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专项规划(2015-2030)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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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立和完善由不同功能的地下设施组成的地区性综合体。
(2)前瞻性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兰考县城市发展方向相结合,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与城市建设协同考虑。
(3)系统性原则
构建城市地下空间大系统,形成便捷的相互联系的地下空间系统,实现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的有机联系,与城市功能、结构相适应,达到高效率的利用。
(4)分层开发原则
分层开发包含两方面含义:
一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置于不同的竖向开发层次;
二是从权属上对地下不同的空间层次尝试进行规定。
坚持浅层开发与深层开发相结合,由于浅层地下空间开发比较容易,使用比较方便,受地质条件影响小,因而效益比较高。
开发初期宜以浅层为主,兼顾深层。
(5)可实施性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技术上要具有可行性,经济上具有合理性,管理上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与《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所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范围一致,
具体为郑徐高铁客运专线以北、东明大道以西、光裕大道以南、蒙泽路以东区域。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65.2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至2030年发展到61万人。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5-2020年;
远期为2021-2030年。
第六条 成果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附件组成。
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次规划的法定文件;
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是对文本和图集的解释说明。
第二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需求与规模预测
第七条 功能需求预测
(1)总体目标
根据兰考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目标预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
1)以扩充城市基础设施容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为目的的地下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交通设施以及地下防灾设施,如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库、地下仓库、地下管线空间、地下变电站、人防设施、防洪防涝设施等。
2)以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局面,实现城市地上、地面和地下空间三维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地下有人空间建设、包括地下街、地下商业、地下文化娱乐设施等地下公共活动空间。
3)以实现城市经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地下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地下交通
设施、共同沟、地下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地下能源储藏设施等。
从兰考县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状况来看,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是在第一、第二方面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面的开发利用内容。
(2)近远期功能预测(2015——2020年)
近期,兰考县地下空间开发应完善地下空间相关法律体系。
兰考县重点规划以城市中心、副中心等重要节点为核心安排如下地下功能设施:
停车设施、地下过街设施、地下商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
重点建设和完善地下基础设施、综合管廊、公共服务、综合防灾等系统,重点在城市公共中心地区,结合城市更新,重视地下停车场建设,做好地下停车系统与周边地面或地下设施的衔接,推广建设大型城市地下商业街,开展城市地下综合体试点建设。
(3)远期功能预测(2021——2030年)
远期,城市重点规划区与重要节点应加强地下功能空间的连通,使之成为系统化、网络化、复合化的功能综合体,同时应加强地下公共活动空间内部环境、安全及人文气息的营造。
如推广加上地下综合体,实现地下空间多样化,丰富兰考县地下空间使用功能。
建立地下仓储设施,以缓解地面用地紧张局面。
第八条 规模需求预测
近期规划(2015——2020),兰考县地下空间需求量约为39.97—56.1万平方米。
远期规划(2021——2030),兰考县地下空间需求量约为196.68—240.91万平方米。
规划至2030年,兰考县地下空间需求总量约为327.94—360.04万平方米,届时人均地下空间拥有面积约为5.38——5.95平方米/人。
建设用地下部空间
地下商业街、公共建筑、地下车库、地下泵站、变电站、
区域性供暖等
商业、地下车库、地下设施(泵站、变电站)、仓储
作为远景资源保留
第三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九条 总体发展结构
