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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第八章:
工业安全
第九章:
门禁管制办法
第十章:
品质管理
第十一章:
教育训练
第十二章:
员工福利
第十三章:
其它事宜
第一章公司简介
香港炽达集团公司于1988年在香港创建,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史,于2003年3月在东莞塘厦桥陇南屏工业区正式创立东莞永日电器有限公司,毗邻香港,交通便利,本公司现有职工1500余人,技术力量雄厚,有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10名,副工程师10名,助理工程师13名;
本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全公司总人数30%。
本公司引进数十台先进科技、全自动化先进设备;
产品依照OEM/ODM方式致力家用小电器的生产,外观新颖,喷涂采用铁弗龙等先进技术和材料,公司面向国际小家电市场需求及市场动态,目前主要生产干果机、榨汁机、牛排机、煎烤器、烤箱、电熨斗、咖啡壶等十多个品种,三十多种型号的家用小电器;
产品全部出口,畅销五大洲,达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巴西、德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中美洲等国家。
本公司对产品精益求精,追求完美,为国际小家用电器市场的需求尽心尽力。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和全体干部共同合作,尤其全体员工的踏实努力,使公司业绩蓬勃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高品质、高交期、高技术、低成本”的经营宗旨,向着国际一流的企业目标奋进。
第二章新进人员须知
2.1新进人员入职公司后,公司将与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分为一年或两年(高级雇员)。
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予以续签或解除。
2.2新进员工报到时,须交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人事部门办理铭牌,并领取感应式考勤IC卡一张。
此卡费用为人民币40元,由员工当场交纳公司财务人员。
员工离职时,需交回铭牌和IC卡,办卡费用由公司退还给员工本人。
凡离职时未交铭牌和IC卡者,公司一律不予退款。
2.3公司为新进员工统一办理暂住证,具体费用根据地方公安部门规定,此费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时,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2.4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全体同仁须统一穿厂服上班。
新进人员上岗三天后,由本人向单位文书提出服装领用申请,并注明服装型号、大小及件数,由单位文书统一到管理部领取。
服装分夏服和冬服,服装费用(具体费用根据采购价格而定)在员工当月工资扣除。
当月工资不足时,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2.5就餐方面:
参照第五章食宿管理办法中第5.2.1、5.2.2、5.2.3、5.2.4之条款。
2.6住宿方面:
参照第五章食宿管理办法中第5.1.1、5.1.2、5.1.3、5.1.4、5.1.5之条款。
2.7考勤方面:
参照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中第4.1、4.1.1、4.1.2、4.1.3之条款。
2.8新进员工在未办理有关手续前,凭人事部门发给的录用通知书进出公司或到食堂就餐。
2.9新进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0公司通过邮政储蓄每月20日左右为各同仁发放工资。
具体发放日期随邮政储蓄所之变动而定。
2.11每星期一07:
20(地点:
写字楼门前)公司召开大朝会,需全体人员参加,此时打卡动作统一在朝会结束后进行。
2.12对因生产需要而招募之临时工,公司与其签定《临时合同书》,合同期限视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临时工一律到员工就餐区就餐,住宿问题自行解决,公司不予发放外宿补贴。
2.13为加强财产管制,公司规定各同仁不得从资材课放材料处通道行走(品保、资材、制造、零件厂等相关工作人员除外)。
2.14任何员工不得向公司提供假证明、假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一经查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一切责任完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3.1平日要做到仪表整洁整齐、仪容得体大方;
不穿奇装异服、不画眉弄目、不矫揉造作。
3.2尊重他人劳动,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丢放垃圾。
3.3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工作区、生活区内大声喧哗、无理取闹以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
3.4不得在公司内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窃等违规违法行为。
3.5男女交往要得体,不得做有其它伤风败俗之事。
3.6爱惜公物,不拿公司和他人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3.7对公司水、电、气及其他物品应节约用之,不得铺张浪费。
3.8进入他室,要敲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入内;
尊重上司,不得坐其椅、靠其桌。
3.9伸张正义,敢于同一切损坏公司利益之行为作斗争。
