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24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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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要有犯罪被害人的承诺,行为就不成立犯罪
B.被害人承诺属于犯罪成立的消极性构成要素,大多是不成文的构成要素
C.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明确知道被害人承诺的存在,因此,被害人承诺能够阻却主观意志的犯罪评价
D.被害人承诺能否阻却犯罪成立要取决于刑法典的明文规定
D
被害人承诺 讲解:
嫖宿幼女罪中幼女的承诺决定了该犯罪的成立,没有该承诺则成立其他犯罪;
奸淫幼女犯罪中即便有被害人的承诺,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因此,AB是错误的。
C比较含糊,实际上即便被害人承诺明确存在,行为双方都有认识,但还需要承诺的合法性问题;
所以,双方有所认识不足以阻却犯罪,也不足以阻却罪过的评价。
第4题:
关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和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甲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B.乙本想盗窃财物,但实际上偷了一把枪,盗窃后回家路上不慎丢失,乙成立盗窃罪的未遂
C.丙报复李某,在黑暗中朝李某开了一枪,未击中,在可以继续射击情况考虑到同学关系而停止,其实只是李某的衣服在墙上挂,丙射击的是李某的衣服,丙某成立犯罪未遂
D.丁打算射杀远方的贾某,但是因枪法不准,击中贾某旁的贾妻,致其死亡。
对贾某,丁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对贾妻,丁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属于想象竞合犯
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 讲解:
A属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但犯罪对象体现了相同的社会关系和法益;
B在主客观的范围内,枪支也具有财产价值,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
C这种情况应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认定,即在可以重复侵害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应该成立犯罪中止;
D这种情况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第5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甲值班时轻信安全情况,离开岗位去打牌,廖某偷偷进入院内,盗走单位财物,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乙以为小王已满16周岁,教唆不满15周岁的小王盗窃王家财物5000多元,二人成立共同犯罪
C.丙约好李某共同报复卫某,将卫某打成重伤,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重伤,二人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D.丁命令李某引诱姜某抢劫他人财物,丁某和姜某也是共犯关系
B
共同犯罪 讲解:
A犯罪故意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B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成立间接正犯;
C这属于共同实行犯;
D间接教唆也成立犯罪。
第6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_______
A.甲犯间谍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执行完毕后5年内抢劫他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
B.乙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考验期满后2年内诈骗他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对该诈骗罪应从重处罚
C.丙交通肇事,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4年因饥饿盗窃800元,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
D.丁与他人偷窃汽车上的刹车零件,但拒不交待共犯,可以就其交待的罪行成立自首
刑罚执行 讲解:
A成立一般累犯,不适用假释;
B缓刑犯不成立累犯,对后面犯罪不从重处罚;
C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D共同犯罪人应该交待同案犯,才能成立其共同犯罪的自首。
第7题:
关于假释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犯罪可以适用假释
B.对既成立累犯,也成立再犯的犯罪人,适用再犯规定,可以假释
C.对被假释的罪犯,不能再减刑
D.假释期间犯新罪,即便假释期已经经过,也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假释 讲解: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B再犯与累犯竞合时,应认定为累犯;
C假释犯一般不减刑,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刑,但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这种说法是正确,但是,假释期满后发现假释前未判决的犯罪的,则单独处理即可。
第8题:
阿蛮1995年6月7日犯抢劫罪,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00年3月2日故意伤害他人,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5年6月3日因扰乱社会治安被劳教,其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对此,说法错误的有_______
A.对抢劫罪进行追诉
B.对抢劫罪可以从轻处罚
C.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仅对故意伤害罪追诉
追诉时效 讲解:
抢劫罪自2000年3月2日犯新罪时出现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因此,抢劫罪的追诉时效是200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日。
而故意伤害罪的时效是5年,即2000年3月2日至2005年3月1日,所以,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已经经过,不能追诉。
其在劳教过程中交待过去的犯罪,也成立自首,所以,可以对抢劫罪从轻处罚。
第9题:
下列犯罪中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是_______
A.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
B.洗钱罪与包庇罪
C.强迫吸毒罪与故意伤害罪
D.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条竞合 讲解:
与已婚军人的配偶结婚的,既触犯了破坏军婚罪,也触犯了重婚罪。
所以,这两个犯罪在犯罪对象上有竞合关系。
第10题:
2001年6月13日凌晨2时许,张某因犯罪被公安机关监控,感到罪行即将暴露,便将此情告诉了王某(系张书海之妻)。
随后,王某将藏于家中的作案工具五连发猎枪1支及张某存放家中的五六式步枪子弹258发、赃款28.1万元等装入自己要出差用的行李箱里。
凌晨5时许,王某带着两个大行李箱潜逃时,途中被公安人员在火车上抓获。
王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_______
A.窝藏转移赃物罪
B.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C.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
D.数罪并罚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转移赃物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罪 讲解:
王某的目的是转移家里所藏的枪支、弹药,因此,其不可能不持有,持有行为是转移赃物行为的必然内容,所以,对王某不能数罪并罚。
