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生态绿廊景观设计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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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磋商文件领取及携带证件: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诚路北首向东200米向北一公里)
3、磋商文件领取:
时间另行通知,且采购人不提供邮寄服务。
4、报名携带证件:
请携带以下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仅供报名使用,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依据)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时间:
详见磋商文件。
2、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
**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经济开发区生态绿廊景观设计方案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划分: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
李丹
地址:
**经济开发区呈祥大道与嘉诚路交汇处向北888米路西
电话:
**
4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设计任务书。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预算价
15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7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8
纸质报价文件
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
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
10
的密封
1、密封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
装订要求
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备注:
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1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30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1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生效后,方案设计启动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方案设计最终成果提交后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70%;
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报批后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0%。
14
设计周期
120日历天
1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文件优化细化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16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7
供应商资格要求
4、供应商应当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1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磋商文件费用
文本费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0
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将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业绩、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不予接受。
并在封皮上列明原件清单名称、数量及报价单位名称。
注: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证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评分办法中相关证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评审结束后退还)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证件,不予接受。
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21
开标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不必密封);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必密封);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装订到报价文件一份。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小写:
¥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供应商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一般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财政局账户时间为准):
4、2016年12月30日14时00分前。
5、户名:
**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6、开户银行:
嘉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7、账号:
9080108103042050001591
8、请各供应商注意:
9、各银行办理业务及投标保证金划转到账需要一定时间,望各供应商尽早到银行办理汇款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财政局账户时间为准。
10、1、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
2、同时注明:
**经济开发区生态绿廊景观设计方案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3
履约保证金
无
24
在任何竞争性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二、说明
1.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市城乡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合格供应商
详见前附表第17项。
3.供应商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3.2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三、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组成
4.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除4.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4.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四、报价文件编写
5.语言及计量单位
5.1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报价文件组成
6.1报价函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3项目组人员组成
6.4设计大纲
6.5资格审查资料
6.6其他材料
7.报价文件装订
7.1供应商宜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为方便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使用胶装,请勿使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的报价文件为无效)。
8.报价
8.1本次磋商报价为两轮报价,公开报价和最终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8.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8.3供应商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含税金)。
8.4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8.5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投标报价,本项目不接收投标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
8.6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报价文件编写方式
9.1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9.2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编制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设计技术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0.报价文件签署
10.1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报价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10.2供应商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报价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11.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供应商应准备伍份报价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供应商宜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1.3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单独密封,在密封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磋商小组备查。
11.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14:
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及递交形式:
详见前附表
12.2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携带供应商开具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
12.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任何活动或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5)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人、谈判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报价有效期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供应商。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
五、报价文件递交
1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4.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第12条。
14.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4.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14.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5.报价文件签收
15.1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报价文件签收证明。
15.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
15.3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6.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六、开标
17.开标
17.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
报价会由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17.2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17.3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相互检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7.4工作人员开启开标程序;
17.5公开唱标;
17.6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
17.7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8.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8.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等;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磋商小组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以附件的形式记入评审报告;
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19.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9.1客观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19.2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9.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4保密性原则:
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5综合性原则:
评审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中标人候选人;
19.6集体决定的原则: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推荐。
20.评审方法
20.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0.2初步评审
20.3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0.4磋商小组按照下列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4)判断其报价是否被否决;
(5)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20.5判断其报价是否被否决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5)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7)报价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6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20.7经初步评审,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报价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0.4详细评审
(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评分标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评审。
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2.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23.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2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
24.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25.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
25.3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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