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保险习题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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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险习题11
国际贸易保险习题1
(1)
一、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分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然被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
事后经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烧毁;
(2)500箱货由于灌水时被水浸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
请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并说明理由。
答:
(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2、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查检船上有以下损失:
(1)部分服装被烧毁;
(2)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水浇坏;
(3)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被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4)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
试问:
以上各种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
为什么?
答:
以上各项损失中的
(1)属于单独海损,
(2)(3)(4)属共同海损。
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船方自动有意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船或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
案例中的
(2)(3)(4)符合这几个条件,故属共同海损。
案例中的
(1)由于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反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跟同船其它货主和船东的利益并没有关系。
故属单独海损。
3、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
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
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
(1)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
(2)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3)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4)300箱已被烧毁。
试问:
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为什么?
答:
在本案例中,由于事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
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
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
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种损失:
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则可列为共同海损。
第三种损失:
由于这200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
这是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四种损失:
这300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损。
4、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箱货被火烧毁:
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
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
答:
以上各项损失中的
(2)、(4)、(5)属共同海损。
因为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必须是船方自动有意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船或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
案例中的
(2)、(4)、(5)符合这几个条件,故属共同海损。
案例中的
(1)、(3)由于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该损失应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跟同船其它货主和船东的利益并没有关系。
故属单独海损。
5、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
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6、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
为什么?
7、2000年6月12日,中国若森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某蜡笔生产企业的委托与加拿大汉威司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蜡笔一批的合同。
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加拿大法律。
主要成交条件是:
CIF温哥华每箱32美元,9月装船。
2000年7月20日,该批蜡笔75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大宇”轮上,鉴于蜡笔如放在40℃左右的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
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方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大宇”轮与一日本籍“北海道”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蜡笔及其他货物湿损。
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
“大宇”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笔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使用
目的,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
经查蜡笔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
现问:
(1)若森进出口公司与蜡笔生产企业是什么关系?
(2)本案有关贸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哪些法律?
(3)关于700箱货物的湿损,是否应由承运人负责?
(4)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笔的损失,收货人应向谁提出索赔请求?
(5)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为什么?
答:
(1)二者之间是外贸代理关系。
(2)应适用加拿大法。
(3)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承运人可以免责。
(4)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5)避难港费用为共同海损。
因为该项费用都是在面临共同危险,为了各方利益人共同安全的目的,有意地合理地采取安全措施而发生的特殊费用。
船舶修理费用是为船方自己的利益而发生的,不属共同海损,应由船方负担。
8、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饮料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
为什么?
答:
(1)属单独海损,应由诺华公司承担。
因为途中烧毁的饲料不属共同海损,而依CFR术语,此时的在途货物已由诺华公司即买方承担风险。
(2)属共同海损。
因为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饲料被湿毁。
此项损失由诺华公司与船舶公司分别承担,这是共同海损的结果。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当然应对买方的损失负责。
(4)可以。
因为金鼎公司出具人保函。
9、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查检船上有以下损失:
(1)部分服装被烧毁;
(2)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水浇坏;
(3)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被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4)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
试问:
以上各种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
为什么?
10、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
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
经事后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
(1)500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受损迹象;
(2)另有500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3)200箱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第四,300箱已被烧毁。
试问上述四种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为什么?
11、某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总部人头攒动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舱,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
受损,事后统计:
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②卸货费、存舱费及货物损失;
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
答:
(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
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3)结合本案例①损失是由于货船触樵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船板裂缝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12、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
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
(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雇用拖船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现问:
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答:
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
(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1500箱货物;
(2)雇用拖船的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部分:
(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
(2)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
如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国法律。
13、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99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
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装货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迫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答: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由A公司承担。
因单独海损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由从共同海损措施中受益的各方分摊。
因为共同海损是为了挽救处在共同危险中的船舶、货物,并须使船、货取得救助的实际效果,因而应当由获益的各方承担。
(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因为承运人未按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并倒签提单,属于欺诈行为,承运人不能凭保函对抗A公司。
(4)承运人无权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因为保函不具有法律效力。
14、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货舱起火蔓延至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然被扑灭,但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然后再驶往目的港。
事后经查发现,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烧毁;
(2)500箱货由于灌水时被水浸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雇佣拖船支出的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费用及船长、船员工资、给养开支。
请问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并说明理由。
15、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
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16、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
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
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17、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尔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
18、某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轮”在6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
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但无效果。
为使船舶能继续航行,船长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
船修好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甲板上的2000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
问:
以上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投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19、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5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6000美元。
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5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6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二、承运人的责任区分
1、有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装运至纽约,船公司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
但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
(1)5箱欠交;
(2)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50%。
试问上述两种情况哪些是承运人的责任请简述理由
2、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我方负责班轮运输。
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由B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
货物经日本改装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
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
当地C公司竟伪造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提走了货物。
我方因收货人A公司倒闭,货款无着落,在获悉货物被冒领后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
B公司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
“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对第二程不负运输责任”,拒不赔偿。
对此案,你认为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简述理由。
3、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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