同时,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到公共场所,也危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转移赃物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三个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应该按照较重的犯罪从重处罚,即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第11题: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到兰州后就打电话叫来了魏某、华某等同伙,花钱买了几家商场的真购物券,然后拿回老家,勾结浙江制假分子伪造了几家商场的购物券,票面价值达200余万元。
后在兰州、西宁进行购物兑奖活动,获取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商品,并且将其中数十万元的购物券倒卖给他人。
对于刘某等的行为,应该认定为_______
A.有价票证诈骗罪
B.倒卖票证罪
C.伪造公司企业证件罪
D.诈骗罪
诈骗罪 讲解:
前三种犯罪的罪名都不存在,这种伪造购物券的行为就是捏造能够购物的假相,骗取财物,成立诈骗罪。
第12题:
2004年12月22日20时许,张某在女友家中,因琐事与女友的母亲郑某发生口角,郑某用恶劣的语气说了张某几句,张某遂无法承受,便顺手从茶几上抄起数个瓷茶杯朝郑某头部连连砸去,造成郑颅脑损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对张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_______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间接)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犯罪主观要件 讲解:
张某本来只是为了出气,用茶杯朝郑某砸去,表明其无意直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该排除C。
张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
其对死亡结果有过失心理,但是对于行为本身则是伤害的罪过,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
第13题:
2004年11月,河北某地张某建立一个名为“万德福”的购物网站,同时给自己和妻子赵某办了两张假身份证,并用这两张假身份证分别在5家银行设立了账户。
由于价格低廉,“万德福”网站的点击率很高。
11月20日,陕西省某交警大队的王某在该网站看中一台数码摄像机,汇了3504元给张某。
28日中午,赵某打电话给王某称,货是海关罚没的走私物品,让王某再汇2000元风险金,见面交货后再退还。
第二天,王某又汇了2000元。
赵某又打电话说钱不够,让王某再汇2000元,王某随即照办。
赵某的行为成立_______
A.合同诈骗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D.偷税罪
这种情况属于网络上的诈骗活动,按照《刑法典》第287条的规定,这种情形认定为诈骗罪。
第14题:
周某系某局局长,2001年7月6日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入狱服刑后,因患糖尿病于2002年12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保外就医1个月。
但周某自保外就医期满至今9个月之久,一直未归监服刑。
期间,公安司法机关多次口头、书面传唤或派人去他家。
周某家人均以周某“外出做工”无法通知为借口推诿。
监管机关责令保人限期找回,保人也以周某“下落不明”无法找到为由敷衍,致使周某长期逍遥法外,逃避监管。
对周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
A.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但不成立犯罪
B.脱逃罪
C.拒不执行判决罪
D.破坏监管秩序罪
脱逃罪 讲解:
周某作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保外就医的期间结束后应该继续服刑,但是,故意不回监狱,公安机关和监管机构多次传唤或通知,脱离国家司法机关的控制,成立脱逃罪。
第15题:
杨某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杨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
2003年3月9日,监狱干警发现铁锹、小铁铲等作案工具数目不够,进行调查,发现情况。
此时,该犯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约不足1米。
对杨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杨某已经构成脱逃罪
B.对杨某应该按照吸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对杨某的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对杨某应该撤销缓刑,2年缓期届满后执行死刑
死缓的执行 讲解: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撤销缓刑而执行死刑的,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杨某撤销缓刑,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应在两年期满之后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第16题:
王男与江女于2004年2月离婚。
离婚后,王某与刘女谈恋爱,但仍和前妻在某市共同租房同居。
11月9日上午,王某将江某装有存款单的背包拿走。
当天下午,两人发生争吵,晚上19时许,王某在该市渠沟镇黄里桥试图说服前妻跟自己回家。
江某靠在桥的护栏边不从,两人在争执中一起翻入河中。
落水后,王某自己潜水上岸,逃离现场。
江某溺水身亡。
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前妻溺水时不救助是不作为犯罪
B.恋爱期间与他人同居不成立重婚罪
C.两人已经离婚,江某溺水时不救助不成立犯罪
D.拿走存款单不成立盗窃罪
不作为犯罪 讲解:
王某和江某虽然离婚,但是仍然生活在一起,因此,存在有共同财产和相互照顾的法律关系。
所以,拿走存折的行为不成立犯罪,而江某溺水后王某不予救助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第17题:
罗甲、罗乙、罗丙系某村委会干部。
2004年12月22日晚,三人商量修一条进村水泥公路,其明知修水泥路按原有的老路必须经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洲窑遗址,却未经上级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仍规划按原老路修筑。
次日,三人召开村民大会,决定由罗丁负责修路,并宣布了修路路线。
同年12月30日下午,罗丁请来挖掘机进行施工,致使洪洲窑遗址受到部分损毁。
对上述案件应该认定为_______
A.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
B.故意毁损文物罪
C.过失毁损文物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讲解:
三人明知洪洲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未经上级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洪洲窑遗址上修公路,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损毁,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18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
A.购买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B.行为人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淫秽的影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著作权罪进行数罪并罚
C.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成立销售赃物罪
D.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被公司企业要求提供需要虚假财会报告,于是向其出具虚假财会报告,应该成立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共同犯罪。
