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责任人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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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者
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
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第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天长市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
1、由医务部举办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2、科室业务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
3、科室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4、将禁毒工作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2、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备科购买。
3、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向福建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办理购买许可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鼓楼区公安局备案。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保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设备科保存。
8、各采购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本部门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情况;
有条件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9、要求供货方送货到我院指定验收场所。
10、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三、保管
1、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2、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3、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
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4、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进出的品种、数量、日期、领用人、保管人等情况,并保存2年备查。
5、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6、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鼓楼区药监局和鼓楼区卫生局报告。
四、领用
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5、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五、使用
1、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7、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并保存2年备查。
六、报废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医院后勤管理科统一收集,后报市环保局集中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七、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贯彻实行国家药监局《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2号)等有关文件。
八、法律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四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昆明森博科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防止易制度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全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
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管员;
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携带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龙井派出所缉毒大队办理购用证明。
三、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买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四、购用证明仅限本厂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五、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厂后,必须有专人在场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员,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丙酮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名。
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
入账台登记清楚,全面;
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使用的数量和存库数量,如在盘点的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到厂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如发现丙酮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车间使用须开具丙酮领用单,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
仓库时必须由监督员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丙酮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丙酮领用应登记台账,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八、车间应按使用需求,合理领用丙酮,多用多取,少用少取,不能随意领取,在使用丙酮登记表上详细记载丙酮的使用量。
昆明森博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篇:
编制:
xxx
审核:
审批:
xx-09-23发布xx-10-01实施
xxxxx有限公司发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出入库管理、登记入账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2.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司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
甲苯、盐酸、硫酸、丙酮。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3.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6及时、如实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
3.1.7依法承担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3.2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3.2.1完善和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3.2.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2.3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的隐患。
3.2.4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2.5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
3.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环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3.3.1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3.3.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培训教育。
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档案。
3.3.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
3.3.5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3.3.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3.3.7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及时上报。
3.3.8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3.4质保部岗位职责
3.4.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安全管理。
3.4.2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的统计,建立台账,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3.4.3负责组织本部门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3.5化学品库岗位职责
3.5.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3.5.2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3.5.3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及质量的检验,审批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3.5.4库房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外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3.5.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混存。
3.6经营部岗位职责
3.6.1按采购计划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3.6.2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过程中,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3.6.3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一书一签”制度。
3.7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3.7.1认真履行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3.7.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致使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7.3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及使用情况的报备。
3.7.4制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7.6参与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1各车间、各部门所需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车间、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俺换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营部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入厂后,要立即办理入库手续,不得滞留过夜。
4.3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放到、防火、防毒、防潮、防渗漏、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文虎、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4.4对已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定期检查,使用部门根据使用情况认真核算实际用量及现存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安环保汇报。
4.5安全环保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和检查中,必须包含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按公司相关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7各使用部门必须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质和操作方法。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操作。
4.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保证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9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4.10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4.1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准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4.12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13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监部门。
4.1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使用部门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4.15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每月按时统计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5、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5.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2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5.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帐、货、卡相符。
5.4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5.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
5.6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按需领用,确保合法使用,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6、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6.1建立健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进出库制度,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
6.2严格履行易制毒化学品发放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并设有台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情况。
6.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化学特性说明及扑救方法。
6.4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容量存放。
6.5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安装消防通讯设施和报警设施。
6.6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设置监控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7、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7.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证明。
购买第
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7.1.1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
包括品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盖章)
3.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公司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7.1.2销售单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5.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进行网上申报。
7.2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7.2.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两年备查。
7.2.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及使用情况上报。
7.2.3于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上报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使用情况)。
7.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7.4与销售单位签订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
名、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7.5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7.6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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