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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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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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现场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下班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13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主塔还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任何人员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14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
下层作业人员应处于上层作业人员和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15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要备置消防器材,严禁电焊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16高处进行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走动和歇息。
17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交底签认记录。
18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19在拆除龙门架、托架。
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
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到法”。
20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清扫,发现有变形、松动、脱落、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1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制定专人负责。
、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求
⑴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可靠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⑵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
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
基坑深度超过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⑶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
基坑深度超过、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⑷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在雨期、地下水及流砂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⑸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流下;
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⑹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
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
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
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
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
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挖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求
⑴挖孔灌注桩,应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按设计挖筑。
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坍孔。
⑵人工挖孔作业,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
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挡。
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工具。
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
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
挖孔作业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⑶所用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孔内照明应使用不大于电压的灯具。
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防脱钩器等装置。
⑷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应设置护盖。
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混凝土作业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撤出井孔。
⑸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还要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采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2二氧化碳气体含量超过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3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⑹人工挖孔超过深,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必须有足够保证安全的支护设施及常备的安全梯道。
人工挖孔最深不宜超过。
⑺挖孔桩需要嵌岩或孔内有岩层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一丝不苟地组织好爆破作业。
⑻人工挖孔桩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挖深(土质不好还应适当减小),应立即浇筑护壁,护壁厚度不小于。
⑼机钻成孔作业完成后,人工清孔验孔要先放安全防护笼,笼距孔底不得大于;
人工挖孔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对护壁进行验收,第一圈护壁要做成沿口圈,沿口宽度要大于护壁外径,口沿处要高出地面以上,孔内护壁应满足强度要求,孔底末端护壁应有可靠防滑壁措施。
⑽在较好土层,人工挖孔桩孔不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必须使用工具式的安全防护笼进行施工,防护笼每节长度不超过。
防护笼总长度要达到扩孔交界处,孔口必须做沿口混凝土圈。
⑾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以外处,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凡孔内有人作业时,以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
孔内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有监护人员,并要随时与孔下人员保持联系,不得擅自撤离岗位。
孔上监护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孔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发现的真实情况。
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求
⑴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
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⑵开挖深度超过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⑶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⑷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
挖掘深度超过,切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
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
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⑸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
距沟槽坑边沿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
⑹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纵向间距不小于;
土方开挖必须按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
对挖掘工具镐、锹等应随时检查,应木柄结实、连接可靠。
⑺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并安排专职人员随上边坡进行监视,防止物体坠落和塌方。
边坡开挖中若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⑻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
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
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方不许站人;
清理路基边坡上的突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进行,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⑼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在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突发性的坍陷;
在泥沼地段施工时,应制定防止人、机下陷的安全措施,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止汛期造成认为的泥石流危害。
⑽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
当工作面出现陷机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⑾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小于,通过交叉路口、窄路、铁路道口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运土车上方严禁乘人。
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求
⑴石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⑵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
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⑶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并由专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爆炸物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⑷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⑸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⑹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
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在进行。
⑺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力起爆法;
深度不超过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⑻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经计算后在确定安全距离。
⑼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可准进入现场;
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空后使上部自然坍落。
撬棍的告诉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⑽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⑴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
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膏药;
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⑵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摊铺机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⑶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动作协调,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以免发生碰撞。
⑷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挡和在坡道上换挡或空档滑行;
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⑸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许接近明火。
⑹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状况应良好,使用前应对刹车、自卸系统进行检查,车斗密封,后挡板牢靠,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⑺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控制室,在运转前均应由电工、机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⑻拌合楼机组投入运转后,各岗位人员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
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⑼料仓卸料时,严禁人员从斗下通过,沥青拌合楼的各部位需经常检查、维修,并配备消防器材。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求
⑴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导致滚筒停转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合料;
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厢卸料,车厢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⑵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钢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多人同时操作摊铺时,因工作面小,长把工具多,应互相关照、注意安全;
使用电动振捣器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用电缆线,绝缘良好。
⑶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⑷摊铺中严禁驾驶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⑸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交繁忙之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示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⑴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序,在跪地的期限内向施工多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⑵水上作业施工前,应了解江、河、海域铺设的各种电缆、光缆、管道的走向,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电缆、光缆及水下管道遭到损坏。
⑶项目要制定水上作业各分项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⑷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毕竟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⑸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二人互相监护。
⑹要与地方气象部门、海事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水域的气候、涌潮、浪况、潮汐、台风等气象信息,正确指导安全施工。
⑺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乘坐交通船上下班时,必须等船停稳后,方可从指定的通道上下船。
严禁从船上往下跳跃,防止拥挤、推拉、碰撞、摔伤或滑落水中。
⑻在浮箱上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船只航行时引起的涌浪造成浮箱颠簸,致作业人员摔伤或被移位物体碰撞、打击,造成伤害。
⑼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略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⑽水上进行吊装、混凝土浇筑、振桩等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程序,要有专人指挥。
由于天气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时,应对有可能造成倾倒、滑动、移位的设施和构造物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⑴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
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大于时,还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⑵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进行救援演练。
⑶必须实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⑷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⑸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有关安全事宜和措施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代,并记录于交接班笔记本上,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⑹隧道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设设施。
所有进入隧道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⑺隧道施工现场应作详细的安置和部署,出碴、运输、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妥当,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水、电、路、通风等设施进行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⑻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把土清除。
地质不良时,边坡、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⑼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尺寸、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育预防措施。
⑽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作业人员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⑾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并应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⑴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⑵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安全地点。
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
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⑶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时,不少于。
⑷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
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⑸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⑹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后方可引爆。
⑺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⑻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⑼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
⑽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软岩为),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⑾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许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⑿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
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贝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以外;
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⒀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或原包装一箱;
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坐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⒁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隧道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
⑴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制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装;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⑵进出隧道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⑶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机械装碴时,隧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⑷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内扒碴。
⑸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援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车辆碰撞;
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⑹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处设置挡木,防止运输车滑翻。
隧道施工支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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