3.10公司推行礼貌运动,同事之间谦和有礼、和睦共处,上下级之间相互尊敬、默契配合。
3.11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遇到问题不退缩、不回避,敢于承担责任。
3.12树立团队意识,工作中以大局为重,个人服从组织,组织服从团队。
3.13工作中恪守职责,一切行动听指挥。
3.14工作中洁身自爱,不得以职务之便接受他人之礼或贪污受贿。
3.15保守公司机密,对外不得泄露与公司利益有关之讯息。
3.16非工作需要,严禁利用公司电脑上网,打私人文件。
3.17严禁上班时间或利用职务之便,接、打私人电话。
3.18对待外来宾客,礼貌相待、恳诚相处。
3.19外出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不得做违法乱纪之事。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4.1上(加)班时间及刷卡
正常班(家电厂及职能部门)上午0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正常班(零件厂)上午08:
00—11:
30,下午13:
30—18:
00
三班制:
白班08:
00—16:
00,中班16:
00—24:
00,夜班24:
00—次日08:
4.1.1各同仁只有在上班前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下班后20分钟内打下班卡方为有效刷卡(每次只打一次)。
否则,将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如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按时刷卡时应于次日17:
00前填写考勤异常表经部门主管签核后,送至管理部复核。
4.1.2若遇IC卡丢失或损坏不能有效使用(刷卡)时,应及时填写《IC卡补办申请单》和“考勤异常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于次日17:
00前交于人事部门,以作为考勤处理与办理补卡作业之依据。
4.1.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各同仁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合理安排加班时间,加班时各同仁应积极配合。
4.1.4晚上加班刷卡有效时间:
家电厂、职能部门18:
10—18:
30;
零件厂18:
40—19:
00。
4.1.5公司严格控制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事先打印加班单,经相关程序核准后方可加班。
各单位文书应于每天17:
00前将单位加班申请单送交人事部门,以作为考勤之依据。
4.1.6各同仁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加班者,在加班后应如实向上报告,由单位文书填写“考勤异常表”,经核准后及时交于人事部门。
4.1.7各同仁加班时应视为正常上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及一些违规行为。
4.1.8对加班工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计入员工当月薪资中。
4.2事假
4.2.1员工请事假应根据实际向公司陈明事由,并办理请假手续,经核准后,方可请假。
4.2.2全月请事假半天者,当月全勤奖减发一半;
超过1日以上者,当月不发全勤奖。
4.3病假
4.3.1全月请病假累计达2天以上者,当月不发给全勤奖;
累计未达2天以上者,当月发一半全勤奖。
4.3.2员工请普通病假结束后,需向公司提供国家医院出具的证明。
4.3.3员工请(休)假满一天者,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周一和周六或国家法定假日前后;
当请(休)假前后各挨靠一个周休日时,则(收假)后一个星期日按请(休)假计算。
4.3.4凡请(休)假期间跨遇星期天的,则星期天按请(休)假对待;
若跨遇国家法定假日的,则国家法定假日按有薪假计算。
4.3.5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4.4迟到、早退、旷工
4.4.1迟到及早退累计达8次以上或迟到及早退累计时间达15分钟者,当月不发给全勤奖;
未达8次以上或迟到及早退累计时间未达15分钟者,当月减发一半全勤奖。
4.4.2迟到及早退累计3次以内且迟到及早退累计时间未达6分钟者,当月仍发给全
勤奖。
4.4.3对无故旷工者,旷工期间按其旷工时间工资之3倍给予处罚;
凡连续旷工超过有关规定者,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4.5公休假
4.5.1星期天和国家法定假日为公休假,公休假为带薪假。
4.5.2国家法定假日为:
元旦1天:
1月1日
春节3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3天:
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国庆节3天:
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4.5.3以上假日若有改变或修正,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4.6工伤假
4.6.1员工因职业灾害导致疾病、伤害、残废,其治疗期间公司按职工底薪给予工
伤病假期间薪资。
4.7休假(探亲假)
4.7.1公司对课(副)长级以上干部实行带薪休假制,休假时间由管理部统一排订。
4.7.2课级干部到职届满2年,从第3年起,每工作届满4个月,可享受4天休假。
4.7.3上述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实施正常休假时,可于工作结束后给予补休。
未能补
休者,公司于次月薪资结算时计算其未休假薪资并发给个人。
4.8请假流程及权限
4.8.1本人向直属上司提出请假申请,并讲明事由;
经同意后知会单位文书,由其统一打印请假单,经个人及相关主管签核后交于管理部。
4.8.2情况特殊、紧急者,可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但应提前亲自知会上司,不能亲自知会者,要委托他人代为转告。
