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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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初稿)
1.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通过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其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其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下属各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按照**所编制下发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3.2**及下属各公司项目筹建处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筹建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5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6多级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7法律约束原则:
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8标准表格原则:
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工程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的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5.1.6建设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师签字确认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1.7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承建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
5.2设计变更办理的一般流程
建设单位的变更要求
设计院的变更指令
监理单位、承建单位提出
1~5万元
≤10000元
>5万元
经办人、现场工程师、项目筹建处负责人会签
经办部门根据费用的大小报有相应审批权限人审批
项目筹建处对变更费用估算
不产生费用的技术核定
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工程部经理签字
报**工程分管副总签字
报**总经理签字
项目筹建处编号,工程部经理备案,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施工
由监理、现场工程师确认完成情况;项目筹建处、发单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承建单位上报变更结算书(附一份变更原件)
**工程部对变更结算进行核对,签字盖章并存档
5.2.1项目筹建处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方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2一般来说,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3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建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4项目筹建处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内和合同外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内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内(或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6.1.3所有现场签证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才能生效,承建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6.1.6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承建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
6.2现场签证办理的一般流程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人提出签证事项
经办人填写签证单,承建方提报签证估价,现场工程师审核签证估价
工程管理部审核重大签证的费用,相关人员按权限报批
>5万元
0.5~5万元
≤5000元
经办人、现场工程师、项目筹建处负责人会签
除以上人员外,还需工程部经理签字
报**工程分管副总签字
报**总经理签字
项目筹建处编号,工程部经理备案,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施工方施工
由监理、现场工程师确认完成情况;项目筹建处、发单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承建单位上报变更结算书(附一份变更原件)
**工程部对变更结算进行核对,签字盖章并存档
6.2.1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签证内容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原则上现场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6.2.3项目筹建处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现场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现场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共同认定。
7.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7.2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建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3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必须督促承建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5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
7.4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每月应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
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建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
如在合同中约定:
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9.表格、协议
《设计变更单》(附后)
《现场签证单》(附后)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附后)
设计变更单
合同名称:
变更编号:
(连续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楼号、轴线;适用的房型及楼层)
提出时间:
提出方
□设计院□项目筹建处□工程部□承建单位□其它(请注明)
变更
原因
施
工
前
变更
内容
(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
注:
1、变更单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筹建处分施工单位、分合同连续编号(总包需分专业);
2、不盖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无效;
3、没有完成情况说明,工程部不予以结算;
4、技术核定以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最后认可为准,重要的技术核定需设计院确认。
5、超过1万元的设计变更请在本单空白处加盖如下会签章:
重大变更签证会签章
工程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变更提出人:
(工程师、设计师汇签)
估
价
□增加□减少□零费用
□≤1万□1~5万□>5万
项目筹建处:
建设单位
(1万元以下项目筹建处负责人同意即可;超过1万元需报公司会签)
(盖章)
设计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签字即表示同意按本变更施工)
(盖章)
施工后
完成情况
(实施完成时间;及质量状况等)
监理工程师:
项目筹建处:
乙方报送价
(附每单的结算书)
乙方预算员:
注:
本单由项目筹建处负责填写。
提出部门、项目筹建处、工程部各一份,施工方两份。
无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不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签证单
施工单位:
合同名称:
签证编号:
(连续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楼号、轴线;适用的房型及楼层)
提出时间:
提出方
□项目筹建处□承建单位□其它(请注明)
签证
原因
施
工前
变更
内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注:
1、签证单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筹建处分施工单位、分合同连续编号(总包需分专业);
2、不盖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无效;
3、没有完成情况说明,工程部不予以结算;
4、技术核定以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最后认可为准,重要的技术核定需设计院确认。
5、超过5千元的现场签证请在本单空白处加盖如下会签章:
重大变更签证会签章
工程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现场工程师:
价
格
(确定造价或确认结算办法)
项目筹建处:
建设单位
(5千元以下项目筹建处负责人同意即可;超过5千元需报公司会签)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签字即表示同意按本变更施工)
(盖章)
施工后
完成情况
实施完成时间;及质量状况;
监理工程师:
项目筹建处:
乙方报送价
(附每单的结算书)
乙方预算员:
注:
本单由项目筹建处负责填写。
提出部门、项目筹建处、工程部各一份,施工方两份。
无建设单位(或项目筹建处)公章不作为结算依据。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
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五)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除税金外,已含管理费、利润等各费用)。
(六)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七)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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