兰考县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总体发展结构为“三心两轴、四片多点”。
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发展体系,以三心带动多节点,沿城市主轴线有序发展。
三心:
老城区城市级综合服务主中心、西区城市级中心、南区高铁站城市级中心;
两轴:
南北向和东西向地下空间发展轴;
南北向轴线基本沿着北部片区、老城区、南部片区主要核心及节点,贯穿行政文化中心、老城区中心、火车站节点、产业集聚区中心、高铁站核心
等;
东西向轴线自老城中心向西延伸至西区商务中心;
四片:
综合开发价值潜力集中片区,城中片区、城北片区、城西片区、城南片区;
多点:
依托片区服务中心形成地下空间辐射点。
第十条 竖向功能与引导
浅层(0—-10米):
适合人员频繁活动区域,近期开发重点
次浅层(-10—-20米):
人员可达性稍差,重点发展地下交通功能次深层(-20—-30米):
不适合人员频繁活动,规划为远景开发预留
0~-10m(浅层)
-10~-20m(次浅层)
-20及以下(次深层及以下)
城市市政道路下空间
人行地道、地下车库、共同沟、地下街
仓储物流、防灾设施
作为远期资源保留
研究期限内重点开发利用浅层、次浅层空间,次深层空间为远期开发预留。
表3.1兰考县地下空间总体竖向分层表
第十一条 空间管制
(1)适建区:
该区域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条件较好,原则上应根据建设时序和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适建区是除限建区以外的地下空间资源,基本为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
其中,划分为四级管制区:
1)地下空间一类管制区:
地下空间一级重点开发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强度较高,系统化开发需求较高。
以管控导则及图则共同管制,需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规划图则,包括西区商务中心、老城区、高铁站片区等。
2)地下空间二类管制区:
地下空间二级重点开发片区,地下空间开发强度较高,积极引导进行系统化发展。
以管控导则进行管控,包括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北部行政中心及其他片区的核心部分。
3)地下空间三类管制区:
大部分居住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区为地下空间三类管制区。
以规划导则进行管控。
4)地下空间四类管控区:
仓储、工业区及配套设施用地区为地下空间四类管控区。
如南部的工业、物流区域。
(2)限建区:
该区域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条件一般,原则上不宜大量开发地下空间,应根据区域性行政、文娱、商业中心布置结构以及重要交通枢纽、重要市政公共设施,合理布置和引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3)已建区:
指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所占用和影响的地下空间资源。
该区域原则上地
下空间资源已开发利用,周边区域的增建扩建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采用工程控制措施。
涉及城市改造更新的区域,应注重地下空间的结构优化和质量升级。
(4)禁建区:
主要位于生态绿地的浅层至次深层,地下水源地的浅层至次深层,各个文化遗址保护范围的浅层至次深层。
该区域原则上禁止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如有特殊需要,需根据实际情况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少量合理开发。
第十二条 空间管制导则
(1)地下空间禁止建设区:
区内严格禁止地下空间开发。
(2)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
区内严格禁止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单项地下空间设施建设须严格进行环境地质条件评价及制定工程安全措施。
(3)地下空间一类管控区:
1)对静态停车设施的地下化建设进行严格控制:
配建停车平均地下化比率不低于90%。
2)引导开发兼备交通功能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对非兼顾交通功能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开发进行严格控制。
3)对结建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并积极引导开发公共人防工程。
4)对远景综合管廊设施选址道路下地下空间资源开发进行严格控制,先期开发其他地下设施时需进行与远期设施协调建设的技术论证。
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下空间资源开发进行严格控制。
5)地下空间开发须按照控制图则要求进行互连互通与接口预留。
(4)地下空间二类管制区:
配建停车平均地下化比率不低于80%,其中居住用地的配建停车地下化率不低于90%。
2)引导开发兼备交通功能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对非兼顾交通功能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开发进行严格控制。
4)对远景综合管廊设施选址道路下地下空间资源开发进行严格控制。
先期开发其他地下设施时需进行与远期设施协调建设的技术论证。
(5)地下空间三类管制区:
1)对静态停车对静态停车设施的地下化建设进行严格控制:
配建停车平均地下化比率不低于
60%,其中居住用地的配建停车地下化率不低于90%。
2)对结建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3)对远景综合管廊设施选址道路下地下空间资源开发进行严格控制。
(6)地下空间四类管制区:
1)对结建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2)对远景综合管廊设施选址道路下地下空间资源开发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管制图则
对地下空间一类管控区,须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绘制法定图则,试行导则与图则共同管控地下空间开发。