4.8.3.各同仁需请假时,要确定职务代理人,并做好工作交代。
4.8.4作业人员和一般干部请假由各部门最高领导签核。
4.8.5各单位主管请假一律呈副G/M或G/M核准。
4.9薪资方面
4.9.1公司委托邮政储蓄代发工资。
每月18日后,各同仁可凭自己的存折或“银联”卡(办卡费用由个人支付)随时到邮政储蓄或各银行有“银联”标志的柜员机上领取现金。
亦可于邮政储蓄到厂发放薪资时领取现金。
4.9.2员工领取薪资时,应核对人事部门列印之薪资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知会人事部门,并缴回薪资条。
人事部门经核实无误后,填写《薪资异常申请单》呈总经理核准,并在下月发放薪资时给予更正和补发。
4.10员工招募
4.10.1公司各单位有人力需求时,提出《人力增补申请单》,经G/M核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聘。
4.10.2招募渠道:
①通过人才市场招聘②利用媒体公开招聘③与院校合作④劳务机构
或他人推荐⑤内部招聘。
4.10.3招募程序
4.10.3.1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应聘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4.10.3.2资格审核通过后,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文化、智能测试。
4.10.3.3测试通过后,人事部门知会用人单位对其面试,对特殊岗位要进行实际技能测试。
4.10.3.4面试通过后,方可录用。
4.10.3.5新进员工入职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根据工作表现给予正式录用或辞退;
对于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之员工,可不依试用6个月之规定,公司可以给予提前录用、转正。
4.10.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录用为公司员工。
4.10.4.1曾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4.10.4.2因触犯国家法律被通缉或监外执行者。
4.10.4.3身体虚弱不能从事工作者,或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4.10.4.4未满18周岁者。
4.10.4.5凡使用假证件入厂一经发现者。
4.11离职、辞退
4.11.1所有人员离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4.11.2基层从业人员离职须经协(经)理核准;
副班长以上人员离职须经副总经理核准;
各单位主管以上人员离职须经总经理核准。
4.11.3离职人员应按照程序到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个人资产及部门资产移交(仅限单位主管)手续,并到财务组结清个人帐款,将铭牌、IC卡、员工手册、图书等物品缴回人事部门。
4.11.4待一切正常离职手续办完后,离职人员根据人事规定到财务组结算薪资。
4.11.5自动离职、无薪开除者均不结算薪资。
4.11.6凡试用期不合格或工作中不能胜任者,公司将有权给予辞退。
4.11.7被辞退之员工,公司将按照程序结算其全部薪资。
4.12开除
4.12.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开除。
4.12.1.1伪造假证明、假证件进入公司,被查出者。
4.12.1.2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12.1.3盗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
4.12.1.4挪用公款、营私舞弊及贪污受贿者。
4.12.1.5工作中严重失职,有损公司重大利益者。
4.12.1.6泄露公司机密,勾结其它公司或个人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4.12.1.7严重违反公司厂纪厂规及有关规定者。
4.12.2开除分有薪开除和无薪开除,公司根据员工违反上述情况轻重给予处理。
4.12.3公司对于违反上述情况极其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4.13调任
4.13.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依相应程序办理员工工作调任或调动时,被调员工应给予配合。
4.13.2各单位主管对于公司人员调任或调动情况,应给予配合、支持。
4.14晋升和降职
4.14.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给予晋升
4.14.1.1对任职期间或代理工作期间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者。
4.14.1.2对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优秀者。
4.14.1.3在某一工作领域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14.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给予降职。
4.14.2.1任职期间工作极其平庸或经常出现工作失误者。
4.14.2.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一般甚至不合格者。
4.14.2.3在公司举办的教育训练中,考核不合格或表现极差者。
第五章食宿管理办法
5.1住宿管理
5.1.1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床位和房间;
更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5.1.2各房间选室长一名负责本舍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值日生应负责当值内之室内卫生及其他事务。
