供文件材料和移交档案的,按照每超期一天,扣除该单位档案保证金的10%,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2处,扣除该单位档案保证金的10%,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十八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档的文件,须填写文件材料延期归档申请表(附录8)说明延期归档原因和计划提交时间,并附缺件材料清单(附录9),延期归档申请表需经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九条建设分公司每年4月份前应将上一年度项目档案归档和移交情况上报省公司(附录10)。
第六十条省公司每年不定期对建设分公司和检修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8-
附录1:
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流程图
附录2:
变电站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分类类目号
分类
类目名称
归档文件材料内容
立卷
责任单位
保管单位和保管期限
项目法人
检修分公司
840
综合
前期管理
8400
01立项文件
1.项目核准文件
2.项目核准请示、报告
3.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的文件
项目法人
建设管理单位
永久
永久
8400
02投资管理
1.项目贷款、融资文件
2.投资估算核定报告及批复
3.资金计划
4.投资计划
5.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报告
项目法人
建设管理单位
永久
永久
8400
03工程建设许可
1.建设规划许可及申请报批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申请报批材料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4.取水许可
5.饮用水检测
6.施工许可及申请报批材料
7.抗震设防审查
8.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9.其它报批材料
建设管理单位
永久
8400
04用地预审
1.用地预审批复、预审意见
2.用地预审申请
建设管理单位
永久
8400
05征地及补偿
协议
1.用地批准书及征、用地的请示文件
2.用地计划下达的通知
3.征地定位图、坐标图
4.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屋产权证
5.征地合同、协议,拆迁协议、树木补偿协议
6.移民、劳动力安置、执行计划、补偿批准文件及协议书
7.其他补偿协议
建设管理单位
永久
8400
06设计
招投标文件
1.招标申请、计划、审核及批复
2.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3.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
4.招标文件审查记录
5.询价表,出售标书记录
6.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投标商要求澄清函
7.投标报价表
8.投标书,收取投标文件记录
9.开标、评标会议议程,评标细则,评标纪律,开标一览表,开标大会签字表,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表,评分、修正报价表,评标报告,评标监督报告(合规证明),有关情况说明
10.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通知、签到,定标会议汇报材料,推荐中标一览表,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投票汇总,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11.招标结果审批,定标通知,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
30年
8400
07设计监理
招投标文件
1.招标申请、计划、审核及批复
2.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3.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
4.招标文件审查记录
5.询价表,出售标书记录
6.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投标商要求澄清函
7.投标报价表
8.投标书,收取投标文件记录
9.开标、评标会议议程,评标细则,评标纪律,开标一览表,开标大会签字表,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表,评分、修正报价表,评标报告,评标监督报告(合规证明),有关情况说明
10.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通知、签到,定标会议汇报材料,推荐中标一览表,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投票汇总,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11.招标结果审批,定标通知,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
30年
8400
08监理招投标文件
1.招标申请、计划、审核及批复
2.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3.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
4.招标文件审查记录,分包情况汇总
5.询价表,出售标书记录
6.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投标商要求澄清函
7.投标报价表
8.投标书,收取投标文件记录
9.开标、评标会议议程,评标细则,评标纪律,开标一览表,开标大会签字表,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表,评分、修正报价表,评标报告,评标监督报告(合规证明),有关情况说明
10.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通知、签到,定标会议汇报材料,推荐中标一览表,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投票汇总,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11.招标结果审批,定标通知,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
30年
8400
09施工招投标文件
1.招标申请、计划、审核及批复
2.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3.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
4.招标文件审查记录,分包情况汇总
5.询价表,出售标书记录
6.招标补遗及答疑文件,投标商要求澄清函
7.投标报价表
8.投标书,收取投标文件记录
9.开标、评标会议议程,评标细则,评标纪律,开标一览表,开标大会签字表,评标人员签字表,评标表,评分、修正报价表,评标报告,评标监督报告(合规证明),有关情况说明
10.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通知、签到,定标会议汇报材料,推荐中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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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电力 公司 220 千伏 以上 电网 建设项目 档案 管理 实施细则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