(1)地块地下空间
规定性控制包括:
开发强度、开发功能、地下退界、地下配建停车及结建人防设施规模(低
交通设施
地下公共步道
0—-5
0—-10
地下停车场
-5—-20
0—-30
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商业设施
0—-20
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
综合管廊
防灾与生产储存设施
地下生产、存储、物流等
——
地下防灾等
限)、与公共系统接口预留、地库出入口及方向。
地块规定性指标纳入地块批租条件予以控制。
引导性指标包括:
地块之间连通引导、地块地下服务设施开发(上限)、地块连接口及出入口
形式。
(2)公共性质地下空间:
规定性指标包括:
公共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开发强度、开发范围、出入口、接口预留、净高净宽、交通组织流向及各分项系统其他控制指标。
引导性指标包括:
连接口及出入口形式。
第十四条竖向规划
分层
道路下
非道路下
浅层
0—-2.5m
市政管线、道路基础等
建筑物基础、市政设施等
-2.5—-10m
市政管线、地下公共步道、地下商业街
建筑物基础、人防、商业、停车、
公共服务等
次浅层
-10—-20m
地下车库
商业、停车、设备、仓储
次深层
-20—-30m
防灾设施、远期预留空间资源
停车、防灾设施、远期预留空间资源
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利用主要集中于浅层及次浅层的深度范围内。
表3.2地下空间竖向分层利用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设施竖向布局引导
根据地下空间各系统的特点,对各设施适宜开发深度及可开发深度做出总体竖向引导,如表
3.3所示。
第四章 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地下停车设施规划
(1)地下自备停车场(库)分区控制要求
根据不同区位、不同用地功能下的地下停车场的需求比例分级,参考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和兰考县总体规划目前用地分类,将用地大致划分为居住、商业、行政办公三种主要用地类型,并将配建地下停车场布置到重点开发改造的居住用地、规划商业中心、城市中心区的办公用地、旧城改造区、城中村改造区以及建设的其他区域。
对于居住用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配建停车场时地下停车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
对于商业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应针对区位特点对地下停车比例做出相应要求。
级别
片区
地下停车比例
表4.1商业用地配建式地下停车级别分类
类别
设施名称
适宜开发深度(m)
可开发深度(m)
一级
老城核心区商圈(裕禄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商务中心区、高铁站商圈、火车站商圈
90%-100%
二级
片区级商业中心
85%-90%
三级
社区配套商业、带状沿街商业
80%-95%
四级
其他区域
80%
规划根据地下停车场的选址要求并结合未来区域的停车需求,根据总规所确定的地面社会停车场位置,对地下公共停车场选址进行了引导。
规划建议结合地面社会停车场开发地下公共停车,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实现立体化开发。
表4.2行政办公用地配建式地下停车级别分类
县行政中心
区级行政中心
街道办事处等配套办公
对于城市中心区内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进行地下停车场规划时,应在布局中实施刚性控制,在近期施以“扩大供给为主、抑制需求为辅”,中期停车需求和供给并重,远期以控制停车需求为主,停车场设施供给为辅。
对城市外围地区内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进行地下停车场规划时,应在布局中实施弹性控制,使各个规划时期,以控制需求与适度供给并重,停车泊位按需供应。
(2)地下公共停车场(库)
本次规划地下公共停车场布局主要结合《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兰考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0)》所确定的地面社会停车场位置进行布局。
在停车专项规划中,对地下公共停车场(库)进行了引导性要求,主要布局在城市公园和广场下。
本次规划考虑到海绵城市的要求,为保证城市绿地雨水径流能力,不建议在公园绿地下面开挖建设停车场。
第十七条地下步行交通设施规划
(1)商业网点的地下步行交通
商业中心的地下步行交通以地下商业街为主,兼顾人行过街通道功能。
本次规划结合兰考县中心城区商业布局特点,在客流集中的商业网点和商务中心区设置3处商业步行街,即商务中心区玉虹路商业街、健康路商业街,老城中心裕禄大道商业街和高铁站商圈学院路商业街,兼顾人行过街通道的功能。
编号
名称
性质
区位
1
玉虹路地下商业街
商业网点
商务中心区,玉虹路
(兰阳路—健康路)地下
2
裕禄大道地下商业街
老城区,裕禄大道(兰阳路—中山路)地下
3
学院路地下商业街
高铁站片区,学院路
(阳泰路—阳明大道)地下
表4.3规划地下步行街一览表
(2)交通型干道的人行过街通道
在城市主要街道上修建地下过街通道,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少交通事故、方便行人的有效途径之一。
地道布局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适应交通的需要,并应考虑由此引起附近范围内人行交通所发生的变化。
当交通流量或过街间距达到如下要求时,可设置地道:
1)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cu/h,或交叉口的一个斑马道的人流量超过5000hpcu/h且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1200pcu/h。
(pcu:
标准车车流量;
pcu/h:
每小时可能通过的最大交通实体数)
2)行人横过市区封闭式道路或快速干道或机动车宽度大于25米时,可每隔300-400米设置一处。
3)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
4)地道的设置应与公共车辆站点结合,还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