5.1.3各同仁要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并爱惜资源、爱护设施和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不得在室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器产品。
5.1.4严禁在室内有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5.1.5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进宿舍。
5.1.6严禁男女之间相互串门探亲及将异性朋友带入宿舍有做伤风败俗之事。
5.1.7夜班人员应于23:
30前返回宿舍就寝(星期六24:
00以前),中班人员应于0:
30前返回宿舍就寝;
各同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1.8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日搬出宿舍;
由舍监和室友清点个人物品(原则上要求有二名以上室友清点),并在其物品放行条上签字。
5.1.9各同仁由内宿申请外宿或由外宿申请内宿时,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5.1.10各外宿同仁(含临时工)下班就餐后应及时离开公司,不得无故在厂内逗留。
5.1.11住宿人员应对自己的私有财物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1.12住宿期间遇到紧急或意外情况应及时向舍监或总务人员报告。
5.2食堂管理
5.2.1公司食堂分员工就餐区、干部就餐区和主管就餐区。
各新进人员应根据自己职称到相应就餐区排队、打卡、就餐。
5.2.2助理行政员(技术员、副班长)职称以下人员统一到员工就餐区就餐。
5.2.3行政员(技师、班长)职称以上人员统一到干部就餐区就餐。
5.2.4各部门主管统一到主管就餐区就餐。
5.2.5各同仁要根据总务课分配之碗柜使用,不得私自换柜或占用他人碗柜。
5.2.6非工作人员禁止到食堂内打菜、打饭、洗碗及影响厨房人员工作。
5.2.7各同仁就餐时要自觉排队打菜、打饭,并做相应打卡动作。
5.2.8就餐时不得铺张浪费,对吃剩之饭菜、剩渣,要主动扫入自己碗中并倒入指定垃圾桶内。
5.2.9非就餐时间,不得提前就餐,特定人员除外(如食堂秩序维护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
5.2.10行政员(技师、班长)以下职称人员一律到食堂外员工洗碗处洗碗,不得到干部洗碗处洗碗。
5.2.11严禁在食堂内吸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餐和工作。
第六章奖惩制度
6.1奖励
6.1.1公司奖励分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形式。
6.2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情况属实者,公司将给予嘉奖奖励。
6.2.1能积极、主动配合上司开展工作,且推动顺利者。
6.2.2在工作代理期间,处理问题得当,表现优秀者。
6.2.3有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精神者。
6.2.4个人或团队产量达到或超过IE标准,且品质稳定时。
6.2.5工作认真,品质意识强,能及时发现异常和不良,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者。
6.2.6协助或支援其他部门表现优秀者。
6.2.7能举报或制止破坏工厂环境、秩序等行为者。
6.2.8遇到公司灾变能积极参与、救援者。
6.2.9在公司举办之活动中或上级临时交办之事务中表现优秀者。
6.2.10有其他突出表现,足以为一般员工起表率作用者。
6.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情况属实者,公司将给予小功奖励。
6.3.1在生产、管理、技术、业务等方面能为公司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纳实施具有一定成效者。
6.3.2对一些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能及时给予举报,并协助公司处理者。
6.3.3工作中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3.4在公司外事活动中组织有力,处理得体,能使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且为公司赢得一定利益或荣誉者。
6.3.5遇到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问题得当者。
6.3.6在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训练中考核成绩优秀者。
6.3.7具有其他较大事迹或突出贡献者。
6.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情况属实者,公司将给予大功奖励。
6.4.1在日常工作中或上级交办之事务中表现相当出色者。
6.4.2遇到非常变故,临时处理得当或奋力抢救,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6.4.3对徇私舞弊或有损公司权益之行为能及时揭发、举报,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6.4.4具有重大事迹或贡献,足以为全体同仁起表率作用者。
6.5公司嘉奖可分嘉奖乙次和嘉奖两次;
小功可分小功乙次和小功两次;
大功可分为大功乙次和两次;
公司将根据员工表现情况酌情奖励。
6.6处罚
6.6.1公司处罚分警告、小过和大过三种形式。
6.7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情况属实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6.7.1工作期间无理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事务。