分论综合 讲解: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B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共同制发的《关于办理走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走私《刑法》第151条、第347条、第350条规定以外的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也应依《刑法》第153条所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认定其它犯罪;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按照走私物品的种类,分别适用《刑法典》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D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出具的虚假财会报告的,应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因而,对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公司共谋出具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就不能本罪的共犯论处,而应成立独立的罪名。
第19题:
王某系来京务工人员,一日傍晚见到老乡开着一辆卡车停在工地旁,趁老乡下车,走过去发动,驾车离开公司,在某路段岔口硬闯红灯,躲闪不及,撞在迎面开来的一辆小面包车,将司机甲当场撞死,乘客乙被撞成重伤,王某看到夜色已晚,悄悄把乙拉在草丛中,后乙失血过多、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
卡车被撞坏,后来修理花费近万元。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_______
A.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
B.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认定
C.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
D.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 讲解:
王某硬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撞坏面包车,并将司机撞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成立交通肇事罪。
王某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移到其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的地方,致使被害人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成立故意杀人罪。
对于将卡车也撞坏,这本身就属于交通肇事损害的范围内,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4项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于王某的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即可。
第20题:
2004年11月10日,彭某的男朋友陈某将三袋白色粉末状物共计236.6克用白色尼龙袜包装,让彭携带身上,准备运往襄樊一带,并告诉彭某白色粉末状物是K粉(某种毒品)。
同日16时许,彭某携带三袋“K粉”乘上昆明开往郑州的K338次列车,途中被乘警查获。
经鉴定彭某携带的三袋白色粉末状物为葡萄糖粉。
彭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_______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运输毒品罪
C.窝藏转移毒品罪
D.不成立犯罪
运输毒品罪 讲解:
彭某在携带运输前,他的男友陈某(另案处理),曾告知她是三袋“K”粉。
抓获虽经鉴定是葡萄糖粉,但她把此物当作毒品并着手实施携带运输。
彭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第21题:
赵某因涉嫌强奸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理时发现,对赵某的强奸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案件
B.退回检察院,建议其不起诉
C.宜告免于处罚
D.终止审理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 本题正是该条第8项的情形。
第22题:
美国人布什在我国伙同我国公民刘某、王某,共同进行贩卖毒品的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对于本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A.全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布什应从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因仨被告人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布什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余两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共同犯罪的级别管辖 讲解:
本案属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是共同犯罪,全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条规定: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23题:
王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害人赵某没有委托代理人,王某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因此也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
A.可以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应当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不应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指定辩护 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题属于第1款的情形。
第24题:
李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县公安机关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被批准。
执行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对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机关不能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B.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县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与县检察院无关
逮捕 讲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4条规定: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
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逮捕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所以本题选C。
第25题:
某市检察院在对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欲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能自行侦查
C.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因涉及事实问题不能自行侦查
D.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不能自行侦查,而应将案件退回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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