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考点特训《刑法》含答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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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点特训《刑法》含答案2
《综合素质》考点特训《刑法》(2021年含答案)
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
1、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
张某_____。
A: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
属于意外事件
C:
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
D:
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A
解析:
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A正确。
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
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
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2、多选题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_____
A:
主体不同
B:
客体不同
C: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
目的不同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3、单选题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_____
A:
死缓
B:
无期徒刑
C:
有期徒刑
D:
管制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故A为正确答案。
4、单选题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
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A: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5、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_____
A:
表面联系
B:
—般联系
C: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D:
普遍联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6、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_____
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
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
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
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7、单选题焦某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_____。
A:
不起诉
B:
移送起诉
C:
撤销案件
D:
交付审判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
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
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
8、单选题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
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_____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改表现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单选题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_____
A:
管制
B:
拘役
C:
刑事拘留
D:
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10、单选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
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
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A: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
D: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
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
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11、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_____定罪处罚。
A:
受贿罪
B:
贪污罪
C:
职务侵占罪
D:
徇私枉法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12、单选题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_____。
A:
3年
B:
10年
C:
13年
D:
7年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
参见《刑法》第58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13、单选题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受刑事追诉的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_____。
A:
人犯
B:
被告人
C:
犯罪嫌疑人
D:
犯人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
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罪犯”。
14、单选题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_____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滥用职权罪
D:
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挪用数额较大,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选B。
15、单选题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
甲某的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16、单选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_____。
A:
涉案嫌疑人
B:
作案嫌疑人
C:
宽泛嫌疑人
D:
犯罪嫌疑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D[解析]略
17、单选题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
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A:
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
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
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
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
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
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
18、单选题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
某甲的行为属于_____
A:
诬告陷害罪
B:
诽镑罪
C:
侮辱罪
D:
报复陷害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构成诽谤罪。
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镑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
19、单选题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
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_____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间接故意
D:
直接故意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本题也较简单。
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
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20、多选题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_____
A:
犯罪客体不伺
B:
犯罪目的不同
C:
犯罪手段不同
D:
犯罪结果不同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解释: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的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犯罪手段表现不同。
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
(3)犯罪结果不同。
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21、单选题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构成_____
A:
保险诈骗罪
B:
虚假理赔罪
C:
贪污罪
D:
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贪污罪的认定。
《刑法》第183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
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职务侵占罪所用。
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
22、单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
A: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C: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
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故A错误,应选。
23、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24、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_____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
解析: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25、多选题下列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_____。
A: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
恐怖活动案件
C: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D: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
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据此可知,本题应选ABD。
26、单选题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_____
A:
殴打行为
B:
诽谤行为
C:
诬告陷害行为
D:
贪污行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A
解析: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因此选A。
27、单选题收购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15岁青工罗霜偷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给赵某。
2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_____
A:
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罗某构成盗窃罪
B:
赵、罗构成共同盗窃罪
C:
赵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和销售赃物罪,罗构成盗窃罪
D:
赵构成盗窃罪,罗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D
解析:
赵某明知罗某以盗窃所得财物出售,仍答应收购,赵罗二人在罗某盗窃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意识,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共同犯罪。
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前提是赵某在罗某犯罪前不知道其犯罪意图。
选项A、C可排除。
由题干可知,罗某犯罪时为15岁,其所犯盗窃罪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14-16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对罗某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D为正确答案。
28、多选题下列有关犯罪认定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A:
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
B:
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C: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利的,才构成犯罪
D: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罪不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并不以“从中牟利”为要件,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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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素质 刑法 考点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