6.7.2因自己过失致使工作出现错误或意外,且情节轻微者。
6.7.3不遵守主管合理之工作分工和指挥或有违规之行为不接受监督人员(如守卫、稽核人员)之合理监督且情节轻微者。
6.7.4浪费公物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者。
6.7.5因所属部属负责之业务或工作出现错误,负连带责任者。
6.7.6个人行为不俭,不遵守公司规定破坏公共秩序或公共环境卫生且情节轻微者。
6.7.7工作马虎,未认真履行职务者。
6.7.8不遵守安全规则或机台、生产线操作规范而进行作业者。
6.7.9工作态度不端正,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不力者。
6.7.10违犯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且情节较轻者。
6.8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情况属实者,公司给予小过处分。
6.8.1对上级之工作指示,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得当者。
6.8.2因疏忽致使机械设备或材料受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者。
6.8.3未经许可擅自带领非公司人员进厂者。
6.8.4委托他人刷卡或代他人刷卡者。
6.8.5无故迟到、不参加朝会者。
6.8.6无故旷工,影响生产者。
6.8.7佩戴他人厂证或把厂证借给他人使用者。
6.8.8上班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达10分钟以上者。
6.8.9妨碍、阻挡他人执行公务者。
6.8.10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6.9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情况属实者,公司给予大过处分。
6.9.1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6.9.2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6.9.3在禁烟区抽烟或工作区内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明火作业者。
6.9.4伪造工作、出勤之有关记录或故意隐瞒实情或虚报工作者。
6.9.5遗失公司重用之文件、工具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6.9.6散播不利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工人怠工、罢工及肇事者。
6.9.7对同事或上司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9.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有其他伤风败俗之事者。
6.9.9对上级合理之指示或命令拒不遵从或屡教不改者。
6.9.10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或故意破坏公物者。
6.9.11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十分严重者。
6.10公司警告可分警告乙次和警告两次;
小过可分小过乙次和小过两次;
大过可分为大过乙次和两次;
公司将根据员工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同年度大过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七章工业安全
8.1机台设备
8.1.1机台启动时,要观察机台是否正常运转并检查有无异常状况。
8.1.2操作前,操作人员要准备好一切辅助用具,并正确佩戴好个人劳保护具。
8.1.3机台发生故障时,应先停机,然后切断电源。
8.1.4未经许可,严禁机台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8.1.5如无必要,避免机台空运转。
8.1.6机台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定岗位要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8.1.7机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操作规范操作,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8.1.8操作人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禁打磕睡或无精打采作业。
8.1.9非紧急情况,除生产线(副)班长以上干部,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关流水线。
8.1.10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机台设备运行时不得将手或其它人体部位伸进传动机构;
不得跨越流水线;
不得将异物仍向机台或流水线。
8.1.11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机修人员或上级汇报。
8.2电气方面
8.2.1各同仁要严格按照公司和有关规定安全用电、用气,严禁违规作业。
8.2.2严禁到配电设施附近玩耍,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
8.2.3严禁使用高能高耗电器产品,各单位要节约用电,防止超负荷用电。
8.2.4电源线不得使用电阻过大之保险,电力使用后应立即关闭电源。
8.2.5严禁私自拉电、接电和维修电路。
8.2.6遇到电气问题,要及时向电工反映并向上级汇报。
8.3火灾防护
8.3.1严禁在工作区和禁烟区抽烟或明火作业,如需抽烟,可在休息时间到公司规定之吸烟区内进行。
8.3.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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