5)不宜设置人行天桥的景观型大道可设置地下步行通道。
根据上述原则,规划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或交叉口共设置16处人行过街通道,主要位于兴兰大道、考城路、中山路、车站路、济阳大道、朝阳路、黄河路、迎宾路等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上。
景观核心区设置人行通道,建立避免车辆打扰的完整的步行体系;
局部路段设置人行地道以减少人行过街设施对道路景观的影响,如兴兰大道。
第五章 地下商业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地下商业设施建设类型
地下商业设施大致分为三种建设类型,即地下街、单功能地下体(商场等)、地下综合体。
(1)地下街
1)建设特征:
地下街是呈带状分布的地下商业空间,一般结合地面道路、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设,地面出口众多。
2)适宜功能:
适宜开发餐饮、休闲购物等特色商业功能。
3)建设模式:
一般独立建设。
(2)单功能地下体
1)建设特征:
单功能地下体指呈点状分布的功能单一的地下商场,一般结合地面广场、商场、文体设施等进行建设。
适宜开发地下超市、商场、游乐场等。
可独立建设,也可结合地面商业设施进行建设。
(3)地下综合体
在功能上包括地下商业、地下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场等多种功能。
现阶段地下空间的利用上,地下综合体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常常出现在城市中心区最繁华的地段。
地下商业、餐饮、娱乐、展览等公共服务功能;
地下步行、停车等交通功能。
地下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分为竖向联合和横向联合,实际建设中通常是横向竖向联合混合开展。
第十九条地下商业设施布局规划
结合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体系和商业服务设施的布局,确定3处地下商业设施核心开发区域,分别为商务中心区地下核心区、老城中心区地下核心区和高铁站地下核心区。
在商业核心区开发3处商业步行街,即商务中心区玉虹路商业街,老城中心裕禄大道商业街和高铁站商圈学院路商业街。
第二十条地下商业设施竖向规划
(1)在规划期内,兰考县中心城区地下商业设施开发主要集中在浅层(0—-10米),开发利用的内容、形式和规模与地面关系密切。
(2)地下商业空间净高控制:
地下商业空间需要更舒适的空间使用环境,较之其他设施地下空间,其控制净高较大,有效净空高度宜控制在3.6-4.5米左右。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廊规划
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兰考县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因此综合管廊的建设与架空线的入地改造建设相结合并进行优化组合。
兰考县中心城区应考虑整合建设综合管廊,主要容纳的管线为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供热管道和中压燃气管道。
兰考县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包含三种形式:
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
第二十一条 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第六章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缆线管廊。
规划形成“环状+支状”两大综合管廊系统。
其中,环状管廊系统位于以老城组团为中心的陇海铁路以北片区,管廊主要沿兰康街、考城路、健康路、兰阳路、中山路、文兴路、朝阳路、黄河路和裕禄大道敷设;
支状管廊系统位于以产业集聚区为中心的陇海铁路以南片区,管廊主要沿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协调发展。
利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将部分市政设施进行地下化或半地下化建设,实现城市建设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发展。
(2)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市场化、社会化发展为导向,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市政管线更新改造、道路新建及拓宽、重大工程建设、新区开发建设进行合理布局,提倡紧凑型市政基础设施发展模式。
(3)可行性发展原则
地下市政设施的建设应结合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下统筹、远近结合,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市政设施地下化既要符合市政设施技术规范要求,又要与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一致。
注意与各项市政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华梁街、科技路、阳泰街、黄河路和迎宾大道敷设。
规划管廊总长约33.6km,其中,干线管廊长约11.5km,支线管廊长约17.1km,缆线管廊长约5.0km。
第七章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方针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贯彻第六次全国人防会议精神,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
以人防工程建设为重点,结合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形成完善高效地人防工程防护体系,提高兰考县城市抗灾、抗毁能力。
第二十四条避难场所
避难场所的建设以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山体等开敞空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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